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30|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望梅止渴的Gogoro員工認股權:從限制權利新股到「識人之明」

如果我們將Gogoro在2019年生效的員工股權獎勵計畫與2016年的版本互相比較,我們可以發現下列幾個重大差異:
(1) 「限制權利新股」(Restricted Stock)
在2016年的員工認股權計畫裡,只提到Gogoro除了傳統的員工認股權以外,也可以與特定的員工簽署「無限制權利新股」(Unrestricted Stock) 的認股契約。但如果再細看2016年計畫的第8.2條,Gogoro與員工簽署「無限制權利新股認購契約」的時候,Gogoro可以要求,當員工自願離職、或因為死亡、殘廢等原因被迫離離職時,公司有依照員工認股原價購回的選擇權。至於公司的購回權的喪失期限,則授權執行長或營運長自行訂定。換言之,第8.2條的購回權如果加上去,這就不再是「無限制權利新股」了,而恰好變成本專欄前文介紹的「限制權利新股」。至於為什麼不直截了當寫出「限制權利新股」?筆者沒有內部資訊,無法評估,只能推測2016年的當時,主要的重點是「如何將過去存在員工認股權予以更正,使其符合Gogoro需要招募美籍人才」的形勢,無暇顧及是否還要另外設計限制權利新股。
2019年的員工股權獎勵計畫第8條規範的限制權利新股,其實體內容與2016年版本幾乎沒有任何重大區別,只不過是把「Unrestricted」換成了「Restricted」。這一字之差,也足以旁證:2016年的Gogoro並無心處理是否要向員工發放「Restricted Stock」的議題,甚至有可能從上到下,對於「Restricted Stock」的處理方式都不甚明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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