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訂立難民法來幫助香港人,這幾日已是臺灣不少人討論的話題。
雖然作為香港人,我不想承認──但作為已經在臺灣有一段時日的香港人,我意識到「難民法其實怎修也很難做到好的效果」。是的,我個人利益上當然希望臺灣能夠幫香港,但技術性上,我卻很理解這樣做很可能有反效果。
因為難民法第一個問題,就是要防止中國假借政治難民身份,混入間諜去臺灣。
難民法幫得到前線的香港青年嗎?
這一招在中國之前利用民運,去把間諜包裝成民運份子去各國,再從事像偷取機密等勾當的時候,問題已很嚴重。而香港每年收容五萬個中國新移民,中國人是很容易洗成港籍的。所以出現一個矛盾,那就是如果臺灣願意收容香港人,那麼中國就可以直接利用香港作為橋樑,把這些人以政治難民(及香港人)的身份滲進去臺灣。
所以不能用香港籍作為一個分界點。那麼是否只能針對1997年前出生的港人呢?今天已是2019年,1997年出生的港人已經22歲,而且不少今天前線真正需要庇護的勇武派抗爭者,都是在這一年之後出生的。如果以這一年作為標準,去收政治難民的話,恐怕真正需要當難民的人反而會因為太年輕而沒辦法拿到資格,幫不到想要幫的人,而失去了意義。
- 前線的香港青年為了保護自己,都是戴防毒面具甚至蒙面的
如果是用個案審查的方式呢?那可能有效,但界線在哪裡?是否被中國或港府檢控就可以過關呢?那麼中國還是用回對民運的一招,那就是故意檢控自己人。如果標準設得太低,臺灣又不太可能懂怎樣分辨哪些人可以收、哪些人沒問題,結果真的受惠的也只有很有名的人,而不能包括真正需要的、廣大不太出名的抗爭者。
臺灣先穩固安全,才能幫助香港
也就是說,難民法是在臺灣的法例上,鑽開一個洞,而那個洞要鑽多大,是很難決定的。一旦鑽太大了,就會變成國家安全問題,最壞的情況就是導致臺灣真的滅亡。這樣香港人來臺灣當難民也是沒有意義的。但如果香港人在臺灣本地支持統派,那就不僅是自取滅亡同時也連累臺灣了。我可不想這樣的情況會發生。
一旦洞太小,又根本幫不了大量最需要幫助的抗爭者與無名氏,特別是沒錢又不想表露身份的前線,反而只會有一堆社運明星受惠。最終變成臺灣受害之餘,應該被幫助的人又會被擋在門外,形成了雙重的傷害。這應該是最壞的情況,其實最需要幫助的是那些戴著口罩、頭盔,不願留下證據,不願表露身份的眾多武勇派抗爭者,難民法卻很難設出一個能幫到他們的標準。
這變成了兩難,臺灣不是中門大開,就是變成了純粹的政治表態,兩者對港臺終究都是不好的。所以我只能抱非常保留的態度。
香港要保障自己,就不能輕易衝擊臺灣的國家安全。難民法的事情,不能草率的通過。
我認為這件事上,我必須以守護臺灣作為第一要務,因為幫助香港是臺灣穩固安全後才能做的事情。如果太短視會導致大家一起沉沒的。
簽證與獎學金是更現實的作法
若真的要幫香港,我認為比起難民法,臺灣降低一些短期簽證的門檻,例如對港學生簽證的門檻、工作簽證的門檻,使香港人留來臺灣留學,在幾年內不用回港,看清楚香港的風向,真的想要當難民再在修業完成後圖第三國,這樣對臺灣對香港而言都是比較長遠可行,而且風險較小的方案。如果真的想進一步,就加一個獎學金,讓底層草根的抗爭者們可以申請,這反而更能夠幫助那些真正需要的抗爭者。
他們需要的是自由,以及經濟上的援助,這些更為實際。一個好申請的獎學金和留學津貼,比起政治難民身份更能協助他們。
另外,這個門檻的降低,也要加入審查以及條件,一旦發現像間諜等行為可以即時取消簽證。真的有危險的人,就會自動不回去,其他的也如同一般港澳僑生一樣處理,而不需要刻意區分,這樣既能讓大家得到自由,而不破壞目前的體制,這應該比較現實。
借一點空間,他們終究還是應該奪回香港的主權,而不是長留臺灣落地生根,這樣應該會對兩地都比較好。
我希望臺灣對香港友好,但我認為這必須建立在先保護臺灣的前題上。而我相信社運人並不太理解或者注視像國家安全、國家存亡這種問題,我希望作為另一個聲音,說清楚我認為國家存亡必須放在第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