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得思義」,當我們看到垂手可得的利益時,會不會先想起「義」字?合則取,不合則不取。
唐朝天寶(玄宗年號)年間,有一個書生遊歷到宋州(今河南商丘),住在一家旅店裡。與書生同住在這家旅店的有一個叫李勉的少年,生活十分困頓。不過,兩人因為聊得來,成為了朋友。
書生住了沒多長時間,突然發病,醫藥沒法救治。臨死前,書生對李勉說:「我家住在洪州,本來打算到北都(今太原)謀求一官半職,沒成想竟然在這裡得了病而且快要死了,這是我的命啊。」他又從行囊中拿出上百兩銀子給李勉,請他幫助自己辦理後事,剩下的銀子轉交給其家人。李勉毫不猶豫地同意了。
書生死後,李勉不僅為他處理後事,還把剩下的銀子放在書生的墓中,自己則沒有拿一分錢。
數年後,李勉任開封縣縣尉。這時書生的弟弟拿著洪州官府開的證明,不停地打聽書生的行跡。一路尋來,到了宋州,才知道是李勉為書生辦理了喪事。因此又去開封找李勉,並詢問銀子的下落。李勉請了假,將他們帶到墓地,取出銀子給了他們。
從李勉的故事當中可見,他拿到銀子之後並沒有拿一分錢,而是放在書生的墓中,助人為樂且不圖回報。
反觀現代社會,很多人幫助別人後,反而不開心了,甚至不願再幫助別人,因為他們從中得不到任何的回報,覺得自己吃虧了,但是他們並沒有想到,其實自己已經收穫良多,喜悅、安心、愛,這都是內心的回報,更重要的是我們送出了一份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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