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清明的日子裡,我獨自走在昏黃的路燈下,夏天是如此的靜謐,迎面吹來的風似乎夾雜了汽水味的酸甜,我正低頭從口袋裡掏出鑰匙開門,下一個抬頭,我的世界突然傾倒在我眼前。
每當半夜睡不著時拉開紗窗往樓下望去,就會看到黯淡的招牌像一隻閉上的眼睛,對於接下來要發生的事情全都無動於衷。人們忙著收攤、忙著買宵夜、忙著停車、忙著偷情、忙著做些不可告人的事,夜幕往往給人絕佳的遮羞布,讓我想起去年十月發生在台南的女大生命案,「獨自走在馬路」竟然成了一件帶有潛在惡意、令人不安的事。
從「令人不安」開始,開始思考空間的宜人性與不耐性。這樣一個詭異而沈重的開頭,從一起兇殺案中所牽出的空間思索線頭,人類同時具備躲避危險和製造危險的能力,空間亦如是。然而,對於宜人性的感受或許大同小異,在看待「危險與不耐性」上,人跟人之間卻產生了可大可小的分歧。在上圖中的巷弄裡,或許再深入一些,對於「不安」的感知可能就明顯差異在男女上了,男性或許掏出手機照亮前方就能繼續走下去,女性或許即使把手電筒開到最亮也還是惴惴不安,相似的不安場景會之於不同人(不同性別、年齡、經歷、社經地位等等)有著深深淺淺的不同程度感受。
對於兩性來說城市及其公共空間同時跟恐懼與喜悅、危險和任性的自由有關⋯⋯他們的言行在不同時間,賦予同一空間不同意義。
(Linda McDowell,2006,《性別、認同與地方》,p228)
在都市空間的舞台上,我在思考著用建築語彙反射兇殺案中所要表現(提醒?提示?揭發?)現代社會對女性所暗藏的種種不安不適,犯罪現場隱含過去、現在、未來的多種意義,已死的殺意、被展示的手法、潛在的動機。在台北高譚市的舞台上,我想到在設計過的腳本中建構一個虛擬場景,試想像建築與人之間所存在的互動中是否有除了看與被看、體驗與被體驗之外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