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推出《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中國籍雇員管理條例》,自2026年1月1日施行:中國籍雇員須經外交部平臺招募並核發工作證,受多部門聯合「管理」,且不得以外交身分活動或涉「危害國安」。這部看似人事行政的規則,實際把僱傭關係由「私法契約」推向「國家監控」,改變使領館的人事自主,也間接掣肘部分外交活動。
本集許惠菁律師將以《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的豁免框架,解析此舉對國際外交運作的衝擊。

本集重點
- 「使館是外國領土嗎?」,解析治外法權與外交豁免的差別。
- 《維也納公約》三大核心:館舍、人身、刑事豁免—為何存在、保護誰。
- 清末「領事裁判權」如何成為中國近代國際法記憶的痛點。
- 條例關鍵一:中國籍雇員「不得私自受僱」,須走外交部平臺與核發工作證。
- 條例關鍵二:人社、稅務、公安、國安等多部門納入「管理」鏈。
- 條例關鍵三:「不得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公共利益」—彈性條款的可塑性與風險。
- 從「雇主—員工」變「國家—個人—使館」的三角監管。
- 人事即國安?當本地雇員需「思想與行為合規」,使館內部活動如何被間接限縮。
- 對比「外交郵袋不可檢查」原則:物可免檢,人卻被前置審批的制度張力。
- 個案想定:人權講座、民主座談、媒體外展—哪些活動恐被定義為「不當」協助?
- 與修訂後的「國家安全/保密」法制拼圖:外資、NGO、媒體運作的綜合效應。
- 與在地勞動法的關係:當雇主管理權與國家審批衝突,勞資爭議如何處置。
- 國際回應預判:歐美與周邊國家可能以互惠或人權理由提出關切的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