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神宗元豐二年(西元1079)年—距離王安石變法[1069年]已經過了十年之久—。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所進行的變法原本目標在於「富國強兵」,國家因文吏人數的逐年澎漲、增加,已經嚴重影響到行政效率;加上土地兼併、地主逃稅等問題,已經開始出現入不敷出的財政窘況,亟需解決,加上建國初期為了防患地方藩鎮,因此採取強幹弱枝政策,將兵力集中在中央,地方兵力僅能維持治安。更由於實行「兵無常將,將不專兵」的更戍法,導致北宋軍隊指揮系統極度混亂,戰鬥力低下,當時又是處在和遼與西夏的戰爭中,宋兵敗多勝少,卻又不得不維持龐大但卻打不了什麼戰的部隊,形成所謂「冗兵」問題,巨大的軍費支出更是令北宋政府捉襟見肘。變法乃是遲早必須進行的重要政策,只是穩紮穩打的緩慢進行,亦或急功近利的唯求速效問題而已。蘇軾屬於前者,而王安石則採行後者,二人在政見上有差異,也因而蘇軾在進諫無效後,申請派駐地方服務。
「烏台詩案」的經過是:神宗元豐二年(1079年)三月,因反對新法,43歲的蘇軾由徐州被貶調到湖州。進《湖州謝上表》稱:「知其愚不適時,難以追陪新進;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養小民。」 意思就是:「陛下,您知道臣有些愚昧,思想不合時宜,難以和新進的臣子們共同輔佐陛下;您又察覺到臣年紀老大,沒有能力產生事端,只有能力在地方治理人民。」結果衘史李定等人認為「生事」是指責熙寧變法在沒事找事;「新進」則針對因變法而被擢用的官員…,衘史台官員更搬出蘇軾以前所寫「託事以諷」的詩文,群起攻擊陷害。在短短幾天的時間內,衘史李定、何正臣、舒亶等人連番向皇帝上奏摺,彈劾蘇軾,認為蘇軾「愚弄朝廷,妄自尊大」。皇帝批閱後認為蘇軾其行可議,派員抓捕蘇軾,到京後,將蘇軾下御史台獄,隨即遭受審問,逼迫蘇軾對語涉譏諷的詩文作出交代,並自承有罪。後經諸多大臣犯顏直諫,太皇太后也勸神宗明察,蘇軾方能在囚牢一百三十天後獲釋出獄。最後被貶至黃州任團練副使,不准出黃州,亦不得過問公事。此案牽連了一大批與蘇軾有詩文來往的官員,幾乎株連到當時所有重要文人,均受到貶謫或罰俸。
「烏台詩案」之所以稱「烏台」 據《漢書·薛宣朱博傳》記載,御史台中有柏樹,野烏鴉數千棲居其上,故稱御史台為“烏台”,亦稱“柏台”。另有一說則是認為御史像烏鴉一樣,除叫囂外別無鳥用,而且叫聲令人討厭,所以叫「烏台」。「詩案」則指此案與詩文有關聨。
討論「烏台詩案」時,幾乎所有文章都將其成因歸咎於那些故意曲解、衍伸蘇軾的詩文字句,以羅織編造其罪名的文化群小,例如監察百官的衘史台官員李定、舒亶,以及宰相王珪等人。問題是:宋朝的御史不同於漢、唐御史,後者受宰相監督、管控,監督對象包含皇帝,大臣,官員,及平民百姓;而宋朝御史則直屬於皇帝,監督百官,言論沒有任何限制。此案的發起,及審訊都是御史台中的官員,羅織的資料中許多都是在熙寧年間就已出現過的詩文,為什麼是御史台?因為那是皇帝直接指揮的人員,直接要求的事件,真正的生發此案的就是宋神宗本人(這也是為什麼御史台一經發動,幾天內就有好多御史上奏摺揭發此案,這種明顯有預謀的做法,除非皇帝要求並指使,否則可能性不大。)
那為何在熙寧年間沒事,在元豐年間卻又把它們翻出來定罪呢?原因是熙寧年間,變法的主事者是王安石,針對變法的批評都可以歸諸到變法派身上;然而元豐年間,王安石已經罷相,變法的主事者就是神宗自己,對變法的批評則會被視為對政策的攻擊,以及對皇帝的不敬。之前可以容忍的批評,現在已經無法再予容忍,因此亟需找出一個眾所矚目的著名人物,予以公開懲處,以便間接告訴大家:不願配合者朕或許還可以隱忍,但請閉上嘴巴,否則就看著辦吧!
那為何是蘇軾?原因是他是當時最受矚目的反對派代表,文筆佳,名聲好。結果呢?藉由這個案由,一次株連所有重要的反對派人士,從此大家噤聲不語,只是新舊派系的仇恨和敵意自此之後沒有緩和的空間和餘地,直至北宋滅亡。
與此案有關的諸多御史—例如李定、何正臣、舒亶等人—其實不是主謀者,他們只是—也只能是—人家指使下的打手或走狗(就跟我之前提過的政壇兩面人一樣),然而狗當久了,見人不能怎樣也不敢怎樣,使壞作惡的心態和言行就出來了,什麼千古文豪,在我腳下還不是得乖乖的隨我侮蔑羅織…?他們確實有被指責謾罵的地方。但,那個主事者呢?
(絶大多數文章都指責那些說來可憐又可卑的御史,但承其職者受其責,真正的作俑者其實是宋神宗。這就好像拜登任內國防、外交都頗受批評,但責任不在國防部長或外交部長身上,而在拜登身上,因為他們是拜登指派的,而且秉承拜登的旨意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