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美」這個詞彙普遍存在於生活中,但我們真的有弄明白過它的意思嗎?它到底是一個什麼樣的存在呢?進一步的說,我們到底應該以何種態度來面對它呢?你有想過「美」是個什麼樣的存在嗎?美的事物都有一樣的普遍性質嗎?美到底是主觀還是客觀的呢?審美又是一個怎麼樣的活動呢?審美活動對於人類又有何作用呢?
以上這些問題,我將試著以這一篇文來回答,藉由 18 世紀德國哲學家伊曼努爾 · 康德 (Immanuel Kant) 的論點,來回答以上這些關於「美」的各種各樣之問題。
如果今天有人問:「你覺得什麼是美?」你會如何回答呢?是不是會感到難以回答呢?
這是因為在日常生活中存在太多關於「美」的用法了。像是:在挑選衣服的時候,我們會選擇比較「美」的那件;評價一個人的時候,我們有時會用「人美心也美」來形容;在購買生活所需的時候,則會期待它們都能夠物「美」價廉...。
藉由上述的討論能夠發現,雖然我們都使用同一個「美」字,但其中它們所蘊含的意義都有所不同。有時候「美」被用以形容成「好的感受」,如:美食 (味覺)、美聲 (聽覺)、美景 (視覺);而有時候卻與道德的「善」有同樣的意思,如:美德、人美心也美 (人美的用法為好的感受,而心也美則表達了一種善的意思);還有一些時候,「美」則用以形容成一種合用、實用的意思,如:物美價廉、包浩斯美學等。
以上舉例,只是想要揭示一個簡單的概念:如果我們在生活中討論「美」的時候,並未妥善的確立「美」這個字的含意,那又如何能夠妥善的進行討論呢?因此,我們對於美應該要有更嚴謹的界定及認知。
而透過「美的一字多義」的釐清之後,我們則更進一步地去思考諸多關於「美」的使用及詞彙是否存在其共通屬性,很快的我們會發現,美似乎總是存在一種「和諧」、「合適」關係之中。
像是美食、美酒、美景等好的感受,之所以能夠被稱作為「美」,是因為「特定感覺者」被「特定之某物」滿足了,所以由「特定感覺者」所發出形容及讚嘆;而所謂的具有美德、具備人美心也美的「特定對象」,也就是符合某種道德規則下的人選,而這般的道德規則,則是「特定群體」所訂立、所期待的;而所謂的物美價廉,也只是「特定物件」恰巧的符合了「特定使用者」的需要,所以使得「特定使用者」感到滿意。
從上述的討論來理解美,可以發現「美」就存在於一種和諧的關係之中,相信這種說法能夠被大多數的人認可,因為它似乎是相對完整的而沒有矛盾的說法,化解了美的多重含義,讓「美」有了一個穩定的依歸。
若對於美的認知就此停下腳步,將會面臨不可化解的主客觀問題。誠如上述的討論,美的發生及證明都是透過「特定對象 (主體)」與「特定事物 (客體)」而存在,這個世界上存在著這麼多的人 (主體),也存在的這麼多的事物 (客體),那麼要如何界定「美」這件事情呢?或是又由誰說了算?究竟能不能找到一個關於「美」的客觀標準呢?抑或是「美」就是主觀的,因為它是基於個人的感受?
當落入美的主客觀的問題泥淖之中,相信會讓各位感受到挺大的困擾,因為從上述的簡單分析之後,我們則知道美似乎不是純然客觀的,但同時也不太可能是純然主觀,那麼到底如何面對這樣的問題呢?為此,這位德國哲學家康德就提出了一種觀點,化解了美在主觀及客觀上的衝突。
康德在他三大批判中的《判斷力批判》中提到了一個概念叫作「鑑賞判斷 (又譯:審美判斷)」,正好能夠妥善的解釋「美是什麼」,並化解了「美在主客觀上面臨的問題」。
以鑑賞判斷的概念來看,康德將美感定義為「在進行審美之判斷過程中」所獲得的快感,有別於傳統只偏重於美在本質或事物的討論,康德則將心力著眼於對美之判斷的形式上,以回答在美學所面臨的諸多問題。
康德在哲學上有一個前提假設,只要身而為人都具備的共通性,他提出人在認識事物的基本能力上都有著相同的基礎,而此基礎被他稱作為「先驗法則」,顧名思義,先驗即為先於經驗,也就是說這是種不需要透過經驗,人們就能在思維、認識世間萬物擁有的共同基礎原則。
康德美學被人稱作形式美學,是因為康德的美學主要討論內容是在於「形式」、「規則」上,而也是這般嶄新的觀點,在美學上造成有很大的貢獻。而康德美學最重要的概念就是「鑑賞判斷」,簡單來說,就是討論在審美判斷的過程中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說明了什麼才是美感、以及何種情況下人們能夠獲得美感,並將此種形式所能夠形成的普遍性的原因作出詳細的解釋。
康德對於審美的看法,就好像如果把審美看待成一場球賽,他最關心的事情就是比賽的規則,他思索著是什麼樣的規則使得一場球賽得以成立?而別於其他哲學家則可能在乎球員或是在乎比賽的結果。
康德認為,一件對於自己來說的美之事物,確實無法直接預測別人是否會產生一樣的美感,但基於人類都具備的相同認識能力之基礎,因此,當我們能夠從一件事物中獲得美感時,則有充足的理由可以要求他人對此之判斷的贊同,並可以期待、相信著若對方也經歷同樣的審美判斷之過程,也能獲得相同的美感。
審美這件事情是私人的、是基於感覺的,因此以這個角度來說美必然是主觀的,不過雖然它是主觀的,但由於人們具備了相同的認知基礎 (先驗法則),所以我們則可以相信著、期待著,甚至是要求著,任何人如果與自己進行了一樣的鑑賞判斷,則可以獲得美感、就能獲得必然性的愉悅。從「普遍必然性」的條件來看,美則又成為客觀的。
而康德所界定「狹義的美」,也就是透過鑑賞判斷而獲得的美,則是處在一種內心與對象的表象協調一致之認知 (認識) 狀態,主體直接地被對象滿足而獲得美感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我們處於知性與想像力的自由 (自在) 遊戲之中,我們都十分享受於這樣的心靈狀態之中。
也就是說,審美是一種認識判斷的活動,透過對象的表象直覺的讓我們的內心不斷的發生創造、不斷的發生認識判斷的自由遊戲。因此,康德所謂的審美狀態,可能不像我們日常所認知到的審美那麼廣泛,是一個比較限縮的範疇。
上述說法可能有些抽象,簡單來說,康德所謂鑑賞判斷的過程,可透過這兩種情境來說明它:
所謂「知性與想像力的自由遊戲」,它就好像我們年紀還很小的時候,拿到了一大張的白紙及彩色筆,我們自由自在的正在創作的過程,可能當下並不知道自己想要畫什麼,但隨著我們隨意、自由的畫上幾筆之後,我們的認知剛開始作用的心靈狀態,一下子覺得它像車子、房子、化妝盒...等任何所能想到的東西,這樣的狀態,正是處在「想像力與知性不斷自由創造的心靈狀態」,而這個過程就好像遊戲一般,且任由想像力與知性自由自在的創造,因此被稱作為「自由遊戲」。
如果用愛情來舉例,相對處於確定的關係之中,審美上的鑑賞判斷就好像還停留在曖昧的階段,處於與對象協調一致 (曖昧) 的關係中,知性與想像力不斷發生創造的過程。我們並不會直接判斷對象會成為自己的誰、或者只能做什麼樣的事情;相反的,在曖昧過程中,對方可能同時又像朋友、閨密、情人及伴侶等各種可能,能夠一起做的事情,也如在關係上的多元性,具有無限的可能。因此如果沉浸在這般想像力之自由遊戲的狀態中,當然會從中獲得許多快感,從這個角度來看,曖昧也能夠被解釋成一種審美活動,而從審美活動中獲得的快感,則就被稱作為美感。
關於探討「美是什麼」的問題,比較學術的說法是「美的本體論」,也就是研究美本身是否存在、美具備什麼樣的性質等問題,其中比較基本的問題也透過討論「美的一字多義」、「美的主客觀問題」的方式與各位介紹。
爾後康德將美的研究之焦點放在審美的判斷過程之中,提出「鑑賞判斷」之概念,並深入探討人類認識能力的先天基礎,並闡述審美判斷是為一種知性與想像力協調一致的自由遊戲之心靈狀態,並也說明了鑑賞判斷雖為主觀判斷卻具有普遍必然性 (即客觀) 的原理基礎。
雖然康德之鑑賞判斷在美的議題之討論的範疇比較限縮,但我認為卻具備充足的啟發性。至少這是一種很具體的方式,讓人真正能夠比較接近、比較能夠理解「美」的意義及價值。並且在於「美的主客觀問題」上,也多提供一個觀點,得以著手日常生活中關於「美」的衝突,讓我們會去反思,之所以發生衝突,是不是因為我們沒有經歷一樣的審美判斷的過程?如果有,那我們則相信其他人也能獲得一樣的審美的體驗,一樣能夠從美的對象中獲得美感。
鑑賞判斷也提供了普遍必然性的基礎,讓我們有理由能夠相信,在某些條件成立的情況下,美是有機會實現客觀的可能性,尤其對於為美、為感性服務的人來說——藝術創作者、藝術教育者、設計工作者等,有此依據得以進行任何關於美的實踐。
若想對於鑑賞判斷有更周全、完善的理解,可以參考我的另一篇文:簡介康德美學 (一) - 鑑賞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