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禮
案家送禮物給社工員,社工員該不該收下?
2003年開始課輔之後,因為社工員不足,因此我(社工督導)也常常帶著社工員去案家家訪,因為每一位要來參加課輔的學生我們都需要去家訪,實際了解家裡的經濟狀況、居住環境與家庭功能之後再作開案與否的評估,評估通過之後學生才能來參加課輔。而在家訪的過程中最容易碰到的就是家長太熱情了,尤其埔里很多的家長是務農的,常常還沒開始訪談就已經有蔬菜或水果送到面前了,這時,社工倫理守則就會在腦海中出現,不能收禮必須拒絕。一開始拒絕幾個家長之後,我慢慢發現有些不對勁,我發現家長對我們的態度開始疏離,開始防備,甚至開始有敵意,常常都搞得氣氛很尷尬。
有一次我在一個小時的家訪過程中拒絕了一位媽媽送的南瓜三次之後,因為這位媽媽的一句話,讓我理解到死守著冷冰冰的社工倫理守則是一件非常愚蠢的事情。因為在華人的文化脈絡底下,是先講「情」,再講「理」,最後不得已才會搬出「法」;但是移植西方文化的社工倫理守則則是先講「法」,再講「理」,最後才是「情」,這樣的邏輯到了華人文化脈絡的台灣就出現水土不服的狀況而不自知,因為我一再拒絕她的好意讓這位媽媽覺得我們是不是瞧不起她,讓她覺得非常沒有面子,於是她就直接說出了:「督導老師,你是不是看不起我們?不然為什麼都不收下我自己種的南瓜?」雖然我一再解釋是我們的規定不能收案家的東西,但是這位媽媽根本就聽不進去,完全無法接受這樣的說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