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主任,你們怎麼有個組長已經異動成司機了,都沒有上電子簽呈欸!
主管:啊~我還沒補簽呈啦。
HR:主任,要先完成所有簽核才能異動啊,而且要記得上傳異動同意書,異動前要完成所有程序這樣比較不會有爭議啊!
主管:啊~你放心啦,我都喬好了啦~
HR:主任,那你趕快後補簽呈,所有主管都要簽核才算生效啊。
<七日後> HR,收到,勞資爭議開會通知書。
HR:主任,這個員工去申請勞資調解了,不是說都有先溝通好的嗎?
主管:啊…啊怎麼會這樣,有阿!他有答應啊。
HR:主任,人家現在主張未經同意被強迫降職,且降調薪資,主張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資遣費!所以,後來有補簽員工異動同意書嗎?
主管:沒有
HR:那協調異動職務的時候,有第三者在場可以作證對方有同意嗎?
主管:沒有
HR:那有錄音可以當證據嗎?
主管:沒有
(HR內心:那你離職單要不要也寫一寫算了)
薄薄一張同意書,保障勞資雙方權益
站在人資的立場,員工有職務上的異動時,無論晉升、平調、降調,薄薄一張員工異動同意書是很重要的基本流程,即便員工薪資沒有異動,僅職位上異動仍須經員工同意並取得員工簽署的同意書,同意書上須載明異動前後的職位名稱、薪資及異動生效日,以確保此異動為勞資雙方協調下的和議。
在許多中小企業,甚至只有主管跑完內部的流程,僅有主管、上層主管書面的簽核,完全沒有員工同意的證明,大一點的公司,實務上偶爾還是會發生半調子主管沒照流程走衍生出爭議,而主管和員工的說法往往總是羅生門。職務異動時往往影響的就是薪資部分,異動須經輔導並讓員工了解異動的緣由及取得同意,但許多公司沒有意識到薄薄一張同意書的重要性,若發生爭議,這些都是非常重要的證明,人資經驗的實務中,有些案例甚至是拿出員工親簽的同意書,員工表示是被強迫簽的,更何況只有內部高高興興地完成簽核流程,完全沒有員工同意的任何證據,是非常有風險的瑕疵。
有許多企業或主管還抱著資方最大的心態,或者覺得我是主管,叫你調就調,但這幾年勞工意識抬頭,且勞資爭議遽增,身為人資,每當看到這些舊思維的心態時總是無言以對,等到員工已實際採取行動時,公司勢必需付出金額上的賠償,且人資單位不斷在收拾這些因主管管理方式不當衍生出的勞資爭議,所付出的人力成本,也相當可觀。時代在進步,勞資關係也不斷在磨合,你我都是勞工,也可能是公司的主管,也可能是同為苦命的HR,勞資的相關議題很多,環環相扣,但希望基本的觀念大家都能有,無論你在哪個角色,有了正確的觀念並落實,才能保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