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建設進程,一直是大家熱烈討論的話題。
如從臺北捷運到新北三鶯線的興建,
進度如何,深受民眾關注。
讓我先抱怨台灣建設龜速!
▌轉型發展,環境首當其衝
記得民國77年時,臺北捷運木柵線、淡水線、新店線、中和線、南港線及板橋線共6條路線幾乎同時動工興建,號稱「六線齊發」,同時也是台北交通黑暗時期來臨,記得我坐公車行駛在忠孝東路,從4線變2線,每天塞車讓我上學時間變久了。
當時我在考選大學時只想逃離台北,所幸在南部讀大學、研究所及外島服役共8年,終於回到台北工作,天啊!
從高中生到出社會工作還沒蓋完,當時只有木柵線蓋好,到90年才大致完成初期路網,整整蓋了13年。
目前我家附近正在蓋新北三鶯線,我又得經歷一次交通黑暗時期,從105年開工,到原宣告112年完工,其實我第一時間就不相信,現因物料價格上漲、一例一休、新冠疫情等因素,預定完工時間延後至114年底,天啊!
千萬不要像台中捷運原本說蓋5年,結果蓋了20年,好了又出現問題,好無辜台中市民。
我時常載家人開車經過正在施工三鶯線,記得上次在車上聊到大女兒大學畢業就完工,現在變成研究所畢業才完工,我笑著說,最好是這樣,根據我過去的不好印象,應該是小女兒在119年大學畢業時才會通車,我祈禱千萬不要到我退休年齡時才通車,那就是蓋了20年,我不要成為台中市民第二,被當作笑話。
▌從挑戰到策略
台灣建設速度為什麼較亞洲鄰近地區慢?
又是什麼原因造成完工一再延期?
通常會歸咎台灣對環境的嚴格要求,台灣 “環境基本法”於91年立法,至今已20餘年,法條雖偏重環境面,目前雖仍有環境議題待解決,而我觀察到民主社會各方利害關係人,由於立場的不同,所以主張也各異,過度聚焦立場,容易僵局或破局!
我看到在環境基本法第 3 條:
基於國家長期利益,經濟、科技及社會發展均應兼顧環境保護。…
▌調解人的視角:利益與立場
出現了”利益”字眼,我是受過專業調解訓練的調解人,聯想到”調解七要素理論”的第一要素利益,與利益相對是立場關係,就如同水面上及水面下的冰山,立場就像浮在水面上的冰山一角,如果只看到立場及利害關係人的要求,只能膚淺的解決水面上的問題,未能真實碰觸到當事人關切的核心及所關心的利益。
從姊妹分橘、長老分駱駝的故事,要處理的問題不在於立場的衝突,而應專注於各方相反立場背後的利益,利益有些是共同一致,有些是互相衝突,先以共同的利益作為協議的出發點,逐步試著解決利益衝突紛爭。
▌解決方案:調解的力量
我會帶隊去談各種衝突紛爭,我通常先設定談判目標、框架及程序等,有步驟從情感談到理性、從優先談到不緊急、從小事談到大事。
這過程一再讓雙方協調或交換利益,並且不讓任何一方妥協犧牲或占便宜,同時也要持續顧及到對方的感受,因為我堅信委屈不會帶來成全,只會帶來不信任,進而導致談判破裂,我更不會幻想第一次就解決衝突紛爭,畢竟這只是冰山一角,多次探索雙方更深更廣利益,才能得到尊重及未來承諾。
★當前焦點:離岸風電開發
話說回來,我發現政府逐漸更加重視各方利害關係人的意見,例如近期離岸風電開發,當開發商與利害關係人爭議下,猶如已經打結的一根繩子,只會越拉越緊,也容易深陷於自己立場之中,無法自拔。
於是政府逐漸加重環境及社會友善事項,鼓勵開發商提出環境與社會影響減輕及共存方案、環境友善技術之規劃、地方創生與海洋生態保育之具體作為、綠能與海洋生態教育之規劃等。
在開發商提出這些友善事項之前,我建議要先有一套找到利害關係人背後利益的計畫,
比如漁民、居民、學子、觀光客、環保人士、供應商等,專注於各方相反立場背後的利益,努力尋找能滿足雙方利益的解決方案。
如果僅限於表面立場的主張,往往無法發現水面下隱藏的冰山是多麼的廣大,而因此可能錯失了解決紛爭的機會。
雖然台灣在建設與環境保護間有著種種挑戰,但通過努力與對話,我們可以找到平衡,
確保持續與永續的發展。
作為離岸風電開發商或相關從業人員,我們擁有共同的目標和使命。讓我們共同參與,一起尋找最佳的解決方案,為台灣創建更加環保、效益並重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