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4|閱讀時間 ‧ 約 10 分鐘

公務員宣誓:骨子裡的另有所忠?

但是我告訴你們,絕不可起誓……你們的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再多說就是出自那惡者。
聖經‧馬太福音 5:34, 37(新漢語譯本)
基督教歷史上,貴格會(Quaker,或稱「公誼會」或「教友派」,Religious Society of Friends)成員為要體現上述聖經經節,拒絕作出任何誓言(1)。其他宗派的基督徒對此詮釋有別,以致今天基督徒在法庭內可以選擇宗敎式宣誓(2)。
可是綜合政府網頁及眾多新聞材料,眼前公務員宣誓的內容,連「本人謹對全能上帝(天主)宣誓」等字眼版本也懶得準備。同時是次宣誓亦不是簡單告知世人「我會誠實說話」,更有強迫表態及交出把柄的況味。一眾基督徒公務員,心底裡究竟是逆來順受,還是欣然接受?他/她們會否效法貴格會拒絕宣誓;或對宣誓虛與委蛇,骨子裡拒絕盲目效忠,甚至「另有所愛」?
……耶穌對西門.彼得說:「約翰的兒子西門,你愛我比這些更深嗎?」
聖經‧約翰福音 21:15(新漢語譯本)
耶穌的說話,對世俗(secularized)公務員當然沒有影響力,但這批公務員,背後或許有類似的supreme principle參照,以致他們縱使真誠地簽署宣誓聲明,然而到了關鍵一刻,指導他/她們抉擇的,原來另有一神/一律,以致「另有所愛」,「另有所忠」。

甫一宣誓 忠心驟起

3月初,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非常有自信的宣告:現職公務員的宣誓聲明2月底已提交,約(只有?)200名現職公務員拒絕簽署宣誓(3)。
有關公務員宣誓在民間引發的討論,據筆者不全面觀察,感覺冷淡非常,如歲月靜好,不聞寒蟬。歷史悠久如華員會,亦只能有心無力地向政府喊話,期望得到「禁忌事項」清單,最後無人理會,鎩羽而歸(4)。如此結局不難理解:遠因工運怠惰不彰,近因中央亮劍恐嚇。透過港區國安法肆意誅心猜度之下,判斷何謂「違反誓言」本來就如天馬行空,毫無準則,衷心之言隨時被論斷為意圖「推翻現屆政府」(5),惹來一屁股冤獄!觀乎此,香港電台《鏗鏘集》2月播出的《一紙聲明》(6),直接觸及公務員宣誓課題,尤如燈蛾撲火,顯得異常勇敢。
公務員宣誓這一「風波」,或許暫告一段落。然而,距離下一波「清洗、整風」,寧謐歲月可享多久?有誰相信僱傭雙方自此芥蒂全消、親暱互信、攜手共建香港新常態?塵埃剛落定,粵語謂之「話口未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常秘戴甚麼口罩,已經成為攻擊借口(7)。
正如公務員事務局指出:「盡忠職守」等美德,本來就是「公務員的一貫責任及承擔」(8),再加一紙聲明,日月何解立時換新天?公務員們由常秘到清潔工友,難道全都會突然性情大變,變得更忠肝義膽,立志為國捐軀?公務員從此不再仗勢欺「主」,放棄倚重工會向資方施壓?特首日後指派任何政治任務,都會不顧底線,貫徹執行?
對,生而為人,或基於宗教信念、傳統規範、人道良知、理性推斷等等,總會有一些做人的底線,凌駕、高於公務員宣誓效忠的「那一位」,同時成為倫理抉擇時的指導原則,協助人塑造兩害相衡取其輕的判斷,反過來才可以令他/她先成為一個有是非羞恥之心的「人」,然後擔任一名曉得盡忠職守、正直誠信的「公務員」。例如,那個強行塞入去的「附件」,竟然可以架空原文!若一併擁護,卻又拒絕釐清當中矛盾,等同不作擁護兼破壞原律一致性!一個人面對如此顛三倒四的邏輯,仍能泰然自若,稱自己為一個有理智的正常人,正常嗎?
走筆至此,筆者實在不明白安排公務員宣誓實效何在?確保基本法和特首高於公務員一向服膺的底線?期望公務員自此甘為奴才,自動自覺把自己(暗地裡)的底線或supreme principle棄之如敝屣?或者如某些陰謀論者所言:「宣誓」為香港政府提供方便易用的法律利器,修剪打擊那些按制度、按守則、按慣例、卻不按長官意志行事的「壞」公務員?筆者傾向相信後者,只是真憑實據不足,因為香港政府還未開始示範如何運用宣誓聲明。當然,斷頭台的刀子只需高高掛起,已足以發揮效用。
時勢險惡,不欲觀之,但我們仍可認真地詰問:公務員應該效忠誰?為何效忠?話說在前頭:對部份(也許大部份)公務員而言,向誰、因何宣誓若果不會為他/她們帶來苦惱、掙扎或思慮,他/她們就平平安安地上班吧,毋須浪費時間瀏覽下文了。

唯命是從好僕婢 vs 公民社會好管家

「人們對於公務員的期望是,他們隨時都能為自由民主的基礎秩序做出貢獻。」
上述文字,出自一本德國出版的少年人政治讀本(9)。對,歐美國家也有公民教育,也懂得「由娃娃抓起」,只是這類洋人作者很「壞」,書中沒有把執政的「黨、核心領導人」等放在眼內,也沒有為民粹留下空間。何出此言?筆者對這句說話的解讀為:權力本來屬於人民,不屬一家一黨的禁臠,也不是你或我私底下的禁臠。故此,公務員既不為某強人某政團賣命,也不主動助長民粹,卻應致力於建設及維護制度,為自由民主的基礎秩序付出血汗,這個理應成為公務員共有的supreme principle。
再套用一些基督教觀念,自由民主的基礎秩序是公民社會的資產,公務員要做一個看守財物的好管家,不要讓資產流失浪費,進而可以逐漸累積盈利。只是這個觀點很大逆不道,因為它只助長了公民社會的壯大,卻阻礙了累萬世而一出的千古聖君,借民意之名乾綱獨斷,執掌大權!洋人果然存心折損中國文化啊.........
以此對照香港公務員的宣誓內容:「擁護基本法 + 效忠特首」,連裝飾用詞「廉潔奉公」也欠奉,在乎的是有一群唯命是從的奴婢而已,根本沒有空間容納幫助他們做判斷的supreme principle。不懂判斷有何惡果?要知道,所謂「鐵打的衙門,流水般的官」,這位下台那個得寵,一朝新貴改風向,甚麼政策要留,那些不能擅改,根據甚麼篤定?同一道理,法規「依法修訂」,有必要嗎?怎樣區分「完善」或「摧殘」?與現存法規出現矛盾怎麼辦?依據甚麼原則判定取捨?若不幸家奴跟風走勢,朝令夕改,置制度於崩塌之險境,善治或consistent policy還能守住嗎?
檯面上的政客,難以避免透過權謀權鬥獲取權力(別告訴我治港的「愛國者」都是冰清玉潔,不沾政治角力的善男信女)。但公務員就理應持守另一套合理持平的準則規範,否則社會一定會因權力更替受損。故此,即使公務員需要宣誓,效忠的對象,理應是這類可以具指導性質的理念或原則,例如法治民主等;再空泛一點,對全體市民/人民效忠,也遠勝於為如水官僚及被肆意操弄踐踏的條文賣命。
可惜,禮崩樂壞,幾成定局。筆者妄想中的公民社會,並維護公民社會的公務員系統,愈來愈接近癡心妄念。
話說回來,2018年修訂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國家工作人員的誓詞中,聲明要「...忠於人民……接受人民監督…」(10)。1997年以前,立法局議員可選擇誓詞中讀出「...為香港市民效力…」等字眼。今天,無論港澳特首、香港立法會議員及公務員,誓詞中皆不見「忠於人民、受人民監察、為市民效力」等字眼(11)。莫非「公僕」之僕,原來與民無關?原來公職人員,都不用理會平民,只須向政權負責?
誰是公僕之主?公僕緣何稱得上「公」?
註:
(1) “Integrity” https://quaker.org/glossary/
(2) 《宣誓及聲明條例》 https://www.elegislation.gov.hk/hk/cap11
(3) 《聶德權:約200人拒簽聲明 將讓他們「離開公務員隊伍」》 (立場新聞,8/3/2021) https://www.thestandnews.com/politics/公務員宣誓-聶德權-約-200-人拒簽聲明-將讓他們-離開公務員隊伍/
(4) 《華員會批港府處理宣誓過急 公務員工會倡詳列「禁忌事項」》 (晴報,18/1/2021) https://skypost.ulifestyle.com.hk/article/2855356/香港國安法|華員會批港府處理宣誓過急%20公務員工會倡詳列「禁忌事項」
(5) 《聶德權稱公務員違反誓言很嚴重 象徵或有推翻政府意圖》 (RTHK,10/10/2020) https://news.rthk.hk/rthk/ch/component/k2/1553942-20201010.htm
(6) 《鏗鏘集:一紙聲明》 (RTHK,22/2/2021) https://youtu.be/PMNOZ3JliOM
(7) 《左報指常秘戴疑51字樣「獨」口罩 財庫局:倘知含意不會用》 (明報,1/3/2021) https://news.mingpao.com/pns/港聞/article/20210301/s00002/1614536605437/左報指常秘戴疑51字樣「獨」口罩-財庫局-倘知含意不會用
(8) 《公務員宣誓/作出聲明的要求》 (公務員事務局) https://www.csb.gov.hk/tc_chi/admin/oathserving/2769.html
(9) (107頁)《向下扎根!德國教育的公民思辨課2-「政治人物可以說謊嗎?良心要多少才不算太多?」》 (Christine Schulz-Reiss,翻譯:陳致宏) (麥田,2017) https://www.books.com.tw/products/0010754129
(10)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 (2018年) http://www.gov.cn/xinwen/2018-02/24/content_5268528.htm
(11) 《議員宣誓的前世今生》 (眾新聞,1/9/2019) https://www.hkcnews.com/article/6612/宣誓就職-6612/議員宣誓的前世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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