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看了逆思維這本書之後,對於說服別人這件事有了更多體會。要說服他人並不需要多麼高深的技巧,也不需要用多大的權勢地位來壓迫對方,就是先好好的聽對方說,然後適時的提供自己的建議。而行銷自己這件事,其道理跟說服別人也有相同之處。如果自己沒有什麼過人之處,憑什麼要別人來投資自己呢?光是這一點就在心裡打退堂鼓了吧?厲害的人那麼多,對方怎麼可能會選擇自己呢?會這樣想其實也很正常,因為通常是希望別人來肯定自己。
自己所依仗的,通常是目前的職位,平常所做的事就是完成上面所交代的任務。而這些任務有什麼是可以拿出來見人的嗎?任職單位的任務,有什麼是可以拿出來的?因此,除非有什麼是自己決定後去做然後獲得些成果的事,才會想要拿出來吧!而與其等著別人來肯定自己,還不如自己尋找機會,這就帶有業務的成分在其中。如果情況是這樣,就是要搜尋未知事物時,通常會往大品牌或是評價高的地方先去考量,這固然是保險的做法,或者是往親友介紹的地方去考量,也是有可取之處。
但如果有大量需求時,是不是就會需要更多的清單出現?例如自己搜尋吸塵器的話,因為只需要一台,所以只要選出一台自己認為最好的就行了。但如果是要找行銷資源呢?例如公司想要一次與20位網紅合作,那這20位除了自己去尋找之外,是不是希望有人可以提供更多的情報來參考?換言之,以網紅的角度來說,當需求量大時,機會就來了。如果知道有人需要大量的網紅,然後預算又有限,不可能直接排行榜一到二十名全包了,是不是自己去提供相關資訊,就會有機會錄取?這樣的情況是存在於金主預算有限,但又不認識所謂的三線或四線的網紅,因此需要更多的情報以做出決策。其實那些一二線的也因為行情價的關係,不會輕易接受低價的案子,所以造成三四線網紅就有機會了。
所以說,在這樣的情況下,主動去行銷自己,是不是就增加了表現的機會?月光日前在臉書上看到一個案例,這位網紅因為自己很喜歡這個產品,所以就厚著臉皮在自己的臉書上發文想跟廠商要一個,看看廠商會不會注意到,然後真的給他一個產品試用。不久後,這位網紅就獲得廠商的善意回應,專程寫了一封信來邀請試用該產品。就一旁的觀眾看來當然是很神奇的,下次要不要改許願要一台車來試用?或許廠商也會答應?還是這是兩方先講好的合作,故意演給觀眾看?
無論如何,這都成功的抓住了觀眾的目光。這位網紅因為獲得了產品的試用,也利用聲量來介紹該產品,等於是對方付出了一個產品,獲得了網紅的免費廣告,這就是一種異業合作。而且合作過程輕鬆愉快又能創造商機,這位網紅憑藉的就是自己平日持續的經營,所獲取的粉絲數。這些粉絲可能會因為該網紅介紹產品而產生購買意願。這比一般業配文又多了一層操作:因為這產品是自己認為很好用而主動去要來的!
這是不是代表這位網紅很有辦法,連廠商都不得不乖乖奉上產品?就像有的名人在臉書上發文,各大媒體就爭相報導,說穿了不就是因為可以帶來曝光量嗎?而提供試用產品的廠商呢?也不用花廣告費,直接就可以在自媒體上曝光自己的產品,何樂不為呢?這就是一次成功的合作。因此有了大流量網紅作為例子,代表原本沒有提供任何試用方案的產品,也有可能開啟合作之門,促成一次本來沒有預期的合作。因此,如果完全沒有機會,那就試著自己去創造出來。看到2022台灣百大影響力網紅排行榜,就是有各式各樣的網紅存在,有哪些合作案是自己找上門來的?又有哪些是他們主動去爭取來的?
所以說,就算是沒有什麼合作機會的網紅,也要試著去開創機會出來,這就是態度!自己的好,別人不一定知道,所以要多加行銷自己,才能增加合作機會,就是這樣的操作模式。沒有業配機會的產品,只是因為自身很喜歡該產品,就主動推薦一下。在當時沒有抱持著這是在業配的心情,只是想要賺很多很多的錢,只是把自身喜歡的原因表現出來,就能有相當的渲染力。這就跟說服的最高境界是一樣的,心中抱持著的理念,並不是想要說服對方。
只是單純的想要把自身喜歡的產品,推薦給大家,至於大家看到之後會不會去買,並不是自己最在意的事。在此想要舉淡如姐經營PODCAST的例子,剛開始的出發點只是她想要有一個管道對大家說說話,並沒有想要營利的意思,也並沒有這方面的規劃。但沒想到經營起來之後,廣告業配就找上門了,也因此有了額外的收入。而在此時淡如姐關注的並不是這些業配可以為自己帶來多少獲利,事實上她自己幾乎沒有在為自己的臉書投廣,一切僅憑自然流量,就能為合作廠商帶來數百甚至上千萬的營業額。她所關注的是,有沒有爲PODCAST的聽眾帶來最優惠最殺的組合,讓有購買意願的人都能用便宜的價格買進。月光覺得,行銷自己並不是只為了讓自己獲利而已,這只是目的之一,最重要的是,如何把資訊傳達給需要的人去利用,無論有償或無償,都能有效的增加合作的機會,如此說來,能不去多多嘗試一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