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世界很多企業執行企業社會責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簡稱CSR)已久,企業要「取之社會、用之社會」,要對社會、環境的永續發展有所貢獻。企業不只是獲利的工具,更應是負責任的公民,CSR已經成為企業永續發展的必要條件之一。公司每年也都會給予員工半天的公益假,讓員工申請參與公益活動,也安排一至兩次的團體公益活動,達到執行CSR的目的。 說實話,因工作非常忙碌無暇參加這些活動,但主管總明知又有意無意地提示員工要參加,只為了要給老闆們好印象,而她也能達到督促員工參加的成就。反骨個性的我,就是一派拒絕,我不在乎有沒有好印象這件事,因為勉強做的就心不甘情不願的心態,就算知道去服務的機構有多需要幫助。「公益」應是自發性的,而不是為了誰的目的性。 不管是哪個宗教、佛經、聖經等,都勸人要存善心做善事,等信念,相信每個人都願意也希望,自己能有多點心力幫助需要幫助的人。人有人性,但是不論人性與善有何關係,人類社會的具體表現確實是善惡並存的。在於人心,存善心,沒有做善事,不代表你﹝妳﹞是沒同情心、同理心的人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