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3/12/29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大家不要輕忽『毒蘋果的誘惑』而造成終生憾事


最近朋友陸續傳送一些新聞給我,
讓我覺得學校真的要多加強法律和道德課程
因為自己在當兵期間認識幾十位法律系的軍司法同學,
現在很多都是律師和法官。
加上自己接受3個月憲兵學校軍司法上課,
加上1年10個月軍司法警察辦案。
所以想看看自己這邊想法和討論



新聞一:

無卡分期現賺5千?中部大學生遭騙「600人受害」打工吞債務…學者:監管不足、金融素養沒落實深化

天下沒有白吃午餐,
要你身份證,要你辦貸款,
就送你幾千元。
這種事情就知道背後的風險。
要知道自己的個資是不應該隨便拿給別人。
這種手法雖然已經很多年,
只是以前是透過街頭訪問或是假借問卷調查送東西。
現在手法已經進步,利用實體通訊行店面。
再加上老鼠會的手法,一個抓一個。
認識的人更容易受騙...

新聞二:

新北國中生遭割頸不治事件整理!律師曝涉案同學下場「父母賠慘」但刑責會這樣

校園安全和隱私權再度浮上台面,但是背後代價和是不是加強法律和道德部分!!
校園可能為了義氣或是只是大家起鬨而發生憾事。
但是背後需要付出的代價是大家忽略到:


1.刑事部分:

壹蘋新聞網》的報導表示,廖芳萱律師分析殺人罪最低刑度是10年,但行兇的男學生是少年犯,所以勢必會減刑,最輕可能只判5年徒刑;假設最後真的重判,郭姓男同學也只會被判處無期徒刑,但根據《少年事件處理法》來看,郭姓男同學只要服刑約7年,就能聲請假釋出獄。而當初告狀的乾妹若被認定是殺人教唆犯,也可能輕判5年,但要是法院認定她沒有教唆殺害、傷害或要求教訓楊生,那麼甚至可能獲判無罪。

少年受保護處分後,是否永遠留有前科紀錄?

少年犯罪與成年犯罪最大不同在於前科塗銷之規定。

依據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規定,不付審理或不付保護處分裁定確定後,或接受轉介處分執行完畢2 年後,或保護處分或有期徒刑執行完畢或免除結案3 年後,視為未曾受各該宣告,法院依規定會通知保存少年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之機關將前科紀錄加以塗銷,等同於無前科紀錄。

前提是執行完畢後三年沒有在犯罪。

2.民事部分:
一般未成年會由家長進行連帶責任。

民事上叫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
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94條:「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從一般實例來看金額都落在幾百萬不等。

下面有新聞例子:(可以直接按連接)

未成年兒子施暴致人於死,父母連帶賠償

法定代理人也就是父母,要負起連帶損害賠償責任。因此判決王姓青年與他的父母要連帶賠償林姓少年的父親新臺幣297萬元,母親285萬元及法定利息。


很多時候事後的補強是必要的,
但是重要的是加強一些法律金融知識和道德的提升。


之前寫過幾篇文章法律相關,也是呼籲大家不要忽略到輕忽後果。

生活和工作中充滿了【毒蘋果的誘惑】 ,一不小心會讓人生變成黑白

人心的考驗:【救】還是【不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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