2020-08-25|閱讀時間 ‧ 約 6 分鐘

「少說話,多做事」害慘整個警察體制

傳統觀念來說,「少說話,多做事」往往是職場上被教育、被歌頌的美德,似乎閉上嘴巴、苦幹實幹的做事態度,才會讓人特別欣賞。
實際上,這句話背後所產生的蝴蝶效應,會導致一個體系的嚴重失衡。身為警職體系內的一員,單純就警察體系內的「績效管理」與「福利制度」,粗略談論一下「少說話,多做事」所帶來的影響。

績效管理
數字管理」在體系裡一直是個被高階警官用來管理績效的方法,從中央(警政署)到地方派出所,沒有人不以「數字」為唯一的目標。事實上,警察體系的數字管理方法是片面而扭曲的。這已經產生很多問題,導致許多員警踰越違法的紅線。
Photo by Markus Spiske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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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北市海山、三峽及永和等3個分局,分別有員警在「斬手專案」(警政署為了加強查緝詐騙集團車手,所訂定的專案)期間,利用偽造文書的不正當手段,騙取檢察官的信任並核發拘票,再拘提車手到案,被新北地方法院判決有罪確定。
事實上,每位警察都對刑事訴訟法有一定的基本認識,卻為何選擇忽視法律這個底限,去做違法的事情?原因就在於「數字」。
中央的警政署,會對各縣市警察局訂定斬手專案的目標值,而縣市警察局總喜歡好大喜功,老愛擅自把這個目標值提高,再分配給所屬的分局。分局再提高目標值,分配給最基層的偵查隊和派出所。
也許你會想:達成原訂的目標值不就好了嗎?為何要把目標值提高?因為「大警官」們往往好大喜功,對於達成原訂的目標值不感興趣,為了獲得上級的青睞,把績效數字弄得比別人更突出,自己才更有被看見的機會。

可想而知,在基層單位都達成100%的前提下,分局提報給警察局、警察局提報給警政署的數字,肯定是超過100%的,150%、200%甚至更高的達成率。我在這些年的警職生涯裡,看過不少這種匪夷所思的數據。
而為了數據,上級長官就會利用各種手段,迫使基層去追求績效,更甚者,會暗示下屬用有瑕疵的方法去執行。有的人被逼得失去分寸,把持不住內心的底限,自然就會踰越法律的規範。
你可能會說:長官的違法命令,公務員有不服從的義務。但是,有多少人敢這樣做?在封閉的警察體系內,敢於發聲抵抗上級長官的人,大概幾種下場:
  1. 調到機關內偏遠的單位,遠離權力中心,避免橫生枝節;
  2. 勤務上被用各種「合於內部規定」的方式百般刁難,迫使自動請調;
  3. 利用枝微末節卻訂有懲處規定的小事,從嚴認定並給予行政處分;
  4. 考績就不用說了,是絕對拿不到的;
  5. 這種違抗長官的事情,一時之間肯定滿城風雨,這個人就會馬上被貼上負面標籤,在整個職涯裡,永遠撕不掉。
說穿了,會選擇當警察的,絕大多數人都不是有什麼崇高的理想,而單純為了還算優渥的薪資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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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制度
另一個例子是超勤加班費。警察的勤務時間原則是8小時,可彈性加班2至4小時。但實務上多半還是把12小時當作常態(近年來有稍微緩解這種高工時現象,但只是把部分班次從12小時下修為10小時),甚至在刑事偵查隊裡,值日當天是24時全時服勤,卻仍然只能報請4個小時的加班費,加上8小時的原則工時,那另外12小時呢?一種莫名其妙的獎勵規定就出現了:40小時嘉獎1次。
按理說,每加班1小時,就必須支付1小時的加班費,但實際上每天最多只能報支4小時的加班費,但這涉及地方政府的經費支出,因此加班的時數,若是無法支付加班費的情況,也至少應該給予補休。但值日當天,那多出來的12小時「只能」累積時數換取嘉獎,既不能報支加班費,也不能補休,這哪有道理?
加班4小時是加班,再多加12小時也是加班,為何4小時可以報支,另外12小時就不行?就算經費有限,那補休總可以吧?竟然也不行?坦白講,現在獲取嘉獎的途徑那麼多,為何我要犧牲身體健康,用40小時的生命來兌換?如果額外的12小時無法支付加班費,也不願意給予補休,那就改掉24小時值日的勤務,拆成12小時的兩班制輪值,問題基本上就解決了,卻從來沒有聽過任何人(當然也包括我自己)對於這件事有意見,偶爾閒聊時聽見抱怨之聲,便馬上有人跳出來說:「多做一點事,才不會去想那些有的沒的」,絕大多數人都認為這種勤務方式行之有年,多說無益,說了也傷感情。「少說話,多做事」的心態,間接地造就了體制內不公平卻被大家認為理所當然的制度。

警察是個封閉的體系,流傳甚廣的一句話(或說一種現象),就是一個人的單位異動時,「人還沒報到,名聲就先傳到了。」當你被定義成一個「會違抗長官命令、質疑既有制度」的人,這種「人設」就會跟著你一輩子,哪怕它對你是不公平的。
因此,「少說話,多做事」這種傳統上被歌頌的美德,也是警界裡前輩對晚輩的教育方針。反正只要做好份內事,或者更多事,不要質疑長官的命令,不要懷疑制度,就會討長官喜愛,年底可以拿到考績。你也許能夠稍微理解:這種寧可務實而放棄思辨的心態,造就現在的畸形制度。
任何想在體制裡順風順水或得過且過的人,沒有動機和力氣去質疑「數字管理」和「不合理制度」。更可怕的是:所有人都心知肚明制度的不合理之處,甚至某些少數的決策高層,都有改變現狀的管理新思維,卻所有人都有三緘其口的默契,沒有追求改變的一點意願。
說得更危言聳聽一些:體制內的不合理管理制度,其實是體制內的所有人共同默許的,正是因為秉持著「少說話」心態的人佔絕大多數,才會有人肆無忌憚地去創造這種扭曲的制度。制度不一定是好的,但只要沒有人發聲說「不好」,它就是「好」的。在特別要求服從規定和紀律的警察體系裡,只要制度沒有改變,管理層只會一再壓榨基層;而基層做得半死,卻沒有良好的福利制度來給予實質的支持。付出和獲得兩者之間的嚴重失衡,不正是「少說話,多做事」而導致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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