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2/12/07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國民法官怎麼選、哪裡好?

上個月收到法院來信,還以為自己犯了什麼事...原來是國民法官快要上路了,我是候選之一,可以選擇是否受邀到場,參與後續的甄選程序。
事實上,參審制在2021年1月就要正式實施,但不是所有案件皆會用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故意致死的刑事案件,才會採用國民法官程序。為了因應新制度,各地方法院目前正在進行模擬。
根據現場人員的解釋,士林地方法院從自家轄下,篩選出符合基本資格的兩千多人,再從中隨機抽選並邀請120位到場(最後實到49位),現場的49位中抽18位,分出三組來個別詢問、確認意願,最後選出6位正選、4位備選國民法官。
這6位國民法官將與3位職業法官配合,了解案件並進行討論。有罪與否將採三分之二多數決,而量刑則採二分之一多數決,但多數方內部至少要有職業法官的1票,才能成為最後結論。
我沒有被選進分組詢問,就坐在大禮堂看宣導影片。可以感覺出司法單位相當認真,也到網路上蒐集了不少意見,大家常講的「恐龍法官」自不必說,其他諸如「鍵盤柯南」、「鄉民的正義」等用詞,也都在應對與解釋範圍之內。
簡而言之,國民法官的設置理念,就是希望社會大眾從旁觀者轉為參與者、從outsider轉為insider,從而更能理解司法程序與判決結果。除此之外,影片也略為說了一下參審制和陪審制的不同,指出陪審團比較戲劇化(或乾脆說不易控制),最終定罪不需要寫判決書,沒那麼公開透明。
另外,在模擬法庭開始以前,其實還辦了一場名人參審團,邀請一些作家來共同參與,他們比較偏重法律專業和民眾認知的互補。
因為在實作上,法官可能會很熟練地把犯行、犯意與適用法條抓出來,並很快有了相應判斷,但一般人更想了解整個犯案脈絡,包括角色心態、情境情節甚至世界觀。所以理想情況是,由法官來解釋法條與程序,由民眾來提供更多重要資訊,從而在充分討論中得出最終結果。
這次參與甄選,我主要的心得如下:
1.雖說互補,但可能更像磨合,因為職業法官、國民法官衝突的情況未嘗不會發生。也就因為如此,如何設計討論模式,以使這類衝突減到最低,我相信會很重要。
2.其實有可能,就算多了國民法官,判決結果也不會改變。網路上罵判決,往往先被新聞標題給有意無意地誤導,再來特別痛恨或同情犯案者,對事件的前因後果了解不多。
但一旦成為國民法官,資訊落差就會消失,加上職業法官會以適用法條和量刑慣例劃定框架,我認為在這種情況下,除非是真的很有爭議的案件,否則最終結果應該不會差多少。
3.也就因為如此,我認為這一司法改革的功能,主要不是使判決時可能有的失誤減少,而是使判決過程更能為社會大眾理解,從而形塑出更好的司法文化。
或許有人會覺得,國民法官若不會改變判決結果,就只是增加無謂成本。這就好像一群人開會開很久,最後結論卻跟兩三人直接決定一樣。但如果花時間開會,能夠讓大家更有參與感、更了解核心精神,從而在執行決策上更有動力,那就值得。
回到法律判決。如果參審制能夠提供一個利於溝通、交流與討論的情境,從而讓社會大眾更了解判決的意義,並意識到法律如何影響我們的行動認知與選擇,那就值得。
譬如,隨著人口老齡化,長照議題開始浮現,照護者主動終結對象生命的案件,似乎也越來越常見。傳統上我們認為,子女殺害父母是罪大惡極,但當事人卻可能覺得,自己是否入獄倒是沒差,至少長輩獲得了某種解脫。
對此,我們可以嚴加譴責判重刑,也可以發揮同情從輕量刑,但這個議題走到法律層面,其實已經是最後階段。如果要治本,顯然必須注入更多長照資源,甚至考慮安樂死的合理性與適用範圍,否則這類案件就是會一再上演。
也就因為如此,判決結果本身不見得是重點,關鍵在於你怎麼透過犯案過程的抽絲剝繭,來獲得更多資訊、更多動力,來建構一個更好的社會文化。尤其當我們認為,好的司法是能預防於未然,而非懲罰於已然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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