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費限定

|第38話|個人法益|財產法益(竊盜罪章)

閱讀時間約 14 分鐘

前言

竊盜罪章是實務上最常出現的案件種類之一,所以有著為數可觀的判例、決議等重要實務見解。在本章中,筆者盡量把重要的實務見解羅列,無論是初試的選擇題或複試之中,請讀者至少要把實務見解內容記下來;若能夠記得判例、決議字號,當然再好不過,不過筆者自己是覺得內容要比號碼來得重要就是了。

壹、普通竊盜罪/竊佔罪

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一、 導讀

本條第1項為普通竊盜罪,以竊取他人之動產為要件。竊取者,即「破壞他人持有,建立自己持有」之謂。
第2項為竊佔罪,以竊佔他人之不動產為要件。竊佔者,亦係「破壞他人持有,建立自己持有」,惟與竊盜罪之不同處在於其以不動產為客體。
依本條第3項,普通竊盜罪與竊佔罪之未遂犯均處罰之。

二、竊盜之著手時點

之前我們說過:通說就犯罪之著手是採「主客觀混合理論」。不過,若要具體而言,竊盜罪的著手時點何在?若甲侵入乙宅,破壞金庫後取走財物,那是侵入乙宅就算著手嗎?抑或是破壞金庫或取走財物才算是著手?其實我們不妨回到主客觀混合理論來看,行為人還是要開始實行依其主觀認識足以實現構成要件之行為的時候,才能稱之為著手,也就是行為人至少要行為足以「破壞他人持有並建立自己持有」時,才是竊盜罪的著手。一般來說,晚近實務是以「搜尋(物色)財物」作為著手時點。

三、竊盜罪與詐欺罪之區別

詐欺罪與本章之竊盜、搶奪、強盜等犯罪最大之不同,在於詐欺罪有個有交付權限之人「交付」的動作,而竊盜、搶奪與強盜均無之。交付者,須有交付權限之人有將占有移轉予行為人之意思才是真正的交付,否則不成立詐欺罪,僅可能成立竊盜、搶奪或強盜等罪。

四、竊盜罪與侵占罪之區別

簡單來說,竊盜罪的竊取是「破壞他人持有,建立自己持有」,侵占則是「易持有為所有」。換句話說,竊盜罪必須行為人一開始並無持有,而侵占罪則必須行為人有持有才能成立。不過,「持有的有無」事實上難以有明確判準,這也是之所以少數說會從立法論上認為既然刑度都一樣,那就根本不應該區分竊盜或侵占,所以其實可以考慮廢除其中之一。
下面這則判例就是個很好的例子。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171號判例:「上訴人受甲地郵局之委託,將其鉛子封固之郵袋運往乙地,在運送途中,對於該整個郵袋,固因業務而持有,但其封鎖郵袋內之各個包裹,仍為託運人所持有,並非上訴人所得自由支配,乃將鉛子封印拆開一部,抽竊袋內所裝包裹,實與侵沒整個郵袋之情形不同,應成立竊盜罪名。」實務認為,郵差對於所持包裹是沒有「持有」的,蓋其仍在託運人之持有中。不過,直觀一點的想法都會認為郵差有持有,所以可能會產生論以「竊盜」與「侵占」的爭論。
不過,最高法院52年台上字第1418號判例對於侵占的「持有」則有明確的限縮解釋:「刑法上所謂侵占罪,以被侵占之物先有法律或契約上之原因在其持有中者為限,否則不能成立侵占罪。」若依本判例做體系一貫之解釋,竊盜與侵占之區別就不是在於行為人持有的量之多寡,而是在於持有是否本於法律或契約上之原因。若有,則行為人成立侵占罪,若無,則成立竊盜罪。如此一來,竊盜與侵占之區別就明確得多,學說亦有同此見解者。

五、案例

靠爸族的甲在光天化日之下見到乙宅大門未關,於是走進乙宅,腦中想著要趁機拿點值錢的東西走人。不料進入客廳後,發現乙正大剌剌地坐在客廳擦拭其收藏的武士刀,並且霸氣外漏,甲因為只有滿身爸氣,於是假裝是不小心走錯房子然後快步離去。問本題中關於甲之罪責。
違法搜索罪,實務上認為非有搜索權限之公務員無法成立本罪,本例中甲並非公務員,故不可能成立本罪。竊盜罪是否已經成立未遂,應視是否已達「著手」程度而定;文中甲尚未開始物色財物,僅係走入乙之房屋而已,故未達竊盜罪之著手,縱其係以竊盜為動機而侵入乙宅亦同,甲不成立竊盜罪未遂犯。乙雖大門未關上,惟不代表乙同意甲入內,故甲未經乙同意而進入乙宅之行為是無故侵入其住居,成立侵入住居罪。
甲至手機店佯稱要購買手機,老闆乙將手機交予甲供其觀看,甲竟趁乙轉身接電話時,攜帶該手機逃逸。依實務見解,甲應依何罪名論處?
實務上認為,竊盜與搶奪的區分在於是否「公然」為之,本案屬公然為之,因此屬於搶奪而非竊盜。另外,該手機仍在乙的視線範圍內,並非脫離乙持有、甲亦未建立起新持有。同時,乙並未處分、交付該手機,亦無關詐欺罪。
甲為郵局郵差,某日在運送郵件途中發現某個信封沉甸甸的,似乎裝了不少錢,甲忍不住就將該信封拆開,並將信封內的現款整個帶回家納為己有。甲之刑責如何?
如果依上開判例,那麼很明顯地,郵差既然對該信封並非基於法律或契約上之原因而持有之,故甲對信封沒有持有,那就只能去做竊取的動作來「破壞他人持有,建立自己持有」,所以是成立普通竊盜罪。
其實最高法院29年上字第171號判例的內容,把「郵包」跟「郵包內各包裹」分開來看,且認為郵差對前者有持有、對後者無持有,根本就是件很莫名其妙的事,就算最
以行動支持創作者!付費即可解鎖
本篇內容共 5922 字、0 則留言,僅發佈於掘想法學教室-刑法篇你目前無法檢視以下內容,可能因為尚未登入,或沒有該房間的查看權限。
avatar-img
404會員
261內容數
民法是萬法之母,人從出生到死亡,每天一睜開眼睛,處處都用得到民法!學會正確的認識民法、使用民法,在生活中是非常重要的!想要做好事前規劃,培養法律風險預測的能力,那就跟著我們一起學習,我們將毫無保留的將所有相關知識都交給你!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法律新幹線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所謂「秘密」,分為國家機密及私人的秘密,在本章所要處罰的是侵害私人秘密的行為,所謂「秘密」是不想要讓他人知悉的一切訊息,規定在刑法第315條至第319條。而至於國家機密之犯罪則分別規定在外患罪章、瀆職罪章及妨害公務罪章,將來會再向各位讀者介紹。在侵害私人秘密的各罪,均不設有過失犯的規定,所以若
本次介紹的是詢問機率最高的妨害名譽相關罪,人格是人在社會位置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對其侮辱或是傳播虛構的事實,都是對其名譽聲望的傷害,所以刑法設有處罰的規定,以維護個人在名譽及信用的法益。而由於攻擊名譽的犯罪與公益無涉,所以如果被害人不願意追究,司法就不介入,此為該罪章需要告訴乃論的原因。 在誹謗
自由法益中,除了妨害自由罪章外,還有妨害性自主罪章(刑法第221條至第229條之1),其中所包含的各罪如下面心智圖所示,而在心智圖第三層的部分也是各罪在適用及解釋上的重點。性侵害犯罪除了在本文所介紹的刑法規定外,另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對於各相關主管機關的權責事項、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在自由法益中,除了本篇文章所介紹的「妨害自由罪章」外,另有妨害性自主罪章(下篇文章中會介紹),而在本文中所介紹的犯罪類型也是在日常生活很常見的,例如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侵入住居罪及違法搜索罪等,在各種犯罪類型的成立上都有其法定的構成要件,而在構成要件的解釋通常與一般人所理解的內容差距不小。
在本次的介紹中的「傷害罪」及「遺棄罪」,是在社會上發生高頻率的犯罪類型,尤其是過失傷害罪更幾乎是天天都會發生,不論是因為車禍、職場上或一般社交場合中,只要一不小心傷害到他人就可能會構成的犯罪。而遺棄罪則是人人都聽過,但對於法律條文內容及構成要件卻都很模糊的犯罪類型,就像常會有民眾諮詢時問說:「
在上篇介紹生命法益的文章中介紹完「殺人罪章」的部分,緊接著我們這次來介紹「墮胎罪章」中的規定內容。由於在優生保健法放寬人工流產的條件後,因墮胎罪而遭受處罰的案件非常稀少。而在墮胎罪章中所規定的相關犯罪類型有四,分別為(一)自行或聽從墮胎罪;(二)加工墮胎罪;(三)未得承諾使墮胎罪;(四)公然介
所謂「秘密」,分為國家機密及私人的秘密,在本章所要處罰的是侵害私人秘密的行為,所謂「秘密」是不想要讓他人知悉的一切訊息,規定在刑法第315條至第319條。而至於國家機密之犯罪則分別規定在外患罪章、瀆職罪章及妨害公務罪章,將來會再向各位讀者介紹。在侵害私人秘密的各罪,均不設有過失犯的規定,所以若
本次介紹的是詢問機率最高的妨害名譽相關罪,人格是人在社會位置中很重要的一部分,對其侮辱或是傳播虛構的事實,都是對其名譽聲望的傷害,所以刑法設有處罰的規定,以維護個人在名譽及信用的法益。而由於攻擊名譽的犯罪與公益無涉,所以如果被害人不願意追究,司法就不介入,此為該罪章需要告訴乃論的原因。 在誹謗
自由法益中,除了妨害自由罪章外,還有妨害性自主罪章(刑法第221條至第229條之1),其中所包含的各罪如下面心智圖所示,而在心智圖第三層的部分也是各罪在適用及解釋上的重點。性侵害犯罪除了在本文所介紹的刑法規定外,另有「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對於各相關主管機關的權責事項、各直轄市,(縣)市政府
在自由法益中,除了本篇文章所介紹的「妨害自由罪章」外,另有妨害性自主罪章(下篇文章中會介紹),而在本文中所介紹的犯罪類型也是在日常生活很常見的,例如強制罪、恐嚇危害安全罪、侵入住居罪及違法搜索罪等,在各種犯罪類型的成立上都有其法定的構成要件,而在構成要件的解釋通常與一般人所理解的內容差距不小。
在本次的介紹中的「傷害罪」及「遺棄罪」,是在社會上發生高頻率的犯罪類型,尤其是過失傷害罪更幾乎是天天都會發生,不論是因為車禍、職場上或一般社交場合中,只要一不小心傷害到他人就可能會構成的犯罪。而遺棄罪則是人人都聽過,但對於法律條文內容及構成要件卻都很模糊的犯罪類型,就像常會有民眾諮詢時問說:「
在上篇介紹生命法益的文章中介紹完「殺人罪章」的部分,緊接著我們這次來介紹「墮胎罪章」中的規定內容。由於在優生保健法放寬人工流產的條件後,因墮胎罪而遭受處罰的案件非常稀少。而在墮胎罪章中所規定的相關犯罪類型有四,分別為(一)自行或聽從墮胎罪;(二)加工墮胎罪;(三)未得承諾使墮胎罪;(四)公然介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詐騙無所不在、無孔不入 近期最常被諮詢的刑事案件,莫過於「提供他人銀行帳戶、提款卡」而涉犯幫助詐欺罪、幫助洗錢罪的案件了!   時序上,通常會先收到銀行警示帳戶的通知,再來會收到警察局通知做筆錄,然後案件會被移送地檢署。   什麼是幫助犯   刑法第30條規定: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
Thumbnail
詐欺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主觀要件: 故意:行為人必須有欺詐他人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使他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客觀要件: 行為:行為人通過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錯誤。 結果:被害人因為錯誤而做出財產處分,導致財產損失。
Thumbnail
詐欺罪的構成要件 詐欺罪成立需要具備主觀與客觀行為,且兩者之間須具有因果關係。以下將詳細說明詐欺罪的構成要件: 一、主觀要件(行為人的內在想法) 不法意圖:行為人意圖透過欺詐手段謀取他人財物或獲取不當利益。 犯罪故意:行為人明知其行為會損害他人利益,但仍然故意為之,企圖達成自身目的。 二、
Thumbnail
瞭解詐欺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主觀和客觀的要素,以及刑罰基準。主觀包括不法意圖和犯罪故意,客觀包括施以詐術、陷於錯誤、處分財產和財產損害。詐欺罪成立的前提是行為人的詐術使受害者產生錯誤的認知,並導致受害者處分財產,使其財產實際減少。
Thumbnail
詐欺罪的成立依賴於行為人的主觀意圖和客觀行為,這兩者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係。以下是詐欺罪的構成要件的詳細說明: 一、主觀要件(行為人的內心想法) 不法意圖:行為人有意透過欺詐手段獲取他人財物或其他利益。 犯罪故意: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對他人造成損害,但仍帶著獲取不當利益的目的故意行事。
Thumbnail
各種詐欺罪在法定刑責上其實也不盡相同,以下是包含普通詐欺罪、加重詐欺等成立要件、刑期與罰金的統整: 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詐欺手法: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 詐欺刑責/刑期: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第339-1條(收費設備詐欺罪)
Thumbnail
據報導,中正區一名租客,把行李箱放在人行道上曬太陽,房東以為是廢棄物拿走,房東得知對方報案後,親自帶著行李箱登門歸還,沒想到房客拒收,據傳,還抓準房東理虧,拒繳房租,房東最後乾脆斷水斷電! 因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就算被害人不願提出告訴,檢警與法院都得「公事公辦」,涉案人都得跑刑事程序!
Thumbnail
關於竊盜罪 一、竊盜罪定義 刑法第320條 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來說,竊盜罪是行為人以「和平方法」破壞持有人對於動產之持有,而移轉於自己或第三人持有之行為,如果不是用和平的方法,可能就要
Thumbnail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本文深入解釋竊盜罪與侵占遺失物罪的區別,包括法條解釋、刑度對比、累犯適用,從保護法益角度出發,探討兩罪的本質差異,並以案例分析呈現差異,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 【案例事實】 小愛某日到咖啡廳用餐,離開時竟然下雨
客戶一直拖延不付貨款、房客不繳租金、網拍客戶下單惡意不取貨、朋友欠錢不還,這些生活場景都可以提告詐欺罪嗎?其實並不是只要被騙了,就符合詐欺罪定義,不符合要件的會被檢察官視為「假性財產犯罪」而不起訴,以下先介紹詐欺罪的定義再以實際案例做說明。 (一)詐欺罪種類 詐欺相關的法律法條,規定在刑法裡面的
Thumbnail
詐騙無所不在、無孔不入 近期最常被諮詢的刑事案件,莫過於「提供他人銀行帳戶、提款卡」而涉犯幫助詐欺罪、幫助洗錢罪的案件了!   時序上,通常會先收到銀行警示帳戶的通知,再來會收到警察局通知做筆錄,然後案件會被移送地檢署。   什麼是幫助犯   刑法第30條規定: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
Thumbnail
詐欺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主觀要件: 故意:行為人必須有欺詐他人的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使他人產生錯誤認識,並且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客觀要件: 行為:行為人通過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陷入錯誤。 結果:被害人因為錯誤而做出財產處分,導致財產損失。
Thumbnail
詐欺罪的構成要件 詐欺罪成立需要具備主觀與客觀行為,且兩者之間須具有因果關係。以下將詳細說明詐欺罪的構成要件: 一、主觀要件(行為人的內在想法) 不法意圖:行為人意圖透過欺詐手段謀取他人財物或獲取不當利益。 犯罪故意:行為人明知其行為會損害他人利益,但仍然故意為之,企圖達成自身目的。 二、
Thumbnail
瞭解詐欺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主觀和客觀的要素,以及刑罰基準。主觀包括不法意圖和犯罪故意,客觀包括施以詐術、陷於錯誤、處分財產和財產損害。詐欺罪成立的前提是行為人的詐術使受害者產生錯誤的認知,並導致受害者處分財產,使其財產實際減少。
Thumbnail
詐欺罪的成立依賴於行為人的主觀意圖和客觀行為,這兩者之間必須存在因果關係。以下是詐欺罪的構成要件的詳細說明: 一、主觀要件(行為人的內心想法) 不法意圖:行為人有意透過欺詐手段獲取他人財物或其他利益。 犯罪故意:行為人知道自己的行為會對他人造成損害,但仍帶著獲取不當利益的目的故意行事。
Thumbnail
各種詐欺罪在法定刑責上其實也不盡相同,以下是包含普通詐欺罪、加重詐欺等成立要件、刑期與罰金的統整: 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詐欺手法: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 詐欺刑責/刑期: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第339-1條(收費設備詐欺罪)
Thumbnail
據報導,中正區一名租客,把行李箱放在人行道上曬太陽,房東以為是廢棄物拿走,房東得知對方報案後,親自帶著行李箱登門歸還,沒想到房客拒收,據傳,還抓準房東理虧,拒繳房租,房東最後乾脆斷水斷電! 因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就算被害人不願提出告訴,檢警與法院都得「公事公辦」,涉案人都得跑刑事程序!
Thumbnail
關於竊盜罪 一、竊盜罪定義 刑法第320條 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白話來說,竊盜罪是行為人以「和平方法」破壞持有人對於動產之持有,而移轉於自己或第三人持有之行為,如果不是用和平的方法,可能就要
Thumbnail
/圖片來源:freepik.com/ 📋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本文深入解釋竊盜罪與侵占遺失物罪的區別,包括法條解釋、刑度對比、累犯適用,從保護法益角度出發,探討兩罪的本質差異,並以案例分析呈現差異,提供清晰的法律指引。 【案例事實】 小愛某日到咖啡廳用餐,離開時竟然下雨
客戶一直拖延不付貨款、房客不繳租金、網拍客戶下單惡意不取貨、朋友欠錢不還,這些生活場景都可以提告詐欺罪嗎?其實並不是只要被騙了,就符合詐欺罪定義,不符合要件的會被檢察官視為「假性財產犯罪」而不起訴,以下先介紹詐欺罪的定義再以實際案例做說明。 (一)詐欺罪種類 詐欺相關的法律法條,規定在刑法裡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