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費限定方格精選

加入直銷後悔了,想退出怎麼辦

閱讀時間約 3 分鐘
這星期同事務所的合署律師接了一件直銷諮詢案件,是一位年輕人被朋友拉進某直銷,大概花了六位數買商品後,經過快一個月了,發現產品不好賣,獎金好像也沒想像中多,想要安然無恙退出,故先來諮詢律師怎麼處理。
好險他有及時問律師,還算可以處理,以下說明如何處理:

一、必須知道多層次傳銷管理法

要做直銷的人都必須知道一個法律,就是我國有個法律叫做「多層次傳銷管理法」,這個法律就是管直銷的。
依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規定,你加入直銷成為直銷商後,想要退出就可以退出,想要退貨依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辦理就可以退貨。

二、加入三十天內想退出與退貨

依照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的規定,如果加入(訂約)三十天內想要退出,還在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規定的三十天猶豫期間內,可以直接依退出與退貨程序向直銷事業主張退出(解除契約)和退貨,拿到購買商品或服務的全額價金(費用)。例如安麗在內部規定寫到:直銷商退出,需檢附近或退回或折讓申請單、原購銷貨專用發票與退出直銷商證明卡或身分證影本。
如果直銷事業明確表示拒絕或不受理,這時候只要依照公平交易委員會提供的範例發存證信函給直銷事業,還是可以依法主張退出和退貨。
一個直銷的冷笑話
參考法條與資料: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0條規定:「傳銷商得自訂約日起算三十日內,以書面通知多層次傳銷事業解除或終止契約。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契約解除或終止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傳銷商退貨之申請、受領傳銷商送回之商品,並返還傳銷商購買退貨商品所付價金及其他給付多層次傳銷事業之款項。多層次傳銷事業依前項規定返還傳銷商之款項,得扣除商品返還時因可歸責於傳銷商之事由致商品毀損滅失之價值,及因該進貨對該傳銷商給付之獎金或報酬。由多層次傳銷事業取回退貨者,並得扣除取回該商品所需運費。」
  •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21條規定:「傳銷商於前條第一項期間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並要求退貨。但其所持有商品自可提領之日起算已逾六個月者,不得要求退貨。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契約終止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傳銷商退貨之申請,並以傳銷商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傳銷商所持有之商品。多層次傳銷事業依前項規定買回傳銷商所持有之商品時,得扣除因該項交易對該傳銷商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其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者,亦得扣除減損之金額。由多層次傳銷事業取回退貨者,並得扣除取回該商品所需運費。」
  • 安麗事業手冊。
  • 東森全球事業傳銷商解除契約及終止契約之權利。
以行動支持創作者!付費即可解鎖
本篇內容共 1461 字、0 則留言,僅發佈於趨吉避凶的法律思維課你目前無法檢視以下內容,可能因為尚未登入,或沒有該房間的查看權限。
avatar-img
1.4K會員
151內容數
將繁雜難懂的法律專業知識,透過淺顯易讀的文章讓你了解問題並應用觀念,讓大家都能逐步建立正確生活法律的觀念,自然能夠選擇「趨吉避凶」的行為模式。
留言0
查看全部
avatar-img
發表第一個留言支持創作者!
P律師的沙龍 的其他內容
前幾天中午和朋友午餐,朋友聊到他自己一個人最近成立一家有限公司。現在他個人需要資金,他問幫他設立公司的業者:可不可以把錢從公司帳戶轉回到自己的帳戶?幫他設立公司的業者說:可以,沒問題!只要驗資設立公司後把錢放在公司帳戶七天後,就可以轉回自己個人帳戶。
過年和老婆回屏東娘家,除夕和老婆家人親戚一起吃年夜飯。老婆表哥聊到最近朋友的公司著手公開發行上市櫃計畫,找了表哥上船買這家未上市櫃公司股票。老婆表哥說:我都快五十了,能不能提早退休就看這次了。我問老婆表哥:有簽契約嗎?他回:朋友找,不用啦。
做律師一定會碰到關於契約的糾紛,但其實不少案件事後檢視,很多情況是一開始就可以避免的,很多情況是一開始就可以握有證據來以防萬一,這篇就是談簽契約絕對不能省略的步驟。
這幾年在大學上公司法,都會和學生從聊投資股票開始,帶到公司法關於股份與股東會的規定。我發現到學生們都有投資股票的基本觀念,但他們多數以為投資股票只有買賣普通股,極少數人知道投資股票還有所謂的買賣特別股。這篇就是談投資特別股該有的法律觀念。
關於加盟,大家總覺得:加盟總部一定黑心,加盟者一定弱勢需要幫助?其實.,加盟者不一定都是弱勢(雖然大多是)。這幾年來見識過不少加盟者心狠手辣,本文整理三個案例,並標示心狠手辣程度。
最近接了一位加盟者諮詢,是一位加盟者參加加盟展,看到某加盟總部打著投資140萬一年淨利就40萬的廣告,當場不只心動還馬上付了四分之一。回家後冷靜研究做功課,才發現這家加盟總部官司纏身,淨利40萬元也極度不合理,有種被騙的感覺。為了避免更多人跳入火坑,以下公開這家加盟總部遊走詐騙邊緣的手法。
前幾天中午和朋友午餐,朋友聊到他自己一個人最近成立一家有限公司。現在他個人需要資金,他問幫他設立公司的業者:可不可以把錢從公司帳戶轉回到自己的帳戶?幫他設立公司的業者說:可以,沒問題!只要驗資設立公司後把錢放在公司帳戶七天後,就可以轉回自己個人帳戶。
過年和老婆回屏東娘家,除夕和老婆家人親戚一起吃年夜飯。老婆表哥聊到最近朋友的公司著手公開發行上市櫃計畫,找了表哥上船買這家未上市櫃公司股票。老婆表哥說:我都快五十了,能不能提早退休就看這次了。我問老婆表哥:有簽契約嗎?他回:朋友找,不用啦。
做律師一定會碰到關於契約的糾紛,但其實不少案件事後檢視,很多情況是一開始就可以避免的,很多情況是一開始就可以握有證據來以防萬一,這篇就是談簽契約絕對不能省略的步驟。
這幾年在大學上公司法,都會和學生從聊投資股票開始,帶到公司法關於股份與股東會的規定。我發現到學生們都有投資股票的基本觀念,但他們多數以為投資股票只有買賣普通股,極少數人知道投資股票還有所謂的買賣特別股。這篇就是談投資特別股該有的法律觀念。
關於加盟,大家總覺得:加盟總部一定黑心,加盟者一定弱勢需要幫助?其實.,加盟者不一定都是弱勢(雖然大多是)。這幾年來見識過不少加盟者心狠手辣,本文整理三個案例,並標示心狠手辣程度。
最近接了一位加盟者諮詢,是一位加盟者參加加盟展,看到某加盟總部打著投資140萬一年淨利就40萬的廣告,當場不只心動還馬上付了四分之一。回家後冷靜研究做功課,才發現這家加盟總部官司纏身,淨利40萬元也極度不合理,有種被騙的感覺。為了避免更多人跳入火坑,以下公開這家加盟總部遊走詐騙邊緣的手法。
你可能也想看
Google News 追蹤
Thumbnail
在房屋買賣中,簽約金的退還其實有特定的情況與限制。簽約金作為初步的買賣約定,通常是訂金或定金的性質,因此並非隨時可以退還。根據現行法律,若雙方合約已成立,通常簽約金會視作雙方交易的保證;除非因賣方違約或買方有正當解約理由,否則無法要求返還(原則上不得超過交易總額15%)。
Thumbnail
上個月發生的事情,一位買方在簽約完成之後,突然反悔說不買了。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對於一般事務所,不熟悉的人仍然存有很多疑問,但說不知道事務所不能隔間可以當成解約的正當理由?
Thumbnail
本文探討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對直銷商的退出退貨規範,以及在直銷契約存續期間內直銷商若要繼續經營直銷,是否可適用消費者保護法退貨規範。建議直銷公司應針對直銷商的退貨、換貨政策做明確規範,以避免爭議。
Thumbnail
老李最近中年轉職想加盟餐飲店開創事業第二春,但在簽訂加盟契約時,卻發現加盟總部有設定一項競業禁止條款,條約內容是:「本契約終止後,加盟主於三年內不得以自己或第三人名義,從事與本連鎖體系相同或類似之營業項目及餐品販售。若有違反,加盟主應支付懲罰性違約金50萬元。」 對於法律條文不熟悉的老李來說,這樣
Thumbnail
本篇文章主要探討了直銷公司獎金制度及競賽獎勵活動在法律規範下應注意的義務與合法性,以及上線直銷商舉辦競賽獎勵活動時需遵守的相關法律規定。
Thumbnail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字第1592號民事判決中,討論了消費者拋棄契約審閱期間對契約效力的影響,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1之1條第1、2、3項規定,在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消費者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Thumbnail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9條第1項的規範對象,除了「直銷公司」之外,還包括「直銷商」在內,所以上線直銷商拓展組織居於管理者角色時,也應注意不得有不當直銷行為出現,須避免一時疏忽誤觸法網,莫使自己成為受害者!
加盟主提前結束加盟店,加盟總部可以請求賠償嗎? . 曾有三良品茶飲料店之判決案例(1) 加盟總部「反訴」加盟主違反加盟合約 提前結束加盟店 導致加盟總部有30個月預期利益損失合計35萬 . 根據加盟合約「加盟主因違反本契約之約定,……,對於總部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失,加盟主仍應負賠償之責任
加盟主反悔不願繼續加盟,是否可以「公平交易法、詐欺」等理由要求加盟總部返還加盟金? 根據三良品茶飲料店之法院判決案例 曾有加盟主主張簽訂加盟契約前,並未揭露開始營運前之首批原物料費用、加盟營運期間需進貨原物料之品項及價格 經法院查證,於加盟展時,加盟手冊、物料價目表及加盟合約書皆有向加盟主逐條
Thumbnail
法律明文規定直銷商隨時可以請求退貨退款,但未明定直銷公司的終止或解除契約的相關權利,故本文探討直銷公司的相關權義。
Thumbnail
在房屋買賣中,簽約金的退還其實有特定的情況與限制。簽約金作為初步的買賣約定,通常是訂金或定金的性質,因此並非隨時可以退還。根據現行法律,若雙方合約已成立,通常簽約金會視作雙方交易的保證;除非因賣方違約或買方有正當解約理由,否則無法要求返還(原則上不得超過交易總額15%)。
Thumbnail
上個月發生的事情,一位買方在簽約完成之後,突然反悔說不買了。這到底是怎麼一回事? 對於一般事務所,不熟悉的人仍然存有很多疑問,但說不知道事務所不能隔間可以當成解約的正當理由?
Thumbnail
本文探討多層次傳銷管理法對直銷商的退出退貨規範,以及在直銷契約存續期間內直銷商若要繼續經營直銷,是否可適用消費者保護法退貨規範。建議直銷公司應針對直銷商的退貨、換貨政策做明確規範,以避免爭議。
Thumbnail
老李最近中年轉職想加盟餐飲店開創事業第二春,但在簽訂加盟契約時,卻發現加盟總部有設定一項競業禁止條款,條約內容是:「本契約終止後,加盟主於三年內不得以自己或第三人名義,從事與本連鎖體系相同或類似之營業項目及餐品販售。若有違反,加盟主應支付懲罰性違約金50萬元。」 對於法律條文不熟悉的老李來說,這樣
Thumbnail
本篇文章主要探討了直銷公司獎金制度及競賽獎勵活動在法律規範下應注意的義務與合法性,以及上線直銷商舉辦競賽獎勵活動時需遵守的相關法律規定。
Thumbnail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字第1592號民事判決中,討論了消費者拋棄契約審閱期間對契約效力的影響,根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1之1條第1、2、3項規定,在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消費者應有30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Thumbnail
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第19條第1項的規範對象,除了「直銷公司」之外,還包括「直銷商」在內,所以上線直銷商拓展組織居於管理者角色時,也應注意不得有不當直銷行為出現,須避免一時疏忽誤觸法網,莫使自己成為受害者!
加盟主提前結束加盟店,加盟總部可以請求賠償嗎? . 曾有三良品茶飲料店之判決案例(1) 加盟總部「反訴」加盟主違反加盟合約 提前結束加盟店 導致加盟總部有30個月預期利益損失合計35萬 . 根據加盟合約「加盟主因違反本契約之約定,……,對於總部因此所受之一切損失,加盟主仍應負賠償之責任
加盟主反悔不願繼續加盟,是否可以「公平交易法、詐欺」等理由要求加盟總部返還加盟金? 根據三良品茶飲料店之法院判決案例 曾有加盟主主張簽訂加盟契約前,並未揭露開始營運前之首批原物料費用、加盟營運期間需進貨原物料之品項及價格 經法院查證,於加盟展時,加盟手冊、物料價目表及加盟合約書皆有向加盟主逐條
Thumbnail
法律明文規定直銷商隨時可以請求退貨退款,但未明定直銷公司的終止或解除契約的相關權利,故本文探討直銷公司的相關權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