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發表時間:2017/06/16 00:08
近期食品安全連環爆,包含過期原料的蝦味先、遠東油脂的過期原料乳瑪琳、維格餅家變更保存期限的鳳梨酥等等一一被揭發。但不同的是,此次的食安查緝都是源於民眾的檢舉,其中即包含了員工的吹哨揭弊。而以台中力勤肉品公司的過期肉為例,檢舉人因曾為力勤公司員工,其此次檢舉最高將可能獲得1240萬元的檢舉獎金。而這些案件的發現,都是得益於二年前「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的制定。當員工在面對與公司一同不法的良心譴責與高額檢舉獎金的鼓勵下,吹哨則是必然。
從上述食安事件,已可見吹哨者條款的威力,畢竟檢警調及主管機關的人力有限,只有利用吹哨者條款,讓全民尤其是內部人成為我們的查緝小尖兵,才能夠有效的查緝並扼止這些嚴重危害公益的不法犯行。因此,《水污染防治法》二年前修正時亦增定吹哨者條款,明定對檢舉人的身分保密、給予罰鍰總金額一定比例之檢舉獎金、保障員工吹哨後的職位、薪資及員工吹哨後的減免刑責等保護及獎勵規定。
然而,依據今年初國際透明組織所公布的2016全球國家貪腐印象指數,台灣竟比2015年倒退1名,而位居第31名。既然公部門的貪腐問題仍然存在且在惡化,那我們想問,公部門的吹哨者條款究竟在哪裡?
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公部門的吹哨者條款竟已研議超過10年,走過了3次政黨輪替仍未完成立法。最近的一次,是去年6月送進立法院的「揭弊者保護法」草案,但至今已逾1年仍未完成立法三讀。事實上,對吹哨者而言,除了高額獎金的誘因外,更重要的是對吹哨者的保護。
「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可保護公部門吹哨者及其密切關係之人不因吹哨而受身分、職位、權益之不利處分,亦可使其免於不法行為的報復。有必要時法院或檢察官亦可核發如同保護令一般的揭弊者保護書,違反保護書者尚有刑責處罰,而吹哨者更可獲得吹哨前犯行之減刑或免刑優惠。在如此保護及獎勵之下,才能鼓勵公部門內之人,勇於檢舉不法貪腐犯行,而不是在共犯結構的環境和條件下同流合污。
我想請問各位,我們希望的是什麼樣的政府?是一個藏污納垢貪污腐敗的政府,還是一個清廉透明的廉能政府?我想正常人都知道要選哪一個。
一個清廉的政府才有可能真正的為人民做事,而不是只想著自己的私益。我們才可能把稅收用在刀口上,而不會看到一堆蚊子館和挖不完的路。再者,公務員已經成為現在年輕世代工作的一個優先選擇,如果不能營造一個清廉的公務體系,而讓貪腐者居高位,形成整個單位的共犯環境。試問,我們要讓多少年輕人在進入公務體系後失望離開,或者是一同沉淪。
事實上,公部門內所潛藏的這些貪腐者如果無法被揪出,就像一部汽車的引擎擁有複雜的結構,在各個齒輪間卻藏有不同大小的鐵鏽,不只防礙機器的順利運轉,增加了油耗,終有一天,這部引擎必然會因為各個齒輪卡住而徹底失靈。
而「揭弊者保護法」草案則是可以用來排除這些貪腐鐵鏽的除垢油,只有當公部門注入這樣一桶除垢油,我們才能迅速識別這些貪腐鐵鏽的所在,並將它們一一排出引擎外,使政府這部引擎能以最順暢、最省油的方式運轉。
如果,我們都是如此的痛恨貪腐,如果,我們都是如此的心疼貪腐者濫花納稅人的血汗錢以收取回扣,那麼從上述食安吹哨者條款的經驗可知,「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絕對是一劑除弊良方。而怠惰的立法者心中所想為何,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沒有你我的監督和催促,「揭弊者保護法」可能將再繼續躺在立法院直到下個10年的到來。
從過往洪仲丘案及近期的林奕含案可知,唯有人民發出怒吼,才能迫使立法者快速立法。如果我們想要立法者盡速完成「揭弊者保護法」草案的三讀,你我必須先一起對立法院吹哨,讓這哨子的噪音響徹立法院的雲霄。公部門的哨子不知還藏在哪,那你的哨子準備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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