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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過北美洲一個名為辛艾克(Sinixt)的民族嗎?他們居住在加拿大的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和美國的華盛頓州。美國的辛艾克人受政府承認為原住民,加拿大的辛艾克人卻在 1956 年被聯邦政府認定為已・滅・絕。
被認定為已滅絕的人群其實繼續存在著,只是他們多半因為生存壓力而出走美國,主要居住在華盛頓州的
柯維爾印地安人保留區。2010 年,一名居住在美國華盛頓州的辛艾克人德梭妥(Richard Desautel)在加拿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南部打獵,射殺了一隻麋鹿,遭到加拿大警方逮捕,因為他既不是當地居民,又在非狩獵季節活動。
這個案件本來只是關於狩獵,不過纏訟十年之後,上週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以 7:2 的差距就本案做成重要的判決,大意是:辛艾克人還存在著,沒有滅絕。
外界可能狐疑,怎麼會發生這樣奇怪的事情?簡單的說,這個案件的爭點在於「不是加拿大公民,也不居住在加拿大的人,是否有權行使加拿大憲法上的原住民權利?」要回答這個問題,就得先確認加拿大憲法中所稱「加拿大的原住民族」到底是誰。
這個案件從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的上訴法院、最高法院一路打到聯邦最高法院。在省上訴法院時,法官認為原住民族的權利先於殖民佔領,「如今他們住在美國不表示他們就不被加拿大認定為原住民」。上週最高法院的判決則指出,「加拿大的原住民族」指的是「歐洲人到來之前就居住佔領加拿地領土的社群的後代」,不論這些社群是否現在居住於加拿大境內。
這個纏訟多年的案件當然也曾有過許多令人不快的時刻,例如 2017 年檢方曾指稱當初辛艾克人是「興高采烈」的遷往美國,試圖以此否認他們在加拿大的權利。不過證據顯示當初辛艾克人是被迫離開自己的世居地,法官也認為當時辛艾克人面對「壞中取其輕」的困境,不能據此認定他們高興遷往美國。
▼ 辛艾克這個名字的意思是「湖泊」,因為辛艾克人世居於哥倫比亞河上游的上下箭湖地區。1846 年美國和加拿大以北緯 49° 線畫分國界,自此辛艾克人就成為跨國境的民族。下圖為上箭湖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