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年桃園市社會局參考當地交通路線後,規定在桃園區的家暴中心社工,如接獲兒童虐待、家暴案件,須在一小時內到案家訪視,不然會被罰,引起其他社工抗議,認為社工派駐區域社福中心,減少通勤距離會更好。
其實台灣不少官方、民間承辦的社福單位,可能考量經費、案量分配,或其他專業部門沒派外單位,不便跨專業合作,而集中配置社工。
像是在板橋的新北市家暴中心,有社工負責板橋、貢寮地區,另一位社工負責汐止、鶯歌地區;新莊的某民間承辦身心障礙資源中心,除得訪視新莊、泰山、五股、林口地區,還得訪視北海岸地區的身心障礙者,結果社工每次訪視都要通勤很久。
但如要社工快速到案家訪視,因兒童虐待、家暴案件緊急且重要,那社工訪視用車是不是該跟警車、消防車同樣當作緊急車輛,行駛不用管交通號誌?同時還得訓練社工的駕駛技術,不然如發生事故而受傷、死亡,除得讓其他社工分攤案件,增加工作負擔,社福單位能提供後續職災、醫療、法律協助嗎?
且即使是相同縣市,內部各區域社會文化差異,會影響處遇。像是桃園中壢、楊梅地區較多客家人,復興區較多原住民,想像一下,如派對楊梅地區不熟、不會說客家話的社工,到楊梅的案家訪視,除較難進行會談,加上不一定了解當地資源,處遇結果會好嗎?
所以,社工派駐區域社福中心,減少訪視通勤距離,除節省交通成本、時間、體力,平常還能了解當地文化、資源。如需督導、互相支援、跨專業合作,台灣的資訊科技發達,就用各種通訊工具聯絡,不就更方便?
另外衛福部最近統計兒童虐待原因,主要是缺乏親職教育知識、婚姻關係失和、貧困、毒藥酒濫用、失業,比起規定社工前往訪視時間,如能找到有效方式,宣導家庭教育中心、食物銀行、社會救助、戒毒成功專線、就業服務站聯絡方式及服務內容,方便有需要的民眾申請,預防兒童虐待及家暴案件更好!
※媒體發表版本:
https://f14mp5.wordpress.com/2015/10/19/11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