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08/20閱讀時間約 11 分鐘

信託證照考試經驗和筆記(二)

"成事不足,敗事有餘" 《史記-李斯列傳》

"成事不足,敗事有餘" 《史記-李斯列傳》

這篇是信託實務的部分,想看信託法規筆記或是信託簡介可看之前的文章

信託考試攻略和信託法規筆記:信託證照考試經驗和筆記

信託介紹:信託:存在人生各個角落

考題大多針對稅務、各個角色的功能規範來做,很清楚依些細節很重要,很容易考4種不同選項的概念找出對的一個,通常會混雜不同知識來判斷,只記大概容易被細節誤導而錯誤,建議把錯誤的概念仔細釐清,讓你在實務或法規不至於因小失誤而損失慘重。

實務喜歡考特定信託(各種投資種類都會考1-2題)和金融資產化的手續,務必仔細記住。

信託實務筆記

特定金錢信託:單純且最主要的業務(考最多),委託人指派命令,受託人照命令行事沒有決定權,類型:投資國外證券、投資國外資金、員工持股信託、福利儲蓄信託,沒有期限限制,書面簽訂(包含受託人職責和報酬且不擔保保本),受益權可約不得轉讓,受益權轉讓為專業投資人(35人以內 每人至少1000萬)並通知主管和提供受讓人資料,成立商品審查小組來審查各種產品,產品規範:費用合理性+說明書是否可以+利益衝突評估,銷售規範:除了存款目的外不可保本+說明書(私人為投資,大眾為公開)由公會訂製,如有問題10天內向投顧公會報告,投資外國證券之說明書要放在特定營業櫃檯,客戶評估:合法性+投資假設+風險合理性+利益衝突,證券商兼營金錢信託之業務:全權委託投資+財富管理+客戶委託即運用款項,手續費收入要課營業稅,申請書代替手續費則以印花稅,金管會監督央行行準(牽涉外匯),本國人+我國許可之外國人可做,收受需幣別一致,可用除了期貨外的換匯交易避險,

信別財產委員會:5-9人+不得具信託決定權主管且信託主管最多占一半,3月一次財產評審且0.5*0.5通過,會計和律師請來信託也要委員同意,事後審查機制,沒有決定權案件寫報告即可,有決定權要抽查(5000萬以上5%以上,5000萬以下至少5筆)

信託規定:交易結構商品(3日送報告書,每月送對帳單,每年1次信財目錄且收支表給委託人和受益人),國內外證券(2月內送報告書,每3月送對帳單,每年1次信財目錄且收支表給委託人和受益人),其他商品(3月內送報告書,每年送對帳單,每年1次信財目錄且收支表給委託人和受益人),兼職信託業之銀行優先適用信多業法

國際金融分行:只能外幣信託(不可台幣信託),在國內設立國外的客人,只能收受由信託專責部門管理,信託帳記載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且附註揭露在專責部門財報

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證券:只推薦給專業投資人,沒有期限限制,標的:境外基金+股票+etf+存託憑證+A級以上債券,不可投:衍生商品+私募基金+再次證券化商品+陸港澳商品+台灣在國外的證券,用信託憑證/對帳單/基金存摺代替(沒有受益憑證),可單筆/定期定額,受託人以自己明向外面機構投資,如果遇到信託失效,也要慢慢投資直到贖回條件達成,不可提早贖回

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國外基金:境外基金資格:成立1年以上+人民幣或台幣以外貨幣+不投資(黃金+現貨+不動產+台灣50%以上+大陸10%以上+衍生40%以上),可投衍生限40%,個別基金最多投到50%,個別私募基金90%,可收收購手續費+信託管理費+轉換手續費,管理機構2 2 20,總代理人7000,銷售機構事證券投資信託/投資顧問/經紀商/銀行/信託業,銷售機構以受託人名義購買,如果以自己名義需證券集中管保管事業申請,銷售機構與代理人和境外基金機構簽銷售協定

特定金錢信託投資境外結構商品:境外商品連結股票/匯率/指數...,沒有連結韓元商品,不可連結國內股票/指標/匯率相關國內產品,有(違約,重整,流動,匯兌,國家,提前贖回,利率,最低收益,通膨,在投資)風險,注意商品是甚麼而決定不同風險

預收款項信託:優惠券,屬於自益信託,存續1年以上,契約結束前1月完成續約,在破產/歇業/撤銷登記召開受益人會議

生前契約信託:需繳75%費用,喪葬費用不得佔25%

企業員工持股信託:員工(委託人+受益人),準集團信託+團體信託,需要員工持股會主要人操持信託,信託財產以受託人名義,集合運用分別管理,上市櫃公司(如果未上市櫃僅限公司有關),受託人出席股東會且決議權不可分割,受託人不可擔任董監,增資以員工持股信託專戶名義認購,信託收益納入員工年度所的(稱為實質課稅原則),信託終了之財產回復原狀不收稅(可錢可股票),終止原因:不符績效+公司解散或下市+員工持股解散

員工持股會:非法人之任意團體,代表人與公司簽協議書+與受託人簽信託契約,代表人處理信託事務指示,員工加入和退出需代表人同意

有價證券信託:上市股票可去證交所登記,不論是否記名都可為信託財產,只是不得對抗第三人,管理=保管,運用=借貸,處分=賣掉後再投資,收益請求權5年不行使消滅,

借券規定:最低1單位,出借人:信託投資公司+期貨商+保險公司,借券人:期貨自營商+投信基金+國外投資人,有擔保品之擔保比率140%,擔保品:現金/公債/銀行保證,不得超過6月可延2次,需約定期間內可還券,有定價 競價和議借交易,競價交易0.1%升降單位 議借則是0.01%且16%以下,定價交易1.6%服務費且價格在證交所公布,

內部人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持股10%以上,上述之子女+配偶)做證券信託要申報,身為委託人做股票信託要申報(具有決定權須將信託股票列入最低持股數,如果沒有但數量超過公司10%需要做股權申報),股份10%以上須10日內申報,內部人轉讓股份次月5日通知公司次月15日通知金管會

不動產定義:土地及其附著物

三大物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不動產證券化:信託架架,金管會主管,記名+背書轉讓且不得印實體券,5年受益權,335日內保持50人以上,不符合持有人數1月內完善,受託機構須主管核准後才能執行

不動產投資信託:資本額至少10億,封閉基金為限除非主管令許,公開募款需公開說明書+=募完後5日內主管備查+3月內招完可延1,私募需投資說明書+15日內主管備查+規定簡化但專業投資人35人以內,運用在開發不動產信託比率不得超過30%(私募40% 公募15%),資金運用標的:開發型或穩定收入不動產或其權力/證券,不動產1億元需估價師估價+超過3億需要2位,證券募集不超過整體40%或6億,信託契約下租金定價不受土地法約束且期限不得超過信託契約,發起人在不動產有抵押權者需要塗銷,不得借券+放款+擔保,投資短期票券不超過10%,可借錢投資(只限不動產開發)

不動產資產信託:委託人是不動產或其權利之持有人,公開募集限定穩定收入之不動產,私募開發型/穩定皆可,如果委託人和受益人不一樣,成立後由委託人繳土地增值稅

共同信託基金:不得借券+放款+擔保,投資短期票券不超過10%,不可借錢投資(除了金融化資產證券),證券達到整體50%或10億需主管核準,信託業發行且可由信託業保管,存放同一金融機構資產不超過總帳戶20%/機構淨值10%,其他相關投資限制統一10%

資產/債券證券化流程

金融資產證券化:可證券化債權(不動產抵押債券+汽車貸款+租賃債權但不含國外特別股),採特殊目的和特殊目的信託雙軌制,創始機構簽好特目信託後把債券給受託機構(轉移之前須公開告知才能對抗債務人),特殊目的機構只限信託業做,導管結構,證券化後發行證券,特殊目地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由金融機構設立且最低資本額10萬,採許可制且為信託業股東1人為限董事最多3人,信評機構須主管核准之機構來測商品風險(特定金融資產為信用評等之基礎),服務機構管理販售證券,資產管理與授意分配,借入款項以孳息為限,發行證券化商品不得兼職其他證券化業務,受益證券代表資產的本金+利息持有證明,資產基礎證券代表持有該資產的證明,特殊目的契約書要載明:信託目的+信託財產收益分配+受益證券發行與轉讓方式,資產信託證券化計畫:存續期間,受託機構及監察人義務,信託財產評價方法,受託機構需有資產信託證券計畫+特殊目的契約書後向銀行法主管申請後發行受益證券,受益證券不印實體但要記名或背書轉讓,公開募集須提供公開說明書和強制信用評等,私募需要法人5000萬/自然人3000萬且人數35人以下提供投資說明書,需要信用增強,分外部(需要靠別人來控制)和內部(自己可以控制),受益證券按公司債課證交稅,採分離課稅且由受託機構為扣繳人

特殊目的監督:信託監察人和受益人會議監督,信託監察人遊會議或契約產生沒有強制產生,受託機構之利害關係人或創始機構不能當監察人,信託監察人召集或出席受益人會議或請求受託機構傷害信託財產處分,受益人會議決定0.5*0.5方式,受益人+信託監察人+因信託產生債務人可閱覽受益人名冊或契約書,本金3%以上受益人可要求書面財報+名冊+要求召開大會且監察人/受託機構在15日內召集

保管業務:與自有資產分開保管,全球保管銀行業務:(證券交割+重大資訊通知+報表提供+代理投票+代理出席股東+認股權證轉換),證券基金保管:(投信與保管公司簽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保管機構為信託業且已xx受託保管xx投資信託資金專戶名義開設專戶),證券投資信託發行由保管機構保管,保管機構業務:(開戶+資產保管+撥款+證券交割+收益分配+簽署憑證或財報),投資證投公司10%/證投持有該信託保管公司10%/擔任證投簽證人不可擔任該基金保管機構,證投公司召開基金受益人會議,沒有換成受益人/基金保管機構召開,費用由證投基金出,費用有:(證投公司費用+保管機構費用+處分/取得資產費用),收益分給收益人帳戶但收益產生的利息歸給基金帳戶,保管機構為收益份配和繳稅人,會計終了6月內處理完,受益憑證不印實體且要投信公司+保管公司簽屬,結束契約3月內清算,清算後2月內報備主管

交割:交割前有書面資料確認,交割只是不明,拒絕後1小時內通知投信公司,交割匯款方式由保管機構同意,以帳戶劃撥交割,不行墊款或抵押,交割成功與否都要回報投信公司並保存5年

全權委託投資保管:受託人以委託人名義執行,只限1家,帳戶間不可相互撥款,至少500萬,如果客戶給保管機構保管後投資,委任其他人投資,案受任人名義管理,投資人+全權委託業者+保管機構簽全權委託書,保管機構限定信託業,發生越權行為,成交翌日11點前申報越權交易書,且由受任人負責,依照證交法,證券+期貨+投信投顧需要像保管機構投營業保證金,營業保證金:現金+存款+政府債券+金融債券,不能擔保或抵押,無實體債券需xx銀行保管xx專戶開立中央登錄債券帳戶,保管機構評等(長期:bbb以上 短期:A/P-3以上),

外國人保管:外國人投資國內證券需到證交所登記開戶,如果保管機構符合,由保管機構擔任代理人,持股30萬股才能指派代理人出席股東會,外國投資國內商品須金管會核准,保管機構:交易確認+買賣交割+資料申報+帳戶處理/報表提供+提供重大資訊,t+1確認交易明細t+2進行交割,繳20%稅,保管機構受託保管專戶名義處理

集合管理運用帳戶:自益他益皆可,先給信託公會審查後主管核定,採核准制,以信託業之信託財產表彰,受益權不得轉讓,拒絕受益人退出請求須向信託業主管核備,可投債券+股票,不可投:未上櫃股票+放款+擔保+借券+信用交易,流動資產(現金+存款+公債+短期票券)不低於5%,公告事項:(計畫變更+約定變更+主管命令+其他必要處置),存放同一金融機構資產不超過總帳戶30%/機構淨值10%,其他相關投資限制統一10%,受託人為信託業可當信託監察人,自然人當監察人資格(1.會計:執照+5年經驗 2.教授:教受金融知識5年+金融工作2年),監察人變更須金管會同意,費用由信財扣除(不重複收費),每天都要算淨值,會計終了4月內產出會計報表+信託運用報告+信託財產報告給監察人同意後通知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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