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1|閱讀時間 ‧ 約 24 分鐘

法律與法規的來源。

「人為了什麽需遵守法規?
關心的,到底是不按燈號過馬路?還是不想發生交通意外?
關心的,到底是車廂不準飲食?還是飲食帶來的垃圾或其他壞處?
《思想 鬥陣俱樂部》無知之幕、語言遊戲、後現代哲學 From FB.」

法規的出現,本意是要人有跡可循,可以效法,就像「己所不欲,勿施於人。」的目的是「從心所欲而不踰矩」。 於是在知道上下限後,就能發現在生命的旅途裡,法規就像是燈塔,可以為汪洋中的小船帶來指引。

若要超越法規,追尋法規制定的真理來源,進而可以活在法規中卻無比自由時。 可以把參考「眼耳鼻舌身意」,所帶來「色聲香味觸法」的感受,因此就能發現,「心意」、「意念」、「中意」、「在意」等等,與「意」結合的詞語,會帶來「法」的感受,「意」會經由「法」而在現實中產生影響。 那麼! 問題來了,是什麼樣的法規,可以成為所有生命的嚮往,而成為康莊大道的護欄?

只要這麼一問,就能獲得超越法律的自由,能享受到生命的神秘與深奧,才知道現存的法規,背後都有著對至高無上的神聖嚮往,也正因為如此,才會成為一個國家人民的燈塔。 

經由追溯「法」的來源是「意」,而發現當最好的「意」被實現後,感受到具體為社會帶來的福祉時,而被眾人所效法時,此時法律與法規就會出現。 舉例來說,當我很尊重你的耕作所帶來的收穫時,我便會付出同等辛勞所帶來的產品,與你交易,這就是「土地私有制」與「公平交易法」的來源。 但主動的付出給予不應該具有強制性,會帶來刻意為之的揠苗助長,如:我自願貢獻提供麵包給大家吃,雖然是好意,但這是在「從心所欲,而不踰矩。」的上限,如果有人強迫自己要貢獻,那就會侵犯到「已所不欲,勿施於人。」以及「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前提」,這兩個原則,因此強迫的貢獻與奉獻,沒有法律存在。 徵稅是維持國民總體意識的凝聚所付出的成本,收益是確保每個人都能活在好「意」所形成的可以效「法」裡,因此不是強迫。

至此! 有人若犯法,我們也只是希望這個生命不要再虧待自己,我們值得更好,這就是法規與法律的來源,遵守只是珍惜並尊重生命。 反過來說,如果夠珍惜並尊重生命,我們其實會活得比沒有法律更自由,這就是「從心所欲而不踰矩」,也是「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前提」,這兩個金句的來源。



法律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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