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收到越來越多同志夥伴,同志朋友願意加入「收養家庭」的行列
透過臉書私訊我們
我覺得還滿感動的><"~
今天收到一封長達千字的書信,是一對伴侶的來信
看得我和喵都覺得感動
感動於有人因為聽到我們的故事,而願意嘗試這個收養的過程
他們遇到兩個困難:
一個是地區的困難(該縣市無直接服務的收出養機構/據點),
一個是對出養人條件期待設定的困難
首先,地區的困難真的滿為難的,因為就要收養人願意花長的時間奔去服務據點
每次甚至可能需要三個小時的來回
我們也有遇到這樣的家庭
為什麼社工會需要考量縣市距離的因素呢?
我沒有真的問過社工,但我想有幾個考量是合理的:
當事人家庭會願意每次花二~三個小時跑到機構嗎?這一跑,不是二次、三次,而是半年,一年,甚至孩子入家之後,也是要考慮進來的,因為仍有後續追蹤、家訪,以及能夠持續地參加各種收養後與其他家庭的聚會活動,幫助自己持續有能力陪伴孩子做身世告知等等
隨著孩子長大的過程,我們也需要不斷學習親職技能,陪孩子長大
況且社工也需要做家庭訪談,在社工人力本來就吃緊的狀況下,家訪光是交通時間要花上三個小時,都還沒開始會談工作呢!對機構來說,也是很大的成本耗費
就不想難想,機構以服務在地、先能服務的家庭為主了
第二,關於出養人條件期待的設定
這個話題我很少在演講的時候提及
因為大部分的人,關心的是「孩子條件的設定」,並不會注意到「出養人」的狀況,是不是我們能接受的?
例如:
犯罪的、入監的,因為他們可能被法院剝奪了親權,所以孩子才具有出養必要性
吸毒的(一部分也入監了)
智能障礙的,因為他們照顧孩子感到困難
嚴重精神疾病的,可能難以勝任親職的
有先天疾病的……
因此,當我們「這樣的孩子不要,那樣的孩子不要,那樣的生父母不要,這樣的 生父母不要」時,究竟我們要的是什麼?這樣的孩子仍具有「出養必要性」嗎?
為何國內的小孩,常會與國外收養人媒合成功?因為我們國內收養人普遍設定較多或多高的條件,因此大幅降低收養媒合的機率
前面像在唸經,說明一些觀念性的內容~
如果我們條件越寬鬆,機構越會感受到「你們是想要收養小孩,而不是想要挑小孩」,減少孩子「被退養」二次傷害的機率
好啦,下面是我們家在「被收養兒童家庭背景」選擇的思考歷程:
一、生父母為先天性的身心障礙者
我們家的選擇是「接受的」,但有一個但書:「非遺傳性身心障礙」,其餘的先天生身心障礙者,並不是我們擔心的,只要孩子健康報告不要太誇張,而我們無法照顧
二、生父母為非先天性的身心障礙者,也就是環境與意外傷害造成的
我們家的選擇是「接受的」,因為這可能就是出養方出養的原因,環境造成的並不影響孩子的身心發展,所以我們不排除
三、生父母或其家族有精神疾病者
這一點,我和喵討論非常久,因為我自己有憂鬱症的病史,我憑什麼不接受有憂鬱症病史的?因為喵家裡有思覺失調家族史,所以喵也很堅持,因為他們照顧這樣的病人感到辛苦。我們這一項也討論很久,因為我自己身體就常不舒服,我們有辦法再照顧有這樣情形的孩子嗎?當然,孩子有可能不會發病。但因為我們是學輔導諮商的,我們知道有這樣家長的病史時,孩子也有很高機率有相關病史。因此,我們最後的選擇是「雖然接受,但只接受因腦傷引起的」,其餘的,原本則我們都排除了。
四、生父母或其家族有遺傳性疾病者,我們的選擇也是「接受」,但也有但書,條件是「非難以或無法治療之遺傳性疾病」。
這樣的內容,我們討論過無數次,有無數次的爭辨,我們最後才決定這樣的版本。
但我們的確不是「一開始就不能接受」,而是不斷來回思考與妥協。
我們的態度是「原則上都接受,只排除我們難以接受的狀況」,也不用到「勉強」的狀況,這樣養孩子也沒什麼意思。就像當初我自己接受身心障礙的孩子,家人不支持,終究還是要考量家人的接納度,以及我們自己能夠負荷孩子的程度。現實考量也是非常重要的。
當然,有一個但書是:有被檢查出來的,如果對方家庭隱匿,或他們也不知道,那當然也是沒有辦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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