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6|閱讀時間 ‧ 約 4 分鐘

剩餘價值 x 附加價值

  在筆者小時候,很常聽到師長這麼說「你要努力成為一個有價值的人,要有能力為別人提供附加價值,這樣以後出社會才不會被淘汰。」當時其實沒想太多,認為只是師長的語重心長,就將這些文字就拋諸於腦後。直到前陣子在資本論中讀到了關於剩餘價值的段落,這些文字又再一次的閃過了腦海,這些東西是一樣的嗎...?
  讓我們用下面這個例子來說明吧!假設筆者是一位自產自銷的果農,今日收成了10顆蘋果,然後以一顆30元的價格賣出,得到了30*10=300元的收入。假設在栽種的過程中,花費了100元的成本(種子、肥料、水...之類的東西),那麼淨收入就是300-100=200元。筆者的個人勞動讓價值100元的物品變成了價值300元的產品,也就是說筆者的勞動賦予了200元價值到蘋果上【註1】。所以栽種蘋果獲得的淨收入就是的勞動成果,這大概就是長輩們所說的附加價值了。到這邊一切都很正常,也相當合理。
但是在資本主義的世界裡面,大多數的人都不是賣出產品,而是賣出自己的勞動。
這時候奇怪的事情就發生了,假設讀者現在擁有總值價值100元的需要花費的物品部分(種子、肥料、水...之類的東西),請問讀者願意出多少錢雇用筆者去幫忙種水果呢?會按照筆者勞動的真實價值,也就是200元來雇用嗎?但是這樣讀者就什麼也賺不到了。因此讀者有兩個選擇:
1. 按照勞動真實價值雇用筆者,然後賣出蘋果的時候,賣得特別貴(高於蘋果應有的價格,也就是大於300元)
2. 用低於勞動真實價值雇用筆者,然後用正常價格賣出蘋果(也就是剛好300元)
選項一其實是有疑慮的。因為如果可以用350元賣出蘋果,那麼筆者的勞動事實上就是價值250元(350-100=250),而不是一開始說的200元。因此就只剩下選項二。
衝擊的剩餘價值
衝擊的剩餘價值
  但是選像二其實正是問題的所在!假設新的雇用金額是150元,那麼原本勞動價值200元和新的雇用費用150元就會產生一個差額,這個差額馬克思就稱之為剩餘價值。有工作經驗的讀者一定相當容易理解,剩餘價值的榨取並不一定這麼明顯,也可以換個方式呈現。例如以本例來說或許是用「可以順便多種幾棵蘋果嗎?」或「這邊這些香蕉剛好也順手種一種吧!」這類的變相無酬勞動來產生剩餘價值。畢竟如同威蘭德(Francis Wayland)在《政治經濟學原理》所說的「交換不會給產品以任何價值」 【註2】,因此必須用別的方式產生需要的利潤。正是由於剩餘價值的關係,所以才會出現「在不變的等價物支配下,商業是不可能的。」或「戰爭是掠奪,商業是詐欺。」【註3】這類的說法。其實關於剩餘價值的概念,還有非常多可以討論的地方,但是篇幅問題這邊就先不展開了。最後留下這個問題給各位讀者思考:
在沒有完全不可取代能力的情況下(也就是對我們一般人而言),讓你不被社會淘汰的,究竟是附加價值呢?還是剩餘價值呢?
如果有讀者對於我所寫的文章有任何疑問或建議,甚至是有想討論的地方,都歡迎來信到fixedcoffeecup@gmail.com,我會在能力範圍內盡快回覆。
【註1】這裡為了方便討論,假設筆者毫不費力的就賣出了這些蘋果,所以無視賣出過程的勞動;或者以書上的話來說,就是這裡只考慮簡單商品交換。
【註2】《政治經濟學原理》1843年波士頓版第169頁。
【註3】「在不變的等價物支配下,商業是不可能的。」(奧普戴克《論政治經濟學》1851年紐約版第66~67頁);「戰爭是掠奪,商業是詐欺。」《班傑明 · 富蘭克林全集》,斯帕克斯編第2卷《關於國民財富的有待研究的幾個問題》(第37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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