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決定收養後,聯繫社工之前,我們先做了一些預備。
首先,是了解收養的流程及費用。
通常國內收養會優先於國外收養,因為會希望減少因膚色帶來的文化困境。
國內通常收養會分成五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是「申請與準備」階段,包含資料準備、資料申請、資料審查、收養說明、收養人準備教育(有可能是課程的形式,也有可能是小團體的形式)。
第二個階段是「訪視與審查」,對針對收養家庭進行訪談、個別與共同會談,然後進入專家審查會議。
通過審查後,第三個階段是「媒親」,將收養人的條件與出養人的期待進行媒合,有可能很快,也有可能很久。
第四階段是「試養及送件」,這時候就會逐步從看到小孩,到真的試養小孩,同時機構會進行收養訪視,同時社工也會協助準備法院文件、法院收養認可聲請。
第五階段是「裁定與後續追蹤」,通常法院大部分都會接受社工、機構一連串的評估,這時候才能開始幫小孩辦遷戶口和健保,後續機構會繼續進行親職教育、支持性會談及追蹤訪視。
五個階段的費用,各機構通常是分階段收費,從頭到尾的收費約7萬元到11萬元不等,各機構規定略有不同。所以,想要收養小孩得先準備一筆錢。
當我要聯繫社會局、兒福聯盟之前,我得先想想,詢問收養時,該出櫃嗎?會不會只有異性夫妻才能收養到小孩呢?真的有人單身收養成功的嗎?會不會因為我們出櫃了,所以反而收養不到小孩呢?但我們是同志伴侶,如果我說我是單身,社工問我「為什麼想要收養小孩」,我要怎麼回答呢?我實在是不會說謊的人。未來如果社工來家訪、評估的時候,也會發現我是和同性伴侶在一起,一開始沒有坦白,會不會反而之後無法收養小孩?他們會不會歧視同志,雖說同志可以以單身身份收養,但事實上根本不會讓同志收養呢?會不會社工很友善,但審查會議的外審委員不同志友善,我們花了錢、花了時間但還是白忙一場呢?會不會通過了審查,最後法院還是不願意裁定孩子給我們,只因為我們是同志呢?
就算我們沒有出櫃,用單身身份成功收養孩子了,但我們兩個大男人帶著孩子出門,我們還是得面對別人的問題:「孩子的媽媽呢?」在這母職中心的社會生活,異性戀男人帶小孩都會被問這個問題了,更何況是兩個爸爸帶著小孩?想一想,真實比完美更珍貴,我還是直接出櫃吧。至少,如果是同志友善的社工,我相信她們會陪著我們走過這一切。我心裡想的是「坦白從寬」吧!嘗試信任兒福,嘗試信任社工。雖然我根本不認識她們,但終究我們要被評估。
我在2016年5月,在經歷了好幾次的心理劇諮商、與喵喵長期的討論與準備下,終於打電話給兒福聯盟。一方面為自己打電話,也為同志打電話問問收養機構的態度。既為別人做,也為自己做。我通常這樣會比較有勇氣做一件事。
是時候拿起打電話,打這一通收養諮詢的電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