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跟你說:
我們活在一個有強暴文化的社會,
強暴文化得到許多人的同意與默許。
你會有甚麼想法呢?
大~家好,我不是左立方,
不過我是想要幹譙左立方的人。
Youtube影評超立方於2021/4/26
上傳一部剛獲得奧斯卡最佳劇本"殊榮"的影評:
花漾年華。
其中提及本電影主要源於對2015年史丹佛大學游泳健將Brock turner性侵一位酒醉女子案之判決結果表示不滿,因為他只被判六個月。
輕判原因是:Turner是一位前途大好的年輕男子,不該在此毀掉未來。
於是偉大的女權導演就拍出此電影對社會同意且默許的強暴文化做出控訴。
聽起來理直氣壯,底氣十足是不是?
左立方在他的影評中這麼說~
"人們在多數時候,不願意相信自己喜歡的人會犯下滔天大罪,許多時候那些名人巨星能夠恣意妄為,不是因為人們不相信他們會做出那些事;而是他們不願相信自己偶像會這樣。
校長這腳色,深刻重現那些Metoo事件後才站出來出聲,但其實一開始就知道這些噁心的潛規則的名人們-我就不指名道姓了
畢竟這不單只是個人道德問題,而是整個社會風氣才允許這種憾事發生...."
Yoooo~整個社會風氣允許強暴文化?
我們是一個擁有強暴文化的社會?
正在看本文的各位,你們支持強暴女性嗎?
而且更令人興奮的是,我們不僅有強暴文化,
還有撿屍文化喔!來~看一下左立方他的影片標題。
來,讓我們來定義一下:何謂文化?
根據維基百科,所謂文化的定義是:
廣義的文化包括文字、語言、建築、飲食、工具、技能、技術、知識、習俗、藝術等。大致上可以用一個民族的生活形式來指稱它的文化。
飲食文化,代表烹調的慣用方式,是生活經驗的累積。
強暴文化,代表我們在日常生活中,隨時都能夠強暴他人,並且習以為常,不會被懲罰與苛責?確定要用這個詞嗎?(微笑)
到街上去問問任何人,無論男女。
覺得強暴他人是一種文化,
不會受到懲罰與苛責的人來看看好嗎?
以前不是有傳言,強暴犯到了監獄,很可能受到獄中同學的特別關照。因為(有毒的)男子氣概也無法接受,身為男性使用暴力脅迫女性從事非自願性行為。
所以強暴文化一詞的來源依據在哪?
美國有強暴文化?台灣有強暴文化?
印度可能有,但強暴犯被抓到,沒受到懲罰嗎?
帶風向也拜託帶個有邏輯一點。
光用這強暴文化一詞,基本上就是對男性潑屎。
再來:強暴文化->女性受害者->Metoo=女性是系統性受害者?
在這裡我想談談:受害人如何定義?
不指涉特定性別。非經自我意願,並以暴力脅迫他人從事非自願性行為,這的確構成強暴,我想沒有人有異議。
如果是基於女性自願,
事後越想越不對勁的性侵誣告案件;
乃至於仙人跳"文化*"橫行~
*對,我故意的用這詞,反正強暴文化都有人大言不慚的說出口了~而且還很多蠢腦吞得下去並且不覺得有任何問題。
在誣告性侵案件中受到傷害的男性,
不僅失去了金錢、社會名聲,
也失去了對異性的信任,
甚至生命的目標與意義...
想想糗爺、馬幼興、Johnny Depp、kobe bryant ...
當社會假定女性是性案件中的當然受害者,
並因此促成了性侵誣告賺一桶金這種仙人跳"文化"...
誰會是其中真正的受害者呢?
我沒有想要數傷口看誰比較可憐的意思。
我只是希望,如果女權自稱是追求性別平等,
那請不要佔著生理特徵建構出來的道德高地。
呼喊著情慾自主,卻又想立貞節牌坊。
高喊著不偷不搶,靠著機掰多人包養的婊子我們看多了。
高喊著好男人都死光,不值得信賴的永遠單身大齡剩女交友社團,成員多破十萬。
把結婚當重新投胎,要求天價聘金,把月子中心當作軍備競賽的嬌貴新時代母親們~
在各大社群網站上曬娃接代言發文蹭流量。
在現代的兩性關係中,
誰會是其中真正的受害者呢?
再者,電影導演對2015年史丹佛大學游泳健將Brock turner性侵一位酒醉女子案之判決結果表示不滿,因為他只被判六個月。
我想問:要怎麼判,女權婊們才覺得公平?
讓我們依常識判斷:
是用陽具捅人嚴重?還是持刀捅人嚴重?
男性性侵酒醉女子,就是撿屍文化、強暴文化。
女性持刀傷害男子,乃至於拿剪刀剪掉男性陽具、潑汽油燒死自己丈夫、帶著孩子一起自殺,能不能說女性暴力文化、殺人文化?
而且依照現實狀況來看,
男性無論是否真的對女性有違法行為,
只要在網路上被指控有性騷擾或性侵,
基本上很容易被"仙人跳文化"宣告社會性死亡。
性別對調呢?各位請好好想想。
附帶一提:那位美女學霸,其實
後續生活過得蠻好的~
社會真是不公平,是不?
這種宣稱社會有強暴文化的劇本,
獲得了今年的奧斯卡最佳劇本獎。
說來實在有夠諷刺的。
自從政治正確份子將奧斯卡掰成說教佈道會後,
近年來的頒獎典禮越來越難看~
收視率從58%跌到現在的19%。
反映在收視率上的社會共識,
其實還是蠻有趣的。
真的希望女權分子能理性點。
文明世界沒有任何地方支持強暴文化。
如果真有人呼喊著強暴文化真實存在,
我真的希望他和這電影的女主角一樣...
為所應為,得所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