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覺得我是黑白講,那又何必問我哩?
●某小姐:
律師你好,我老闆在問我監護宣告的事情,我想找監護宣告法的施行細則給他看但都找不到,該怎麼辦呢( ̄艸 ̄" )?
▲阿洪:
監護宣告不是獨立的一部法律,因此它沒有自己的施行細則,所以妳找不到是正常的ψ(⊙_⊙ )。
●某小姐:
是喔!所以監護宣告要請醫生做鑑定,是法官自己想做就可以做,完全不需要法律規定呀╭(─ ─)╮?
▲阿洪:
妳剛剛講的東西規定在
家事事件法第167條第2項【註1】,並不是法律沒有規定喔ψ(╯▽╰ )。
■註1:
《家事事件法》第 167 條法院應於鑑定人前,就應受監護宣告之人之精神或心智狀況,訊問鑑定人 及應受監護宣告之人,始得為監護之宣告。但有事實足認無訊問之必要者 ,不在此限。 鑑定應有精神科專科醫師或具精神科經驗之醫師參與並出具書面報告。
●某小姐:
那法官就一定會用這條規定請醫生做鑑定嗎?難道法官就不會用自由心證自己請醫生做鑑定嗎o(一︿一+)o?
▲阿洪:
自由心證不是這樣用的,而且法官在正常狀況下,都是依法去做審理跟判決的ψ(.___. )>。
●某小姐:
我不相信司法,所以我覺得你講的不對<(‵^′)>。
▲阿洪:
這樣妳何必問我呢?跟妳亂講一通對我也沒好處啊┐(─__─)┌。
●某小姐:
那我覺得應該有監護宣告法的施行細則存在,只是你故意不告訴我而已,反正司法本來就不值得信任,所以律師說假話也是很正常的( ‵□′)───C<─___-)|||。
▲阿洪:=__=.................
我不懂,為什麼會有人覺得律師說假話很正常?
感謝大家的收看 希望今天法諮日常文章能搏君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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