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7-16|閱讀時間 ‧ 約 25 分鐘

食用油與煤油共用油罐車:中國食品交叉汙染風險有多大?

截自〝轉角國際〞新聞圖片

截自〝轉角國際〞新聞圖片


~前情提要~
7月初中國<新京報>揭露大型國企「中儲糧」、民間企業「匯福糧油集團」的油罐車,竟同時運送食用油和煤油等化工產品,且多數情況下不清洗罐體,此現象已成業界常態。報導指出,因近年運輸業競爭激烈,油罐車為避免空車回程虧損,常在回程時設法多運一趟油,卻忽略食用油與工業用油的區別,甚至省略清洗費用,直接購買洗艙證明了事。
※ 揭露此事的記者-韓福濤現為失聯狀態,願他平安~
※ 事件詳情見端傳媒轉角國際報導

交叉汙染的風險有多大?

試想幾個情境:

  1. 吃完一桌酸甜鹹辣兼具的正餐後,讓你用堆滿殘渣醬汁的碗盤,繼續享用下一道甜湯、水果,你願意嗎? (影響口味的交叉汙染)
  2. 標榜不含食物過敏原的食品產線上,殘留前一款含食品過敏原的原料(花生、堅果、蝦蟹、芒果、牛奶等),誤食後可能導致蕁麻疹發作、氣管腫脹或呼吸困難 (誘發過敏的交叉汙染)
  3. 小林製藥的紅麴保健品,出現了產品中不該有、來源還不清楚的軟毛青黴酸 Puberulic Acid,導致食用者腎功能衰退、接受洗腎甚至死亡 (導致終身健康併發症甚至死亡的交叉汙染)

在食品、藥品中為了降低交叉汙染,我們可以採用經過清潔確效(clean validation)的清洗方式,確保這些「監控物質」被清潔乾淨,包含讓餐盤的油汙、食品產線殘留的特定過敏原、藥品產線殘留的不純物總量降低到特定含量以下。

要求洗碗做確效 是有點過頭了
但相較於飯店要求酒杯不得殘留水漬這點,若不嚴謹執行清潔SOP的話是辦不到的! (嚴格來說也算是種清潔確效)

然而工業用原料本來就不能食用
對人體造成各式各樣的急性/中長期毒性、生殖毒性、致癌性危害不用說
其中雜質、重金屬種類更是數以萬計,不可能洗得乾淨!

〝就像即使馬桶被清洗過,你也不會從馬桶裡喝水〞
美國外交關係協會(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全球衛生高級研究員黃嚴忠

食用油必須專車運送、不得混運,更不該存在「非食品原料」交叉汙染

從法規層面來看

在中國,無論具有法律效力的「中華民國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或不具強制性的國家標準「GB/T 30354-2013 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規範」
都要求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起儲存或混裝。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三條) 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防止食品污染….不得將食品與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貯存、運輸。
  • 糧食流通管理條例
    (第十四條) 不得使用被汙染的運輸工具或者包裝材料運輸糧食,不得與有毒有害物質混裝運輸。
    (第五十五條) 大豆、油料和食用植物油的收購、銷售、儲存、運輸、加工、進出口等經營活動、適用本條例。
  • GB/T 30354-2013 食用植物油散裝運輸規範
    (4.1) 運輸食用植物油應使用專用容器,不得使用非食用植物油罐車和容器運輸
呃 那為什麼還照樣混運?

那台灣呢?

在食安法中要求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運輸都必須防止交叉汙染

  • 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八條第一項) 食品業者之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其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之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
    ※ 食品業者:包含負責運輸的物流業者
    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 (第七條第五款) 「有污染原料、半成品或成品之虞之物品或包裝材料,應有防止交叉污染之措施;其未能防止交叉污染者,不得與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一起運輸」

相較之下,台灣早期其實也只仰賴政府抽驗、為食品安全把關。
然而經過歷年食安事件衝擊,大幅提高了對食品業者的要求,
業者必須以風險管控為基礎,進行自主管理、主動通報、登錄、驗證、追蹤追溯等等;
尤其自2019年食品業者開始登錄「追蹤追溯系統」後,食品上下游廠商的來源和流向陸續變得更加透明。

反觀中國,混運食用油的下游廠商無從追溯,甚至連民間「發貨幫」App的追蹤貨車軌跡功能都被暫停。現在這種狀況下要進入中國,恐怕真的連食用油都得自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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