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不知道你們眼中是在什麼時候聽到,有時會在證券廣告一直聽到信託基金,或是在國際新聞上都會聽到關於許多富人利用信託來避稅,總給人一種高大尚卻又模糊的印象,信託存在我的生活中,只要利用好,避稅或是特定用途都可以方便使用。信託原理是什麼?信託有甚麼好處?在現實中會遇到什麼例子?
信託定義根據信託法:稱信託者,謂委託人將財產權移轉或為其他處分,使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為受益人之利益或為特定之目的,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之關係。
白話來說,信託是指我(委託人)委託其他人(受託人)幫我使用或管理財產,這時財產歸屬權暫時轉移到受託人手上,依照當時談好的指令去執行委託人指派的任務(放著不管、投資變買/賣、訂立遺囑...),契約行使結束後受託人將財產給予指定人(受益人)。由此可知,信託主要的核心有三個:誰要發起委託/委託內容/委託的財產有哪些。例如:我把錢存進銀行到以後有時間再取出、我將遺產分成一個月幾萬元的形式慢慢給予子女、把錢存到銀行去買股票債券或是公司把錢給銀行建立商品折價券。根據基金定義,基金指為興辦、維持或發展某種事業而儲備或專門撥款的資金。這符合我們上述所講的信託架構,由此可見,信託與我們形影不離。
信託最強大的點在於它把財產交給第三方,撇除惡意操作,直到契約結束,委託人和受益人都無法碰這筆財產,連債權人也是一樣,也因此衍伸許多操作:
遺產:怕子女太小或是有沾染不好使用金錢的習慣,這時可以生前立個遺囑,吩咐受託人每個月給予子女一定份額的錢,既保障不會亂花,也能確保後續的生活保障。例如:香港歌手梅艷芳,患上癌症後,為了保障賭癮母親後續生活品質,簽訂遺囑信託,死後給梅艷芳母親每個月7萬港幣的生活費。如果你在美國聽到信託寶貝(trustfund baby),通常指富二代靠著他們祖輩留下的遺產信託讓他們過著不愁吃穿的生活,某方面來說,通常都這個詞彙會與上流社會掛勾。
婚姻財產保護:當人有錢後,麻煩隨之而來,如果一個有錢人和一個窮人結婚後,根據法律規定離婚後財產平分可能會使有錢人建立的心血前功盡棄。例如:默多克-福斯電視台的董事,光是因為沒有簽下婚前協議書,離婚時被第二任老婆瓜分了17億美元,在後面的婚姻,藉由將手下資產變成信託,將產生的收益平均分給孩子,不但可以給子女受益,又可以用一點點財產結束婚姻。劉強東-京東創始與一個普通女生結婚,在開始婚姻前,劉強東將手中20%京東股票和預支20年的薪資在維京群島上建立VISTA信託(英屬維京群島特別信託法案),將自己手中的婚前財產保護的妥妥的。一般來說,委託人和受託人不能同一個人,自己管理自己的財產又能讓財產不在自己名下,這時VISTA信託卻突破這個限制,自己管自己而且別人無法碰你的財產,這也是為什麼許多有錢人會到維京群島辨理這種信託來保障自己的婚姻自由。
隔離財產安全:如果你想創業但又想要保障自己一家老小不會因為自己破產而受到牽連,導致生活水準降低,可以在創業前先將一部份的資產轉為信託來照顧家人,等到後續真的失敗,債權人無法索要這筆信託財產,家人也有一筆錢可以維持生活。
避稅:根據信託法規,稅收發生時是受益得到錢的時候,這時操縱的空間很大,舉例:川普想把10億美元的土地贈與子女,藉由專業信託人員盡可能貶低土地價值,最後讓川普省了5.5億美元贈與稅。或是遺產信託,不是一口氣贈與,而是每個月幾萬(累進稅率的不同)轉過去也能省下不少的稅收。
隱私:對個人隱私的追求,許多有錢都會讓受託人代替他們辦事,這樣一來查到的資產是以信託的名義購買,實現不用實名購買保護隱私,只不過通常這些資訊極為隱密,新聞提供的資訊需要經過查證。
這些情況通常是有錢人(資產在上千萬以上考慮),如果收入一般的狀況下,我們最常接觸的這是銀行的各種金融產品(儲蓄、外匯、證券、衍生、基金或是保險),每次你要開戶各種金融產品時都會讓你簽的制式契約,如果你有大量金錢移轉需求,銀行也可以為你量身打造符合自己的契約,撇除自利的信託,也有公益信託造福大眾(像是創世基金會),公司為了激勵員工而創造的的員工基金,將錢給銀行發行現金購物券,或是我們繳的勞健保都有信託的影子等等,都是我們平常會看到的信託方式。雖然目前來說可能沒有用到價值,之後再認識這些商品時可以有個大概的認知和理財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