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地,草莓就到了季末。
不管你愛的是豐香還是戀香,在雨水多的一年,品質都不怎麼好,春雨一直下,春節時想做個草莓大福,找了好幾家、甚至到產地找,都買不到。
這時就會羨慕英國人,草莓季在六月,天清氣朗,一邊看溫布敦網球賽一邊野餐吃草莓,以及,《艾瑪》(Emma by Jane Austen)要去採野草莓吃三明治。
珍・奧斯汀最受歡迎的小說無疑是《傲慢與偏見》,但很多女生的社交聖經卻是《艾瑪》,看看這段情節——兩個不太對盤的人在無聊的六月,因為雙方人數不太夠就合起來一起辦初夏的採草莓聯誼。
其中有一段對話是強調「自然隨性」的優雅之重要,一種仕紳階級的矯揉造作盡顯於此。
艾爾頓太太:......不拘形式,不搞排場,就像吉普賽人的聚會。我們就在你的庭院裡逛逛,自己採草莓,坐在樹底下。不管你想怎麼辦,都要安排在戶外,你知道的,桌子要擺在樹蔭下。一切都要盡量自然,盡量簡單。難道你不這樣想嗎?
奈特利先生:不完全是。我心目中的自然簡單,是把桌子放在餐廳裡。先生女士們和他的僕從、傢具要做到自然簡單,我想只有在室內用餐最能顯現出來。等你在庭院裡吃厭了草莓以後,屋子裡還有冷肉。
順道提一下,在18世紀歐洲草莓革命前的野生草莓貫常見的有兩種,Fragaria Virginiana和Fragaria Chileonsis,看起來小小一顆又很酸的樣子。
其實吃水果是一種風尚,尤其是「難得高價」的水果,常常是身份的表徵。在珍的六部半小說裡,經常出現的生活型態,除了英式下午茶就是餐桌上的水果。
水果甚至是國家、民族的標誌,英國人的草莓,法國人的葡萄,日本人的水蜜桃,韓國梨子,泰國榴槤,或者說台灣鳳梨,最近日本人則把來自台灣的釋迦當作初次發現的水果之王。
如果要選一樣水果代表台灣,我會選柑橘類的其中一種,但可能會招來很大的異議;為什麼不是鳳梨,當然是旺萊更好。若退而求其次,選一個地方當台灣柑橘的代表地點,我心心念念要把臺三線當做柑橘大道來經營,姑且稱作橙色大道好了,恐怕就沒人會反對了吧!
柑橘對很多創作者而言,是很不容易下手的題目,原因很多,主要是太多人以此為主題創作,不論是文學、戲劇、繪畫,甚至各種工藝,何況以柑橘為食材的廚師,一向能把柑橘料理做成藝術品,就像蘇格蘭舉行的《世界柑橘類果醬大賽 》(The World's Original Marmalade Awards & Festival)。另一個原因卻是,它太普通、太常見,對台灣人而言,除了四五六月份比較少新鮮橘子可以吃之外,其他月份都能吃到柑橘屬(citrus)的水果。
因此,我最喜歡的以柑橘為名的短篇小說,芥川龍之介的《蜜柑》油然浮現,被從火車裡丟出來的「五六個顏色讓人雀躍,像陽光一樣暖和的蜜柑」砸到的三個男孩一樣興奮。從自身出發寫這顆全世界產量最大的水果,每個人都有一個自己的柑啊故事,無法類比且鏤刻心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