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0|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早自修是否可以考試呢?

【法律爭點】高中以下學校,能否於第一節上課前安排測驗呢?
【高中部分】:不行。
教育部於民國111年03月07日修正高中在校作息時間,其中的第六點即有相關修正:
第六點:「各校於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每週得實施全校集合活動至多一日;當週其餘日數,應由學生自主規劃運用,學生於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抵達上課地點即可。各校於上午第一節開始上課以前,不得對學生實施任何學業成績評量。」
但此修正只針對教育部主管的高級中等學校(例如:國立的高級中學),其餘縣市立、私立學校不受到此規範。因此,後來增加第十二點,讓非屬於教育部主管的高中亦受到規範。
第十二點:「直轄市、縣(市)政府就其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準用本注意事項之規定。」
【國中小部分】:也不行。
教育部國民與學前教育署(簡稱國教署)為加強輔導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精進課程及教學,以落實教育正常發展,所以訂了《國民中小學教學正常化實施要點》。其中針對編班正常化課程規劃及實施正常化教學活動正常化評量正常化等四個部分進行規範。
評量正常化的部分,規範能否於早自修時間考試,規定如下:
四、(二)、4、(4):「學生成績評量不得於上午第一節課前、課間、中午休息或課後輔導時間辦理」。
【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那就只考試,但是不計入學習成績,只做為評估自己的進步與否。
其中一段:
教育部國教署學務校安組專門委員詹雅惠表示,國教署已把學校落實作息的規定納入簡任視察平常到學校的視導項目,透過平時走動管理去實際了解,並同時要求地方政府建立督導機制。國教署也已開放讓學反映的管道,未落實的個案學校,一定會逐校逐案追蹤、查核到改善為止。
至於部分學校仍透過練習、家長同意書方式變相要求學生參加早自習,詹雅惠表示,9月1日已再次行文重申,若仍採用變相方式強迫參加,是絕對不允許的。對於私校未落實情形嚴重的情況,詹雅惠強調,教育部發布強調注意事項修正新制是公私立一體適用,公立學校有相關人員考核辦法,私校未落實則經由私校法獎補助款考核,去落實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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