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高學以致用法》中,作者樺澤紫苑提到一個具實用性的寫作心法:
「先完成三十分,再花時間改到一百分。」
許多人卡在起點,是因為想一開始就寫出完美稿。
然而,這種「完美焦慮」往往讓人永遠無法起步。
但如果把這個理念搬進法律世界,尤其是「立遺囑」,就會發現——
有些事,不能靠改稿補救。
寫作可以修改,違法的遺囑怎麼修都不變
寫書的「三十分哲學」是安全的,因為錯誤可以透過修稿修正。
但遺囑不同,它一旦生效,行為人已不在,
任何「錯的開頭」都可能造成法律上無法修正的損害。
立遺囑最常見的錯誤之一,就是違反特留分。
也就是把遺產分配得太偏,讓依法應繼承的人,
拿不到法律保障的最低份額。
特留分與扣減權
📌 特留分是繼承的「最低底線」
- 依民法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子女)有1/2法定繼承份的特留分。
- 若遺囑使繼承人所得低於特留分,該繼承人可主張特留分扣減權。
📌 扣減權的行使與期限
- 屬於「物權性質之形成權」。
- 類推民法第1225條,可向法院請求扣減。
- 類推民法第1146條第2項規定,自知道權利被侵害起2年內不行使即消滅。
- ⚠️ 起算點不是「知道遺囑內容」,而是「遺囑實際履行並造成損害」時。
以為「先寫一版」沒關係
許多人立遺囑時會想:「先寫一份,之後再慢慢改。」
這正是把「寫作邏輯」誤用到「法律行為」的典型錯誤。
不同於寫書,遺囑沒有改稿期。
一旦行為人去世,所有條文都成為法律效力。
若內容違反特留分,哪怕只是多寫一句,都可能讓整份遺囑陷入爭訟。
寫作先動筆,立遺囑先諮詢
💬 寫作:可以先有草稿再修。
⚖️ 遺囑:應該先讓法律檢視底線,再寫出心意。
建議立遺囑前: 1️⃣ 先諮詢律師,確認特留分計算。 2️⃣ 明確列出財產範圍與繼承順位。 3️⃣ 若有特別指定遺贈,確保「剩餘比例」不低於特留分。
📝 小結
《最高學以致用法》教我們:先完成,再完美。
但在法律領域,有些事不能靠「之後再改」解決。
遺囑若違反特留分,即使用心、再美,也難逃無效或訴訟。
寫書能改,遺囑不能。 一個是創作的自由;一個是法律的底線。 理性與情感的界線,就在這一筆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