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生輔組長來找我,抱怨敝班的學生及其行為。
組長:「小昕,你班上真的很愛在午休偷到球場打球,履勸不聽耶。」
我:「……」
組長:「我們校規竟然沒有一條寫到有關午休打球的事情!這樣我就不能記他們過了!」
我:「……」
組長:「我昨天只好先找ta們來談,那個小R和小S倒很阿莎力地承認錯誤,但是小T
小U、小V那三個人就很盧小小,一直在跟我狡辯。
我現在也知道學生的權益很大啦,所以我就提醒我自己不要動怒,反正我就先讓ta們發洩完,然後再跟ta們說理,結果在那扯東扯西扯了一堆以後,還不是就去愛校服務了,早知如此,扯那麼多幹麻?!」
我:「……」
組長:「吼,我期末一定要修法啦,反正這兩天上級來文,說週記抽查跟學生的隱私、意願有關,學生可自由決定是否參與抽查,所以不可以因為沒寫或沒交週記就記學生警告;同理,學生沒交作業也不可以處份。既然要修校規,那乾脆就把午休不准打球這事也一起寫進校規好了。
小昕,你的班一天倒晚有事,你就用你的學生回想一下,還有什麼要寫進校規的,就一起修一修吧!
小昕,你想好以後告訴我哦。」
我:「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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