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4/12/22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婚姻議題】夫妻一起買房子怎麼登記比較好? 怎麼保護自己的權利?

不動產價格屢創新高,一般上班族很難負擔,很多夫妻會在新婚前後合資買房,考量到產權、稅賦等複雜的問題,常常會產生疑問,像是要登記其中一個人的名字?還是共同持有?要婚前買?還是婚後買?讓律師為你分析。

 

小娟和大禹打算一起買房、結婚。小娟薪水比較高,但剛幫家人還完債,沒什麼存款;大禹薪水不多,但爸爸願意幫小倆口負擔頭期款。

兩人都同意由大禹的爸爸幫忙出頭期款之後,未來每個月的貸款由小娟的薪水支出,大禹只要付管理費、稅金和水電費等固定開銷就好。

原本兩人打算登記共有房子,卻被朋友建議應該登記一個人的名字就好,不要讓兩人都浪費掉「一生一次」的稅捐優惠,未來再買第二間房子比較有利,他們究竟該怎麼做比較好呢?

 

只登記一個人的名字,有什麼好處?

 

賣房子的時候,如果房子有漲價,依照漲價的幅度,要繳納稅率20%~40%不等土地增值稅及房地合一稅給政府。如果賣出的這間房子符合自用住宅的條件,可以適用俗稱「一生一次」的10%優惠稅率


此外,根據當下的政策,名下有沒有房子或房貸,也可能會影響到購買第二間房子時,銀行提供的貸款成數、有無寬限期、房貸利率等等貸款條件。以現在政府傾向打房的政策來說,名下有房的人,購買第二間房子的貸款條件通常會比較差


不過,由於配偶間的贈與不會被課徵土地增值稅及贈與稅,只要繳納房屋評定現值6%的契稅、印花稅和規費,如果在買房子的當下是登記夫妻兩人共同持有,也不是完全沒有節稅或是爭取貸款條件的機會,而是可以採用「先贈與後出售」的方式。


小娟和大禹如果一開始是登記共同持有,要買第二間房子的時候,可以先讓小娟把持份贈與給大禹,這樣一來就只會用掉大禹的「一生一次」稅率,小娟的「一生一次」稅率可以留到下次賣房子的時候再使用

 

婚前買、婚後買,有什麼差別?

 

夫妻如果沒有特別去做財產制的登記,就是依法採「法定財產制」。除了受贈與、繼承取得的財產之外,在離婚、一方死亡,或要變更夫妻財產制等情況,「婚後財產」比較少的一方,可以跟另一方請求差額。

 

婚前購買的房子,在法定財產制的規則下屬於「婚前財產」,不會納入婚姻財產制的計算;結婚後購買的房子,則屬於婚後財產,理所當然要納入婚姻財產制來計算。

 

很多人會誤以為「法定財產制」的意思是夫妻婚後財產都「共有」,但「共有」與婚姻關係消滅的時候可以請求差額,意義完全不同。比方說,如果要處分共有財產,應該要經過共有人同意;但遵循「法定財產制」的夫妻一方,若是想把自己名下的財產送給他人或捐贈出去,或是把房子賣掉,是不需要經過另一方同意的

 

那婚前買的房子就跟另一半毫無關係了嗎?倒也不是。

雖然房子本身屬於「婚前財產」,但買房的時候如果有向銀行貸款,婚後持續繳納貸款給銀行,算是以婚後財產清償婚前債務的行為,另一方雖然不能主張要求分房子或是以漲價之後的價值估算資產,但可以把婚姻期間繳給銀行的貸款金額,納入婚後財產計算

 

房子登記在配偶名下,有什麼風險?

 

回到我們案例中的小娟和大禹的狀況,如果兩人決定把房子登記在大禹的名下,可能會有以下幾種風險:

 

未經同意的處分

如果大禹私自把房子賣掉、贈與他人,由於房子是登記在大禹名下,不但不用經過小娟同意,小娟也有可能完全不知情。

 

遭強制執行時的風險

如果大禹在外欠債、生意失敗、開車撞倒人遭索賠大筆金錢等,被債權人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大禹的財產,房子就有可能被拍賣掉,小娟也很難主張對房子有什麼權利。

 

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方式

有朝一日若小娟和大禹離婚,或是其中一方死亡,就算兩人是在婚後才買房,只要房子登記在大禹名下,在計算剩餘財產的時候就算是大禹的財產,對小娟來說非常不利。


實務上,有些人會拿出繳納頭期款、工程款或每個月繳納房貸的證明,主張房子產權實際上只是「借名登記」在配偶名下。但法官認為,夫妻間互相幫忙代償債務原因很多,而且也很常見,可能是贈與,也可能是雙方口頭講好的分擔方法,無法光憑在婚姻期間有負擔貸款就認為有「借名登記」的事實

 

 

房子單獨登記在配偶名下,如何自己確保權利?

 

如果夫妻考量過稅務問題和風險後,還是決定把房子登記在其中一方的名下,以下幾種方式可以稍微降低另一方承擔的風險:

 

借名登記契約、婚前協議

如果和本案一樣是雙方一起出資買房,卻只登記在其中一人名下,可以稱之為「借名登記」。建議雙方簽訂借名登記契約,或是把借名登記的約定放在婚前協議中,謹慎一點的人,可以找律師或第三人見證,確保日後能作為證據。

 

設定抵押權、預告登記

房子被設定抵押權後,就算所有權被移轉,抵押權也無法任意塗銷,一般買家也不會輕易接受抵押權還沒塗銷的房子;即便是房子真的被賣掉,或是遭到強制執行,抵押權人的法律權益也受到保障。

向地政機關申請預告登記後,房子的所有權人要做買賣、過戶、轉讓、贈與、抵押貸款之前,都需要取得「預告登記請求權人」的同意,否則無法處分。




本文同步刊載於康健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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