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澎湖發生因為行車糾紛發生的惡性鬥毆事件,引來軒然大波及各界撻伐,而這類型案件非但不是個案,而是在生活中發生過的狀況,曾幾何時暴力解決問題的惡劣風氣,居然在台灣蔓延,暴力本身就是錯誤,用錯誤的手段來解決問題只是讓問題更嚴重,澎湖的事件從小處看也不過是在生活中尋常的行車糾紛,讓這件事變成萬眾矚目的焦點,其最大的原罪就是濫用暴力,讓事情越來越難以收拾。
澎湖的事件其實就是社會問題的縮影,我們必須思考為何人會選擇暴力作為解決問題的方式?根源上還是法治不健全縱容出來的,以澎湖的鬥毆案件來說,起訴基準一般會以刑法277條傷害罪來定,視狀況(被害人傷勢,是否聚眾及動機等等)來審酌刑期,傷害罪刑度是五年以下,相比來說如果是以刑法271條殺人未遂罪來審酌刑期,傷害罪刑度是十年以上,看出問題了嗎?檢察官的心證及態度其實是讓這類案子屢禁不改的原因,大部分這類案子只要沒出人命或被害人傷不重,兩造以金錢達成和解的狀況下多半以刑法277條傷害罪來定,甚至初犯可以緩刑,甚至刑度六個月以下可以易科罰金,如此低的犯罪代價,其實就是在縱容犯罪,假設檢察官的心證及態度願意從嚴以刑法271條殺人未遂罪來起訴,有機會大幅度減少濫用暴力的狀況,邏輯很簡單當犯罪的代價高昂,人們就會在犯罪動機上有所斟酌。
春秋左氏傳昭公二十年:鄭子產有疾,謂子大叔曰:「我死,子必為政。唯有德者能以寬服民,其次莫如猛。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鮮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則多死焉。故寬難。」疾數月而卒。大叔為政,不忍猛而寬。鄭國多盜,取人於萑苻之澤。大叔悔之,曰:「吾早從夫子,不及此。」興徒兵以攻萑苻之盜,盡殺之,盜少止。
這個故事告訴我們治亂世當用重典,澎湖的的惡性鬥毆事件其實就印證左傳的故事,當刑罰寬縱,法治教育廢弛,就會發生在光天化日之下因為細故對人暴力相向的惡行,不光是要譴責暴力,刑罰寬縱,法治教育廢弛更是需要檢討,以傷害罪來說,緩刑,易科罰金,拿錢跟被害人和解,不再犯便罷,問題在於目前的司法體系居然對濫用暴力的遏止力低落,往往變成使用暴力的犯罪代價很低,變成人人有恃無恐,再者法治教育不足,往往人碰到要上法治教育當下都已經在緩刑的保護管束中,司法應該未雨綢繆勝過亡羊補牢,尤其是校園法治教育更為重要,從澎湖的的惡性鬥毆事件我們可以看出濫用暴力的根源為刑罰寬縱,法治教育廢弛導致的,政府應該有所作為讓司法不再縱容暴力案件,才能讓濫用暴力絕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