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0-02|閱讀時間 ‧ 約 2 分鐘

自由討尋

人真的是自由的嗎?

我們可以有權利自我決定詮釋、言論

利用語言構築建造屬於自己的言辭風格以表徵事物抑或闡述觀點意見、抒發感受情緒

任意形式的詞語組合都能看到從不同程度上、不同環境中表達想要傳遞給聽者(或讀者)的資訊與反思

但我們總有既定的共同言論範圍

若超出了這個集體無意識中規約的限準就會被社會異眼看待

即使不完全不被苟同也會是「出格」的言語

即使我們都不敢承認或不知悉人類潛在底線的不願跨越

且「自由」訴諸的同時也會不禁遭到良心、倫理道德的叩問譴責、來回思索

看似自然的先自我退卻、反抗否定這樣的言論展露的可行性

內心一番對於言論的無意識限制與邊修整頓後才能射發出去

左右考量、潤飾到符合社會共同的大致想像、大眾可接受範疇內才「膽敢」噴出

自己不能完全使自己能夠將想講的事物一五一十不帶修飾的講出來

因為自己會先衡量自己要講出來的話是否合適、妥宜

縱然這「合適」的標準也模糊隱晦、充滿不確定性

將此矛盾置放在外顯行為的基礎上也同等成立

我們有權利「自由意志」的選擇今天、甚至此時此刻要做什麼

但真的做什麼都可以嗎?

我們潛意識的預設一條行為舉止的樣態標準(一樣不明晰、模稜兩可的準繩)

若超越這條無形線就是「出格」行為

一樣被社會抵制、被自我內心良善非難

這樣的「自由」真的自由嗎?

還是只是我們在一切不自由的奠基下嘗試追尋、拓創、想像自由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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