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論基礎
「啤酒零售業者」,即獨立經營的 Bottle shop 和 Taproom(下稱獨立門市),是啤酒銷售市場中為生產者銷售啤酒最重要的角色,也是消費者採購啤酒時最值得信任的商人和夥伴。 啤酒零售業者既然是市場中最重要也不可或缺的角色,那就該為它們保留經營生存空間,否則當零售業者受到排擠而開始消失時,消費者因此無處可去而減少購買和飲用啤酒的意願,牽一髮則動全身地影響到生產者及經銷商的生意,市場的餅逐漸變小,最後產業規模逐漸萎縮。並沒有人會樂見如此的結局。(註1)
『偶一為之的市集可以活絡產業,定期舉辦的市集則是消費產業』
二、獨立店面 vs 市集活動
和市集活動相比,獨立店面(註2)的優勢就在於它有固定空間。無論是租來的店面或自有,獨立店面經營者都值得為空間花費更多精力財力打造更合適的空間環境,而市集的確不需要用太多經費大規模佈置場地。 但獨立店面的劣勢就是需要長期維持運作,無法如市集只舉辦在夏季或大節日等銷售旺日,在乏人問津的冬季、梅雨季節、受薪階級還沒領薪水的月初這些日子裡,獨立店面仍然需要負擔房租、人事、水電、稅費等經營成本。 支持市集的人或許會主張在室外舉辦市集仍然需要冒著下雨或天氣不佳的風險,並不可以只挑選好日子舉辦,而毫無風險。但在那些日子裡,消費者的出門意願就是低落,獨立店面的生意也不會比較好呀,所以獨立店面的風險仍舊會比市集高,不曾比較低。
三、聰明的店面經營者才不會參加市集
獨立店面最重要的資產是「空間」,以及不受品牌方限制的商品多元性優勢,而參加市集就代表著獨立店面主動離開店面去對上數十個品牌,放棄了自己的兩個優勢去。 且獨立店面到了市集販售的產品,卻是向市集競爭對手-啤酒廠、進口商採購而來,所以當市集上同時有上游供貨者在競爭的時候,販售相同產品的獨立店面必然沒有價格優勢,理性消費者必不會用更高的價格去購買相同產品,那獨立店面也就失去了參展做生意的動力。 期待獨立店面拋棄自身優勢去參加市集,就為了幫市集帶去人潮跟白白支付攤位費卻無法賺錢,這樣的行為一點都不聰明,只是去被人糟蹋而已。
四、有趣市集的主辦人沒有做到最基本的控管責任
能做到以下幾點基本條件的啤酒節或餐飲市集活動,才是對啤酒產業有助益的活動:主辦人把控參展商的品質、能適時約束產品銷售價格、以提升市場健全度的頻率舉辦活動。(註3)
允許不好的品牌一同參加活動,只是給不良廠商魚目混珠的機會,傷害到認真做酒的人。
舉例來說:當蔡O釀酒跟禾餘麥酒這樣一好一壞的品牌是市集上的鄰居,在普通消費者無從辨識誰好誰壞的情況之下,不是蔡O釀酒拉了禾餘麥酒一把,就是消費者因為喝到禾餘麥酒的難喝酒款,而判定蔡O釀酒如同禾餘麥酒一樣差勁。 因此,主辦者不做品質篩選的作法對良好品牌並無幫助,也不公平。
市集主辦者應該控制販售價格,而不是任由參展商惡意降價競爭。(註4)
就如同前面所說的,獨立店家因為沒有價格優勢,所以理性的經營者不會參加市集。
而當市集上都是酒商在兢爭時,生產成本低的劣質酒商、要消耗即期品的酒商,必然會用更便宜的價格販售自家商品,在消費者沒有辨識能力的情況下,就變成了劣幣淘汰良幣或是良幣被迫降價銷售,最後依然是:犧牲自我利潤、打破市場行情、出賣獨立店家。
不應該吃到甜頭後就開始一而再、再而三的不停舉辦:
市集活動可以刺激消費者認識新品牌,為逐漸冷靜的湖水帶來振動與活力,但在激情過後就應該讓市場中常態性角色繼續服務消費者,而非喧賓奪主地不停用活動奪走消費者目光,遺忘了市集活動的本質和目的。
更不用說市集上常常出現根本就不該出現的商業啤酒,有誰看過美國正經的啤酒節會讓百威啤酒進場擺攤的呀?低廉的售價、大資本才請得起的辣妹,消費者會如何選擇,答案很簡單了吧。
五、真希望臺北能有一場都是好喝啤酒的啤酒節
回顧這幾年,只剩下了臺中的
大墩鈴蘭通啤酒節是以啤酒為主角而舉辦的市集活動,在臺北這人多又繁榮的城市,竟然已有多年沒出現血統純正的啤酒節了,也太讓人殘念了吧。
諸如有趣市集或其他類似活動,充其量其實要利用精釀啤酒風潮為市集招徠客人,而從未真正理解啤酒產業與文化,在賺錢的同時也為產業做點好事、為文化推動做出貢獻。只在乎自己多努力、曾經如何賠錢的市集主辦人,不會是啤酒產業的好夥伴。
註1:仍有許多啤酒消費者會到自己喜歡的店家,聽從店員建議採買更多元化的啤酒,而不是到大賣場以低廉價格採購大量啤酒,特別是偏好飲用精釀啤酒的消費者更會有這樣的消費習慣。 註2:指不是由釀造者或代理商等品牌方經營的 Bottle Shop 或 Taproom,因為釀造者或代理商經營的門市,擁有獨立店面不具備的進貨價格優勢。 註3:在世界知名的啤酒節,如世界最強的MBCC、美國的 GABF、或鄰居日本的 Beerfes、香港的 YMIBF 上面,你很少看到不入流的品牌出現在活動中,也無法在啤酒節裡以荒謬低價買到啤酒,這些活動多是一年一辦,不會像有趣市集在啤酒旺季就每兩周一辦,因為良好活動主辦者知道這些不良的行為會傷害到整個產業,而不是幫助產業。 註4:不是訂立一個齊頭式的最低售價,而是要求參展商以各產品的市場正常售價販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