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銀行起源於日治初期的「大租權補償公債」政策,臺灣早期因移墾緣故,土地多分為大租權與小租權,1905年,臺灣總督府強制收購大租權,並給予公債作為補償,使小租戶取得完整的土地所有權。該年,曾參與八卦山戰役的清國秀才——吳汝祥決定糾集中部地區的仕紳將大租權補償取得的公債,向臺灣銀行換取資金成立「株式會社彰化銀行」,由吳汝祥任草創初期的專務取締役,曾服務於日本銀行、臺灣銀行,並具有出張所所長經驗的坂本素魯哉則被聘為支配人,由於彰化銀行的股東與經營者幾乎都是臺灣人,因此在業界被稱作「本島人銀行」。
1909年,彰化廳被廢置,改為彰化支廳,隸屬於臺中廳,與此同時,臺中在市區改正與縱貫鐵路通車後,經濟實力迅速飛漲,是當時日本政府重點發展的新興都市與農業重鎮,在多方因素考量下,彰化銀行股東會最後決議於1910年將本店從彰化街遷至臺中街。1914年,吳汝祥改任頭取,坂本素魯哉轉任專務取締役;1919年,適逢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未有參戰的日本國內經濟大好,在此背景下彰化銀行決定大幅度增資,卻也因此引來日資滲入,1917年日本人持有彰化銀行的股數佔總股數22%,至1926年已為50.57%,1942年則來到65.6%,董事也在臺中州知事的圈選下,逐漸遭到日本人佔據。
坂本素魯哉在彰化銀行的營運事務與人事任命上,有極大的獨斷權,致其在董事會上推薦其弟坂本信道為董事時,林獻堂即諷刺:「世間指稱彰化銀行為坂本銀行,坂本專務取締役是否要做到名符其實而後已?」林獻堂為了避免大東信託株式會社步入彰化銀行的後塵,始終堅持拒絕與日本人合資以換取信託業許可;同時,林獻堂也反對透過邀請「立憲政友會」 政要擔任大東信託顧問的方式,推動《信託法》、《信託業法》在臺灣施行,直到1944年大東信託遭併入臺灣信託。
1935年,吳汝祥辭去頭取一職,此時的彰化銀行因為人員擴張,原有的行舍空間已不敷使用,因此股東會上一致決議要新築臺中本店,並委託總督官房營繕課技師白倉好夫、臺中州內務部土木課建築技師畠山喜三郎著手設計,齋藤辰次郎建築事務所則負責承包主體工程,於隔年開始興工,1938年8月3日,坂本素魯哉因病急逝,惜未能參與9月22日新建總行的落成典禮,後由坂本信道接任專務取締役、頭取至1946年。
終戰結束後,原本日本人持有的資產被中華民國政府接收,1946年10月16日,彰化商業銀行籌備處成立,時任行政長官公署財政處長的嚴家淦電令林獻堂擔任籌備處主任,負責接收原株式會社彰化銀行。1947年2月28日下午三點,召開彰化商業銀行創立股東會,嚴家淦與金融科長劉長寧亦自臺北搭乘自動車到現場,會議上一致推舉林獻堂為董事,再由林獻堂舉薦董、監事人選,並於隨後召開董、監事聯席會議,由林獻堂當選董事長,至此,彰化銀行成為官民合股的省屬銀行;當天晚上,林獻堂在櫻橋旁的醉月樓宴請嚴家淦與新任的彰銀董、監事餐敍。
隔日上午九點,仍在彰化商業銀行總行二樓會議廳舉行成立典禮,嚴家淦與臺中市長黃克立致祝辭後,典禮即在沉重的氣氛下匆匆結束。嚴家淦與劉長寧因交通阻斷無法返回臺北,只好到霧峰林家尋求幫助,而黃克立亦來霧峰避難,當時林獻堂不在霧峰,由夫人楊水心收留眾人。不久,林獻堂宅邸即遭到地方流氓與看熱鬧的民眾包圍,嚴家淦停放於林宅門口的座車亦遭到打壞數處,圍觀民眾甚至作勢要放火燒林宅。黃克立等人見狀從後山逃跑,而嚴家淦、劉長寧則被安排在閣樓躲藏,楊水心接連請小叔林階堂、三子林雲龍勸說,圍觀的民眾才逐漸離去。
徵引書目
1. 吳聰敏,《台灣經濟四百年》。
2. 葉榮鐘,《近代台灣金融經濟發展史》。
3. 林獻堂著、許雪姬編註,《灌園先生日記(五)一九三二》。
4. 林獻堂著、許雪姬編註,《灌園先生日記(十九)一九四七年》。
5. 〈林博正先生訪問紀錄〉,收入王正雄總編輯、許雪姬撰稿,《中縣口述歷史(第五輯):霧峰林家相關人物訪談紀錄(頂厝篇)》。
6. 〈林瑞池先生訪問紀錄〉,收入王正雄總編輯、許雪姬撰稿,《中縣口述歷史(第五輯):霧峰林家相關人物訪談紀錄(頂厝篇)》。
7. 李建佑,〈彰化銀行臺中本店建築風格形成之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