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閉症譜系障礙(Autism Spectrum Disorder,ASD)在近年來的研究和診斷中顯示出顯著的盛行率增長。
根據最新的統計資料顯示在全球各地自閉症的診斷率持續上升,而這樣一現象引起了許多專家學者的關注;同時也可能因為醫學、社會型態的改變,各國被診斷為自閉症的人數也持續提升。
在2021年在台灣的泛自閉症總人數是17887人,這遠比十年前的泛自閉症人數增加到了1.6倍,其中又以輕度自閉症人數最多,約佔73.7%。
而當我們回看在台灣教育的現場,依據高雄市特教通報網2023的資料顯示最高的比例的前三高是學習障礙,智能障礙,再來就是泛自閉症與情緒障礙。
我們能從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2024)來區分這四個類別的不同:
一、心智功能免顯低下或個別智力測驗未達平均數負二個標準差。
二、學生在生活自理、動作與行動能力、語言與溝通、社會人際與情緒行為等任一向度及學科(領域)學習之表現較同年齡者有顯著困難情形。
統稱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注意、記憶、理解、知覺、知覺動作、推理等能力有問題,致在聽、說、讀、寫或算等學習上有顯著困難者;其障礙並非因感官、智能、情緒等障礙因素或文化刺激不足、教學不當等環境因素所直接造成之結果。前項所定學習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智力正常或在正常程度以上。
二、個人內在能力有顯著差異。
三、聽覺理解、口語表達、識字、閱讀理解、書寫、數學運算等學習表現有顯著困難,且經確定一般教育所提供之介入,仍難有效改善。
指因神經心理功能異常而顯現出溝通、社會互動、行為及興趣表現上有嚴重問題,致在學習及生活適應上有顯著困難。前項所定自閉症,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顯著社會溝通及社會互動困難。
二、表現出固定而有限之行為模式及興趣。
指長期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常,致嚴重影響學校適應;其障礙非因智能、感官或健康等因素直接造成之結果。前項情緒行為障礙之症狀,包括精神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畏懼性疾患、焦慮性疾患、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或有其他持續性之情緒或行為問題。第一項所定情緒行為障礙,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情緒或行為表現顯著異於其同年齡或社會文化之常態者,得參考精神科醫師之診斷認定之。
二、在學校顯現學業、社會、人際、生活或職業學習等適應有顯著困難。
三、除學校外,在家庭、社區、社會或任一情境中顯現適應困難。
四、前二款之困難經評估後確定一般教育及輔導所提供之介入成效有限,仍有特殊教育需求。
藉由從這些規範,家長們可以更認識到孩子被判斷具有特殊生的資格為何。
而談及到泛自閉症,又經常會與情緒障礙類別經常出現。
泛自閉症的神經心理功能異常反應了他們的大腦反應模組其實不一樣,而也致使這群稱為「星星的孩子」們,我們在應對他們的方式也不會和面對一般的孩子一樣。
上述是教育現場的判斷方式,而如果從臨床的診斷方式我們能從《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SM-5)和《國際疾病分類》第十一版(ICD-11)來看。
自閉症譜系障礙(ASD)的最新診斷標準由《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五版(DSM-5)和《國際疾病分類》第十一版(ICD-11)確立。以下是這兩個主要標準的關鍵要點:
DSM-5 診斷標準
DSM-5 將自閉症譜系障礙的診斷標準分為兩大核心領域:
- 社會-情感互惠(例如,異常的社會接近和對話困難,減少分享興趣、情感或情感的能力)。
- 非語言溝通行為的缺陷(例如,缺乏眼神接觸、面部表情和手勢)。
- 發展、維持和理解關係的困難(例如,難以調整行為以適應不同的社會情境,難以參與想像遊戲或難以交朋友)。
- 重複的動作或語言(例如,刻板的運動行為,反復說話)。
- 固定的常規或儀式性行為模式(例如,對日常活動的僵化依賴,過度儀式化的行為模式)。
- 對興趣的高度限制和固著(例如,對某些興趣或物體異常強烈的執著)。
- 感覺輸入的異常反應(例如,對疼痛或溫度的不敏感,對某些聲音或質感的過度反應)。
ICD-11 診斷標準
ICD-11 將自閉症譜系障礙歸類為「神經發育障礙」,並提供以下診斷標準:
- 在多種情境中表現出社會交流和互動的困難,這些困難在不同年齡階段和不同情境下均明顯存在。
- 包括重複的動作或語言,強迫性行為或常規,對特定興趣的高度專注,以及感官異常反應。
- 症狀通常在嬰幼兒期或童年早期出現,但可能在需求增加或策略不足以應對時變得更加明顯。
- 社會、學業、職業或其他重要領域的功能受損,並且無法用智力障礙或全面發展遲緩來更好地解釋。
以上就是今天為大家整理的特教生與泛自閉症診斷準則。
若您發現您有需要請聯繫專家及看診,請合法執業醫事人員進行診斷與處遇,及早的介入都是能給予協助的。
這裡是裕禾診療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