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我們選擇對於不公義的事閉上眼睛!那麼就只能夠永遠閉上眼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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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不公在電視上一再上演,多麼荒謬的判決,多麼不合邏輯的判決,多麼冤枉的判決,大家喊著恐龍法官,除了喊喊卻對於這樣的事毫無改變的辦法,司法改革喊著震天價響,改革的內容卻了無新意,真正的問題出在制度,而問題的核心卻在於人,是誰教育出這些法官和人員?
寫這篇文章,發表了然後呢?我並非為了抒發心情來寫這篇文章,而是深切的思考這個問題,法官的問題還有一審二審三審,非常上訴或者憲法法庭,但是檢察官的問題卻是無藥可救,當你發現原來檢察官的權力比法官大,只要不起訴的案件作成,就沒有改變的機會,而且檢察官可以無視證據,就算有證據他可以不採用,有人證他可以不提訊,書證他可以不看,原告的言詞他可以完全不聽,被告他可以不傳喚,法條可以隨他解釋,幾乎已經像過去的封建時代他說了算。
雖然你可以對不起訴提再議,但根本不會過,檢察署會挺檢察官,而高檢署基本上也是,你可以再提交付審判,但也基本上不會過,那麼這樣的體制下,不起訴等於就是無罪定讞,根本無法進入審判程序,而檢察官或檢察署不受監督,在司法體系中就如同是轉輪王,只要是不起訴就能讓罪犯逍遙法外,而被害人只能夠沉冤莫白,所有的司法改革沒有人重視這環。
有名的超買案,我所遇到的挖墳案,檢察官都可以自由決定如何轉彎,可以指鹿為馬,起訴與不起訴沒有統一的標準,可以從海角到天邊的開闊,這才是司法最大的問題,對於犯罪有最寬的解釋權,這等於是沒有法律可以管檢察官的權力,在民主法治的國家中,這樣的權力不該存在,在民主制度下所有的權力必須要能有相對的制衡,無論是三權分立或五權分立,都是為了獨立而有相互制衡的設計。
你可以閉上眼睛!但是不公義之事還是存在!
雖然可以將自己遇到的不公,可以當作沒有發生,一樣的過日子,但是這表示,這輩子只能閉上眼睛過日子,但是這樣不公的事會發生在每一個人身上,只要這樣的制度和不法的司法官存在,就永遠會有人受害,閉上眼睛、捂住耳朵、閉上嘴巴的眾人,只能把正義深埋、把創痛深埋,我無法抹去心中司法不公所燙下的烙印,也無法坐視這樣的事繼續上演。
而這些把良知深埋的檢察官,把人民的痛苦只當作數字和案件的司法官,當他們不斷的把自己的職責拋棄,把自己的權力無限的放大,雖然人們的怒火無法直接將他們燒盡,但是他們加諸在人民身上的痛苦,只要體制不改變,有一天會回到他們的自身,遭受到同僚一樣的對待,但是對於那些被他們不法侵害的人民權益誰能還予公道。
我在此呼籲,司法改革第一步,廢除檢察官制度,檢察官制度是從別處抄來的,為的是分擔法院的工作,但是創造出來的新的弊端卻是檢察官無法可管、不受監督、有權卻無責,調查權及偵查可以移交給調查局及警察,當調查及偵查都回歸給專業後,才能減少冤案。
在廢除檢察官制度的同時,要加強監察權、考試權,為什麼有人要提案廢除監察院和考試院,因為此兩院的作用不張,其實以中國的制度,過去有御史台,專行監察、糾舉、彈劾,這是非常重要的監督機制,可以彌補司法及行政的缺失,當監察權能發揮作用,才能照進司法黑暗處,考試權要能夠選用合格適任的司法官,同樣也對司法官有考核權,對於不適任的司法官有進行任退的權力,司法、監察、考試相互交叉制衡,才能夠健全法治去除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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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望人們開發自己的思考,追尋引領自己的道路,這世上擁有荊棘或是美好,一切都是自己吸引而來,如何有智慧地活著,為自己解答一切的困惑,是追求解脫的第一步,為什麼要追尋解脫?是因為世間有諸多的苦惱,因為有諸多的苦惱所以需要解脫之道,而解脫之道不在外人的教化,而在自我內心醒悟與追求,人心就如有一指南針,會指引你必須行走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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