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的恐怖制約?
屬靈操練是一種制約嗎?因為兒主老師講故事講得動聽,兒主的小朋友我喜歡(stimulus),所以我樂意每週跟父母上教會(response)。因為禱告使我的情感得以抒發,並體會神與我同在的親密感(stimulus),所以我每天定時禱告(response)。從以上例子可見,無論是別人為我們安排的,或者是自發的屬靈操練,都算是制約。
做個自由的基督徒
下一個問題是,受以上制約的基督徒,還有自由嗎?極端行為主義(及所衍生的制約理論)假設人類並非自主個體、沒有自由。但我們要注意,這是制約理論的前提,不是制約現象的後果。基督徒不一定要認同這前提。參考基督教神學的人論,就會發現人類作為受造物,獲神賦予一定的自由。為了簡化討論,先排除加爾文與亞米念兩者神學思想的對比,也排除人類意志敗壞程度等爭議。
神學小知識
(以下只是日常觀察、常識推論)首先,人的自由體現於聖經敘事。神給亞當、夏娃自由,選擇吃或不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此外,神不像世界的獨裁者,沒有用強權脅迫全人類來相信祂,反而透過主耶穌的救恩,感化人來悔改、跟從祂。另一個例子是現代法律。一個心智健全的偷竊犯理應受到法律的制裁,因為法律假設心智健全的人明知偷竊違法,且有自由選擇不偷竊。「貪婪是人性」並不削弱人選擇不偷竊的自由。
當自由國家消滅人民的自由
以祿(Jacque Ellul)分析二十世紀上半葉極權社會的宣傳(propaganda),得出一個結論:極權政府不相信人性(human nature),只相信人的處境(human condition)。因此,極權政府迷信社會制度、生產方式、思想教育,試圖制約(condition作為動詞)人民,促成烏托邦社會。今天的極權政府,以高科技監控人民,以不公的司法威嚇人民,以庸俗的娛樂麻醉人民。這些制約現象及其後果對基督徒而言,都不算最大的威脅。「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太十28)極權政府對基督徒最大的威脅,在於制約理論的前提,蔑視人具有平等受造的身分(creaturehood),連帶蔑視人平等享有神所賦予的自由(human nature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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