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1/04/30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明朝開國朱元璋們設計的''中堅官員制度''&嘗試思考現今公務員的體系安排(四)(完)

★現今公務員體系再思考
綜合前面三篇的文章我們可以得出以下幾點:   一、明朝以一個大一統王朝的狀態統治時間長達276年,在歷代王朝國祚排名中只僅次於唐朝居於第二。   二、明朝的上層統治階層(包括大多數時候的皇帝和有些時候的內閣)在相當程度的時間中是屬於混亂無章甚至是癱瘓沒有辦法發揮其作用的狀態。   三、明朝的官僚系統中有一個群體,他們處在於這個體系的中下階層,但他們擁有能夠抗衡、改變上層決策者的權力。 依照這三點我們能夠初步得出一個結論:明朝的統治之所以能夠延續200多年,官僚體系中的這一群中間/中堅階層有著值得深思的作用。
  讓我們將目光的焦點轉到我國現今的公務員體系,我國常任公務員即事務官的人事制度依「公務人員任用法」規定採簡薦委制,官等分為簡任、薦任、委任;職等最高為第十四職等,最基層為第一職等;其中第一至第五職等為委任官、第六至第九職等為薦任官、第十至第十四職等為簡任官,這裡所謂的常任公務員是指需要經過國家考試及格的人員,而必需辨別的是現今公務員考試與古代的科舉選官制度並不完全相同,又國家考試中我們最熟悉聽到的公務員高考詳細稱為高考三級,需要大學畢業才能應試,及格者取得薦任第六職等任用資格;往上還有高考二級和高考一級分別需要碩士、博士學歷,及格者取得薦任第7職等、薦任第九職等的資格,從這幾個級別的考試綜合考試院發布的「職務列等表」可知:委任文官屬於決策者層級,薦任九職等從表格上來看在某些機關亦可以擔任主管階層,故認為薦任九職等以上之文官均具備決策者的角色,故而本文認為中間/中堅階層應以高考二級及格任用者即薦任七職等之文官是比較適當的層級,因為他們這個階層具備一定的行政權力對上能夠成為抗衡壓力的資本,對下亦有一定的權限基礎能夠有指揮、監督、改正的權力,在這裡要說明本文並非提倡現今公務員體系複製類似於明朝言官''純粹的言語監督權力'',而是著重在提升某個公務員階層的對上制衡和對下督促能力,將其在基層處理行政事務時所遇到的問題而產生的解決方法透過與上層決策者交流、互動、制衡的過程中,將這些解決方法反饋到上層決策者的視野中,進而促使決策者能夠以基層的角度衡量出更符合日常基層運作的政策。
  高考二級近兩年開缺名額都在50名左右,名額並不算多,並且隨著我國碩士學位的逐漸普及,若能適當的在各行政職系中開放名額,嘗試讓其擔任副手性質的職缺,從中觀摩行政體系事務的運作模式,或許能激盪出不同的思維方式和處理態度,且初次任職的人理論上會憑藉著相當的熱情積極投入工作內容,遇到問題時理應會多花時間找尋解決辦法而非循慣例機械式的照辦,亦即在整個公務系統中以高考二級/薦任七職等的這個層級的文官能夠有一定的能力在上與下的階層中自力運轉並在這同時為整個公務系統提供不一樣或更有優勢的想法與作為。
參考資料:維基百科、法規資料庫、考試院考選部、銓敘部網站
後記:本系列文章是從明朝歷史的脈絡為發想,加上自己知曉的一些公務員制度兩者做結合,探討試圖找出不斷活化公務員體系讓這個體系能夠持續有活力有效率的運轉下去的這個關鍵點,自己並非現代公務員體系的專家,如果對公務員體系或公務員選任程序與制度有所誤解,還請見諒與不吝賜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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