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都記得我的前上司,Bryan曾經告訴我:即便我們曾經受過傷,這都不該是我們去傷害其他人的理由。
雖然Bryan說的是【職場上的傷害】,但我覺得把這邏輯放在【感情上的傷害】,也是可以的,對吧?
我相信每個人都有跌倒的經驗。肉體上的傷口會痛;心頭上的傷口或許更疼。拿我來說好了,我常會遇到鳥人鳥事。對一個人真心付出,我並不要求對方給我相等的友愛。只是從來沒想過對方在面對利益的時候,不與我分享結果就算了,我可以隨時被出賣、被中傷。被背叛的感覺,任誰都覺得不好受。
面對這種惡心不公的事情,我第一個反應、首要動作就是先怪自己。我想這是要不得的慣性,但我就是無法控制自己不去想:“是不是我做得不夠好?”、“是不是我的直率無意間傷害到對方?”、“是不是我。。。”責問自己太多次的後果就是我開始對自己在待人處事接物方面,沒有多大的自信。
很多人看我樂觀開朗,我想說的是我不是一開始就是個遇到什麼鳥人鳥事都會一直保持正面的人,我比誰都有情緒,比誰都憤世嫉俗。只是現在的我,相比起以前,更能夠好好管理自己的情緒。我覺得要麼成為情緒的奴隸,要麼就做自己情緒的主人。
哪天的自己就這樣清醒了,我覺得自己不該待在負面情緒太久。我發現很多事情的發生,我們自我檢討後,就要move on。有時候,事情的發生,我們不全然錯,anyway就是懂得反省,然後改過。對方會不會悔改,那是對方的功課。
我覺得我們要學會放過自己。原諒,是最大的自愛,不是嗎?
不然,我覺得我們就真的“浪費”了一個歷經不愉快事情的黃金機會。難過、憤怒到死,卻什麼都沒有學到,不浪費又不笨蛋,那是什麼?
對我來說,受傷了,又怎樣?
p/s 說這句話看似瀟灑,但也是要付出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