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費限定

|第13話|犯罪檢驗流程|主觀不法構成要件|故意與過失的種類

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前言

上週我們已經就「故意」及「過失」作了概念上的介紹,但也由於只是概念,實際上故意及過失還有很多細節的理論基礎需要介紹給大家知道,而在本篇文章,我們會先以「故意與過失的種類」來為大家解說!

壹、故意的種類

一、意圖故意

在上一篇我們有介紹到「意圖犯」的意義,就是除了具備故意的認知與意欲的要素外,另外法條中要求必須具備「意圖」的規定,例如刑法第100條規定「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行者」、刑法第135條第2項規定「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而施強暴脅迫者」、刑法第169條第1項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等等,都設有「意圖」的規定內容。

二、直接故意

所謂「直接故意」,即是指一般的典型的故意,也就是刑法第13條第1項所規定的內容「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三、間接故意(不確定故意、未必故意)

所謂「間接故意」,也就是實務上所慣用的「不確定故意」或「未必故意」,規定在刑法第13條第2項規定「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目前實務上在處理詐欺取財案件「提供帳戶或存摺」的幫助犯及公共危險案件(酒駕撞死人)上,大多都會運用不確定故意的理論。而與直接故意不同的地方在於,直接故意是有意使其發生,而不確定故意則是「雖然可以預見可能會發生犯罪的結果,但覺得發生了也沒有關係」,在適用上是有其差異性的。
特節錄一段起訴書或判決中「提供帳戶或存摺」的幫助犯的論述,讓大家體驗一下在實務上操作的感覺
「依一般社會生活之通常經驗可知申請帳戶使用係輕而易舉之事,一般人無故取得他人金融帳戶使用之行徑常與財產犯罪密切相關,而可預見不自行申辦帳戶使用反而四處蒐集他人帳戶資料者,通常係為遂行不法所有意圖詐騙他人,及可預見提供帳戶予他人使用,可能幫助犯罪份子作為不法收取款項之用,但仍基於容任該結果發生亦不違背其本意之幫助詐欺取財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109年5月19日上午,透過社群網站臉書及LINE與真實姓名、年籍均不詳,自稱「吳XX」之詐欺集團成年成員約定提供銀行帳戶資料,並至臺北市信義區中坡南路上之全家便利商店新中坡店,依指示將其所開立之華南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及提款卡寄至全家便利商店新店統寶店予真實姓名年籍不詳、姓名為「楊XX」之詐欺集團成員,並依詐欺集團成員指示變更前開帳戶之提款卡密碼,容任該詐欺集團成年成員使用其帳戶實施詐騙。」

四、客觀不確定故意(累積故意)

與前面所介紹的「不確定故意」不同,所謂「客觀不確定故意」是指一個犯罪行為,卻造成多數犯罪客體,此時必須透過客觀上犯罪客體的數量來輔助認定故意的個數。最常舉的例子是當有一個恐怖份子在街上放置炸彈,結果炸死了很多人
以行動支持創作者!付費即可解鎖
本篇內容共 2873 字、0 則留言,僅發佈於掘想法學教室-刑法篇你目前無法檢視以下內容,可能因為尚未登入,或沒有該房間的查看權限。
avatar-img
404會員
261內容數
民法是萬法之母,人從出生到死亡,每天一睜開眼睛,處處都用得到民法!學會正確的認識民法、使用民法,在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想要做好事前規劃,培養法律風險預測的能力,那就跟著我們一起學習,我們將毫無保留的將所有相關知識都交給你!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法律新幹線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跟客觀不法構成要件不同,主觀不法構成要件是探討「行為人內心認知與意欲」的問題,不過其實法院還是需要透過客觀證據加以認定犯罪之「主觀不法構成要件」是否具備。
在上一篇我們介紹到「客觀歸責理論的判斷步驟二」的部分,今天我們就接著介紹判斷步驟中的最後一步,就快完成囉!
犯罪結果的發生,必須是由行為人所製造出來的法所不容許風險所引起,而且結果與行為間具有「常態關聯」,此時才可以認為行為人所製造的風險已經實現,而可以將結果歸責於行為人(異常因果歷程說)。
接在因果關係後面介紹的是「客觀歸責理論」,我們在之前所介紹的「條件理論」及「相當因果關係說」中,所要解決及篩選的是各條件原因在事件發生中「造成結果的原因間有無科學上及經驗法則上的因果關係」,但這樣的篩濾過程並沒有辦法將「法益侵害結果」體現出來。之所以要將「法益侵害結果」體現出來,是因為刑法
有一天,小華、小明與小花一同去夜店開趴慶生,慶祝朋友阿虎的生日,小華與小明皆對於小花出眾的美貌而拜倒在其石榴裙下,雖然彼此都不知道彼此的心意,但巧合的是,兩人不約而同的在這個場合下心生歹念,動起了給小花下
在前面我們介紹了「行為」及「結果」的內容,在犯罪過程中,有了行為與結果,就必然會成立犯罪嗎?不一定!只有在行為與結果間是有因果關係存在的時候,才會成立犯罪!例如,鷹眼今天射箭(行為)射中壞人,壞人也確實死了(結果),但壞人是因為被浩克踩死的,鷹眼根本就沒有射到壞人的要害。從這個例子我們可以知道
跟客觀不法構成要件不同,主觀不法構成要件是探討「行為人內心認知與意欲」的問題,不過其實法院還是需要透過客觀證據加以認定犯罪之「主觀不法構成要件」是否具備。
在上一篇我們介紹到「客觀歸責理論的判斷步驟二」的部分,今天我們就接著介紹判斷步驟中的最後一步,就快完成囉!
犯罪結果的發生,必須是由行為人所製造出來的法所不容許風險所引起,而且結果與行為間具有「常態關聯」,此時才可以認為行為人所製造的風險已經實現,而可以將結果歸責於行為人(異常因果歷程說)。
接在因果關係後面介紹的是「客觀歸責理論」,我們在之前所介紹的「條件理論」及「相當因果關係說」中,所要解決及篩選的是各條件原因在事件發生中「造成結果的原因間有無科學上及經驗法則上的因果關係」,但這樣的篩濾過程並沒有辦法將「法益侵害結果」體現出來。之所以要將「法益侵害結果」體現出來,是因為刑法
有一天,小華、小明與小花一同去夜店開趴慶生,慶祝朋友阿虎的生日,小華與小明皆對於小花出眾的美貌而拜倒在其石榴裙下,雖然彼此都不知道彼此的心意,但巧合的是,兩人不約而同的在這個場合下心生歹念,動起了給小花下
在前面我們介紹了「行為」及「結果」的內容,在犯罪過程中,有了行為與結果,就必然會成立犯罪嗎?不一定!只有在行為與結果間是有因果關係存在的時候,才會成立犯罪!例如,鷹眼今天射箭(行為)射中壞人,壞人也確實死了(結果),但壞人是因為被浩克踩死的,鷹眼根本就沒有射到壞人的要害。從這個例子我們可以知道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預謀犯案是指犯罪者在實施犯罪行為之前,經過詳細計畫和準備的行為。這種行為通常涉及對犯罪的時間、地點、工具和方法的周密安排。預謀犯案與臨時起意的犯罪不同,後者是指犯罪者在沒有事先計畫的情況下,因一時衝動或機會而實施犯罪。
Thumbnail
詐欺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主觀要件: 故意:行為人必須有欺詐他人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使他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客觀要件: 行為:行為人通過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錯誤。 結果:被害人因為錯誤而做出財產處分,導致財產損失。
Thumbnail
詐欺罪的構成要件 詐欺罪成立需要具備主觀與客觀行為,且兩者之間須具有因果關係。以下將詳細說明詐欺罪的構成要件: 一、主觀要件(行為人的內在想法) 不法意圖:行為人意圖透過欺詐手段謀取他人財物或獲取不當利益。 犯罪故意:行為人明知其行為會損害他人利益,但仍然故意為之,企圖達成自身目的。 二、
Thumbnail
瞭解詐欺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主觀和客觀的要素,以及刑罰基準。主觀包括不法意圖和犯罪故意,客觀包括施以詐術、陷於錯誤、處分財產和財產損害。詐欺罪成立的前提是行為人的詐術使受害者產生錯誤的認知,並導致受害者處分財產,使其財產實際減少。
Thumbnail
詐欺罪的成立依賴於行為人的主觀意圖和客觀行為,這兩者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係。以下是詐欺罪的構成要件的詳細說明: 一、主觀要件(行為人的內心想法) 不法意圖:行為人有意透過欺詐手段獲取他人財物或其他利益。 犯罪故意: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對他人造成損害,但仍帶著獲取不當利益的目的故意行事。
Thumbnail
各種詐欺罪在法定刑責上其實也不盡相同,以下是包含普通詐欺罪、加重詐欺等成立要件、刑期與罰金的統整: 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詐欺手法: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 詐欺刑責/刑期: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第339-1條(收費設備詐欺罪)
Thumbnail
詐欺罪成立要件有以下5點會構成犯罪,且這5項刑法詐欺罪構成要件須具貫穿的因果關係,才會成立: 施以詐術:凡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法,傳遞不實訊息,使人陷於錯誤。 不實資訊:被害人誤信行為人所傳遞不實資訊為真實。 財產損害:被害人實際財產有減少。 有不法意圖:有意圖要透過詐術謀取他人的財物或從中獲
Thumbnail
關於竊盜罪 一、竊盜罪定義 刑法第320條 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來說,竊盜罪是行為人以「和平方法」破壞持有人對於動產之持有,而移轉於自己或第三人持有之行為,如果不是用和平的方法,可能就要
Thumbnail
被告犯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1款至8款的犯罪(例如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強制、恐嚇危害安全、竊盜、搶奪、詐欺、恐嚇取財罪等),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可能。如果能用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干預人民基本權利較小的替代羈押手段,足以達到目的時,就沒有羈押的必要,不得羈押被告。
客戶一直拖延不付貨款、房客不繳租金、網拍客戶下單惡意不取貨、朋友欠錢不還,這些生活場景都可以提告詐欺罪嗎?其實並不是只要被騙了,就符合詐欺罪定義,不符合要件的會被檢察官視為「假性財產犯罪」而不起訴,以下先介紹詐欺罪的定義再以實際案例做說明。 (一)詐欺罪種類 詐欺相關的法律法條,規定在刑法裡面的
Thumbnail
預謀犯案是指犯罪者在實施犯罪行為之前,經過詳細計畫和準備的行為。這種行為通常涉及對犯罪的時間、地點、工具和方法的周密安排。預謀犯案與臨時起意的犯罪不同,後者是指犯罪者在沒有事先計畫的情況下,因一時衝動或機會而實施犯罪。
Thumbnail
詐欺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主觀要件: 故意:行為人必須有欺詐他人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使他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客觀要件: 行為:行為人通過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錯誤。 結果:被害人因為錯誤而做出財產處分,導致財產損失。
Thumbnail
詐欺罪的構成要件 詐欺罪成立需要具備主觀與客觀行為,且兩者之間須具有因果關係。以下將詳細說明詐欺罪的構成要件: 一、主觀要件(行為人的內在想法) 不法意圖:行為人意圖透過欺詐手段謀取他人財物或獲取不當利益。 犯罪故意:行為人明知其行為會損害他人利益,但仍然故意為之,企圖達成自身目的。 二、
Thumbnail
瞭解詐欺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主觀和客觀的要素,以及刑罰基準。主觀包括不法意圖和犯罪故意,客觀包括施以詐術、陷於錯誤、處分財產和財產損害。詐欺罪成立的前提是行為人的詐術使受害者產生錯誤的認知,並導致受害者處分財產,使其財產實際減少。
Thumbnail
詐欺罪的成立依賴於行為人的主觀意圖和客觀行為,這兩者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係。以下是詐欺罪的構成要件的詳細說明: 一、主觀要件(行為人的內心想法) 不法意圖:行為人有意透過欺詐手段獲取他人財物或其他利益。 犯罪故意: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對他人造成損害,但仍帶著獲取不當利益的目的故意行事。
Thumbnail
各種詐欺罪在法定刑責上其實也不盡相同,以下是包含普通詐欺罪、加重詐欺等成立要件、刑期與罰金的統整: 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詐欺手法: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 詐欺刑責/刑期: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第339-1條(收費設備詐欺罪)
Thumbnail
詐欺罪成立要件有以下5點會構成犯罪,且這5項刑法詐欺罪構成要件須具貫穿的因果關係,才會成立: 施以詐術:凡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法,傳遞不實訊息,使人陷於錯誤。 不實資訊:被害人誤信行為人所傳遞不實資訊為真實。 財產損害:被害人實際財產有減少。 有不法意圖:有意圖要透過詐術謀取他人的財物或從中獲
Thumbnail
關於竊盜罪 一、竊盜罪定義 刑法第320條 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來說,竊盜罪是行為人以「和平方法」破壞持有人對於動產之持有,而移轉於自己或第三人持有之行為,如果不是用和平的方法,可能就要
Thumbnail
被告犯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第1項第1款至8款的犯罪(例如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強制、恐嚇危害安全、竊盜、搶奪、詐欺、恐嚇取財罪等),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可能。如果能用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干預人民基本權利較小的替代羈押手段,足以達到目的時,就沒有羈押的必要,不得羈押被告。
客戶一直拖延不付貨款、房客不繳租金、網拍客戶下單惡意不取貨、朋友欠錢不還,這些生活場景都可以提告詐欺罪嗎?其實並不是只要被騙了,就符合詐欺罪定義,不符合要件的會被檢察官視為「假性財產犯罪」而不起訴,以下先介紹詐欺罪的定義再以實際案例做說明。 (一)詐欺罪種類 詐欺相關的法律法條,規定在刑法裡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