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18|閱讀時間 ‧ 約 0 分鐘

下台就是下台,沒有所謂下台負責。

最近的一則靠爸新聞

我看完的心得是: 又來了

懶人包一句話說完這則新聞就是:

縣府人員將「講者靠爸」的訊息誤傳給講者造成講者不悅憤而開講前離席。

當下承辦人員對講者的回應是「抱歉傳錯人」

最後她的結局是引咎辭職

這真的是很有趣的一件事

公家機關主事者到底有多少知道甚麼是當責?

負起責任的意思是

對於已經發生的過犯「不僅」知錯

「而且」能改

甚麼叫做能改?

意思就是能夠改進

所以我們才有「知錯能改」這句話

而沒有「知錯下台」或「知錯離職」這句話

我們想看到犯錯的人或做出錯誤決策的人

可以知道並承認錯誤

然後提出改善的對策

而不是下台辭職一走了之

然後稱之為「下台負責」或「引咎辭職」

沒有

這一點也沒有負責

下台或辭職並沒有解決任何事

錯誤已經造成

傷害已經發生

雖然這比起說謊被戳破犯錯又硬凹 (然後離家出走?) 來得好

但也只是好在沒有繼續犯錯或繼續擴大傷害

並沒有解決任何事情






「下台就是下台,沒有所謂下台負責。」

我們要看到的是主事者知錯能改

因為下台就只是下台而已

一點也不負責

更沒有「下台負責」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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