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租賃契約所約定的期間屆期時,承租人通常會按照租約約定,整理房屋並將其交還給房東。這包括:
如果承租人對房東的決定感到不服,可以採取以下幾種策略:
雖然房東在租賃契約屆期後,發現房屋並非當初交付之原狀,是有權利扣減押金,然而如果已經點交取回,當下房東沒有提出任何異議,那麼面對不合理的扣款時,承租人應該知道如何通過合法途徑來保護自己的權利。
Q1: 租戶在租賃期滿後應該如何處理房屋?
A1: 租戶應按照租約的約定整理房屋,並將房屋交還給房東,包括清潔房屋並修復租賃期間產生的損壞,最後交還鑰匙。
Q2: 當房東在結束租約時提出扣除押金的理由,常見的原因有哪些?
A2: 房東常見的扣除押金理由包括牆面上殘留的膠沒有清除、廚房地面過於骯髒等,認為需要支付清潔或維修費用。
Q3: 如果租戶不同意房東扣除押金的決定,他們可以採取哪些方法救濟?
A3: 租戶可以採取的策略包括向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向當地市政府的消保官提起調解,以及向法院申請調解。
Q4: 在租賃關係中,為什麼了解和使用這些策略對於保護承租人的權益是重要的?
A4: 了解和使用這些策略對於保護租客的權益是重要的,因為可以用來解決租賃結束時可能出現的押金扣除問題,幫助租客在面對不合理的扣款時保護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