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判表不等同事實
你以為車禍發生後,
警方開給你的「初判表」就代表肇事比例嗎?
很多人一看到那張表就火冒三丈,
覺得自己被誤判、被冤枉。
但事實上,那張表只是一份現場觀察紀錄,
不是最終責任判定依據。
真正決定你輸贏的,
是一份多數人沒申請、卻至關重要的文件──「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報告」。
這份報告由專業鑑定單位撰寫,
內容會分析肇事因素為何,
最終成為法院判斷賠償責任「誰該負責」的重要依據。
而多數人吃虧的原因,
其實不是不懂法,
而是忽略了「跡近錯失」──
那種「差一點出事」、「差一點留證據」的小細節。
《最高學以致用法》與海因利奇法則的警示
在《最高學以致用法》中,
作者談到一個震撼人心的理論:海因利奇法則──
重大事故、輕微事故與跡近錯失的比例是 1:29:300。
也就是說,每一場重大災難,
背後都藏著300次「差一點出事」的警訊。
如果想避免大問題,不是祈禱不發生,
而是要在小問題時就處理。
這句話如果放到法律實務中,完全說得通。
你輸的不是訴訟,
而是那一次沒理解證據內容的瞬間。
那就是你的「跡近錯失」。
法律和安全管理的邏輯,其實是相同的。
要避免官司,
不是等著出事後辯解,
而是在還沒出事前先預防。
舉個例子,發生車禍後,
很多人第一時間根本不知道做什麼,
甚至連「警方初判表」與「鑑定中心報告」的差別都不清楚。
結果到了法院,被判要賠。
這時候他們才會說:「早知道就該……」
但那句「早知道」其實就是海因利奇法則裡的跡近錯失。
海因利奇法則教我們:「減少跡近錯失,就能減少災難。」
對法律工作者、駕駛人、或任何想保護自己的人來說,
最該學以致用的不是法條,而是「覺察能力」。
📘《最高學以致用法》提醒我們:
知識的價值,不在記住幾條定義,而在能否在風險來臨前,
看見小警訊、採取對策,避免成為下一個重大事故主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