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清楚,英語的學習是從字母開始(26 letters) ,「整體運用的能力,卻是建立在文法概念(gramar / grammar rules) 的掌握之上」,無論那是透過母語學習過程所自然領悟到的漫長過程,或是透過辛勤努力去刻意學習到的。
自然養成或是努力追求所獲得的句法 (syntax) 或是涵蓋較為廣泛的文法概念(grammar / grammar rules) 都是有效運用該語言的 “指引法則” 。換言之,也就是應用該語言進行有效的溝通所不可或缺的條件。
相對的比喻,我們無法想像一項球賽,沒有比賽規則, 也沒裁判確認規則是否一路被遵守著。
幾個月前,在新聞評論節目中,聽到有主持人提及「英語的新聞標題哪有文法?? 」這個疑問,我非常不以為然。原因是,實際上只要成話,無論是長句或是短的英句,甚至於引伸到句子與句子之間,都是依循著 “文法” 的引導在進行意思的呈現。
特別為朋友們舉兩個例子,說明如下:
1 下列引述的 ABC 的網路新聞的一個標題,談的雖是熊寶寶,文法必也細膩地被參酌。
“Bear cubs spotted playing on trampoline”(引自9/22ABC)
-「熊寶寶被發現在彈跳床上戲耍」- 誰
spotted 為何不提? 另外,”play” 這個字為什麼需要應用現在分詞的 “playing” 都是文法的修養!!
2 “At least 16 people dead in Hurricane Milton” -「至少16人死於米爾頓颶風」*
我認為 “at least” 刻意被置於句首是為了凸顯 16 人是有往上提升的機率。另外, “dead” 是形容詞, 前面省略 BE 動詞 “are” (現在簡單式應用於標題, 為的是暗示該新聞題材的持續性)。
是一個千真萬確的事實,只要是有可以理解的意思被傳達,那麼就有文法的道理存在。
真正弄通英語實用的能力者,會很清楚,合理的溝通能力都需要透過用心去理解句型與句子結構,才可能獲得。
以 “外語” 的情勢去學習英語,雖然是沒有止境的挑戰過程,不過在本質上, 它同時也蘊涵著無窮的樂趣。特別是透過破解英語文法的規範,能夠理解到什麼架構的應用才算 “英語的一個完整句” ** 的層次,才有能力進一步做到自己使用英語去表達一整個 “段落” 的意思。
任何角度來看, 都不是誇張的說法,如果我說,外語的學習者透過文法的熟悉來破解英語的精華,才可能擺脫淺到中層的 “溝通”,去談參與高等教育,進而贏得金鑰,足以登堂入室到 “英、美文化” 的主流意境。
那也是學習任何語言, 包括母語在內,的終極修養的目標, 不是嗎?
Fred Chou
October 12th, 2024
*引述自 BBC News -15 hours ago / Rupert Wingfield-Hayes and Nick Marsh
** 透過 「完整句」的理解, 才可能提升表達與理解能力。國語與英語都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