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三)文化概念的人類學意涵
雖然Taylor在他1871年出版的《原始文化》(2005)一書中,才提出他著名的人類學文化概念的定義,不過這種人類學意涵的文化概念卻可以追溯到更早時期。Hell(1991)指出文化概念的出現與近代政治思想的發展密不可分,他認為除了Williams所提的五個關鍵辭彙的變化,還有一些基本辭彙與文化概念的產生有關,如自然法、憲法、自由、公民與人。就是在自然法與社會契約等政治理論的發展過程中,文化概念逐漸成形。他指出Pufendorf有關自然法與自然權利的分析,是最早具體彰顯文化概念的論述之一。
Pufendorf主張所有人的自由與平等都建立在自然權利上,統治權關係只能在臣民同意的情況下才能建立。但這種自然權利必須有一種道德實體為基礎,而文化世界就是道德實體的世界,也是規範決定秩序、道德與美的世界。以自然權利為基礎的群居本性具有政治與文化的雙重性。人類群體最重要的文化表現及成就,即語言。語言是作為一個群體存在基礎一致性的象徵,同時是交流手段,又是群體生活的必要條件(Hell,1991)。
文化與政治之間的關係在盧梭論述中更為具體,盧梭指出有三種支配不同政府形式的法律,即憲法、民法與刑法。不過盧梭特別強調在這三種法律之外還有一種未明文記載的法,銘刻在公民的內心,才是國家真正的憲法,即風俗、習慣與輿論。具體的規章不過是拱頂上的拱樑,而緩慢誕生的風俗習慣才是拱頂難以撼動的基石。盧梭把文化生活與政治實踐區分開來,但在文化與政治之間建立必要與基本的關係,強調了文化在政治上的首要性與至高無上的地位(Rousseau, 2011)。
這些早期強調語言、道德、風俗、習慣與輿論建立社會秩序的觀點,雖然闡述了個體與群體之間的關係,指出人類遵循的行為規範是源自於社會集體生活。但用文化概念來區隔不同群體的觀點則是萌生於18世紀德國,其中最具代表性提倡者是批判康德理性哲學的Herder,Herder(1968)反對啟蒙運動中文化概念所具有的普遍性意涵,他批評這種想法反應了當時歐洲征服與宰制世界各地的傲慢自大,因而強調複數文化觀的必要性,不同民族、不同時期會有不同的文化,之間並無優劣、進步與落伍之區分。這種觀點凸顯了民族文化與傳統文化對於個人的重要性地位,並促成俗民文化(folk-culture)的新概念,啟發了浪漫主義對於德國本地傳說、童話與神話的狂熱痴迷與蒐集研究。
Kluckhohn和Kroeber(1952)特別追溯了文化一詞在德國轉折的歷史背景,他們指出文化與文明二詞有很長一段時間幾乎是一種可互換使用的同義詞。不過在18世紀末時,德國觀念哲學開始區分文化與文明的概念意涵,最後將文化退去陶冶教化與啟蒙進步的評價意涵,而成為一種有關人群生活方式的描述性概念。
Kluckhohn和Kroeber認為德國到了1830年代,文化概念開始取得了人類學的意涵,被視為一種特殊的生活方式,如Klemm與Burckhardt等人的相關分析中,均是將文化視為一種生活方式。特別是在Klemm的分析中,文化的概念已相當類似後來人類學的用法,他的諸多分析與敘述顯露出將文化視為一種生活方式的觀點。Klemm在分析美洲野蠻的漁獵部落時,所列舉的項目幾乎是一種民族誌觀察的重點提示,如服飾、狩獵工具、住所、裝飾品、宗教及戰爭等。Taylor也不諱言他對於文化的定義即藉由Klemm的觀點而發展出來的,只有當文化變成一種生活方式,而非文明發展過程的不同階段,原始部落就不再是一個沒有文明的落後社會,而是一個有其文化特色的社會,進而可以成為人類學的研究對象。
Kluckhohn和Kroeber主要是從德國的哲學理論轉折中探討德國文化概念如何成形,並發展成為人類學的文化概念,Elias(2013)則從當時的政治社會結構與文學作品內容分析中比較德國與英、法兩國(主要是法國)的文明概念如何演變,在這演變過程中德國發展出其獨特的文化概念。英、法兩國將文明視為自我民族意識的表現,代表著英、法兩民族發展的高度成就,並使得英、法兩國自視為人類其他民族的典範,因而表現出一種人類進步過程的意涵,民族的差異性意涵在文明概念中被減弱。但對於德國而言,文化才是德國自我民族意識的表現,民族差異性在文化一詞中被特別凸顯出來。
相較於法國中央集權的政府形態,18世紀的德國一直是小國林立的社會,缺乏一種全國性強大的市民階層,不但各國社會之間存在各種差異,而且階級界限森嚴,各國的宮廷政治皆由貴族把持。而德國大多數宮廷階層都是以法語溝通,師法法國宮廷禮儀,其生活與大多數講德語方言的德國人完全隔絕。因此德國以使用德語為主的中層階級知識份子如歌德、席勒等以及18世紀下半葉的狂飆突進運動的文學作品中,開始出現一種文明與文化的對立觀念,文明代表宮廷生活的繁文縟節與虛偽,文化則代表德國民族的坦率與真誠。這種對立隨著法國大革命的發展逐漸形成一種民族矛盾,德國知識份子開始意識到德國宮廷使用的語言以及整套生活方式其實是另一個民族的語言與生活方式,對德國宮廷生活價值的反感與對於法國民族的心結糾結在一起,因而使得德國的文化概念從描述社會內部階級的差異,最後發展成為一種描述民族差異的概念(Elias,2013))。
源自於德國的這種可以區隔不同群體的文化概念不只成為人類學與民族誌研究的關鍵觀念,同時也鼓動了民族主義與帝國主義的興起,並在19、20世紀橫掃了全球,形塑了我們當今全球政治社會經濟秩序與衝突的基調。
相較於主要集中在西歐文化菁英階級的美學改革運動,民族國家的打造與反帝國殖民運動在動員的深度與廣度更為龐大,影響的層面也複雜許多。不過人類學取向的文化概念會成為民族自決獨立運動相關論述的關鍵詞彙之一,與美學取向的文化概念一樣必須放在整個現代化的歷程來掌握。
自從民族國家成為一個重要的政治實體後,在一段很長的時間,民族被視為一種原生的現象,民族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老的族群,不過近來學術界已經普遍接受民族是一種近現代才產生的事物(Hobsbawm, 1997; Gellner, 2001; Anderson, 2010),它是一種被建構或想像出來的共同體或社群,它之所以會被建構出來,主要是因應現代化所造成的傳統社群凝聚機制瓦解的問題。
Anderson(2010)指出促成民族這種想像的共同體得以出現的歷史條件,主要是既有社會秩序的瓦解,與新技術的普及傳播兩大因素匯流促成。首先是傳統宗教共同體、王朝等文化體系逐漸喪失控制人類心靈的過程,原本具有普世精神的神聖共同體在政治運作上已不再具主導性。其次是拉丁語等神聖語文地位的式微,在這同時各種地域性的方言基於不同歷史因緣被揀選提升為民族語言,並以印刷語言固定下來。最後是一種空洞、均質的時間概念的形成,以及以報紙,小說所代表的印刷資本主義的興起。這些因素的重合交會,使得一種新形式的想像共同體成為可能,提供民族主義興起與發展的條件。
Anderson將歷史上出現的民族主義運動區分為四個主要階段。除了18世紀末的第一波美洲新興民族國家的出現主要是因為與殖民母國地域上的隔絕,以及殖民制度的歧視架構在行政與社會空間上所形成的隔絕促成了想像共同體的形成,民族語言與文化傳統並沒有成為想像的界線或基礎,不過後續的三波運動中,文化特別是語言因素在民族共同體的建構均扮演重要的角色。
從19世紀初歐洲社會第二波民族主義運動開始,民族語言被建構成為民族國家想像的主要界線。伴隨著印刷資本主義的興起,19世紀方言化的辭典編撰者與文學家的蓬勃發展、識字率的提高以及方言閱讀消費者的擴大,促使了一種印刷民族語言的出現。使用相同方言的民眾成為民族主義提倡者動員召喚的對象,以追求民族國家的建立。
第三波則是歐洲傳統專制王朝面對第二波民族運動的挑戰所做的反動。群眾的民族主義挑戰了統治地域廣泛,涵蓋多語言、多族群的專制王朝,其神聖性與純粹的古老已無法成為王朝的合法性基礎,因此王朝紛紛歸化於民族以保存王朝的權力,並形成官方版的民族主義,推行統一的語言,將某一方言提升為民族語言,並強制推行於王朝所轄之領地,企圖同化多元異質的臣民成為單一民族的成員。
最後一波即殖民地民族主義,源自於殖民地對於帝國主義殖民權力的反抗,其影響範圍較前三波大,而這一波民族浪潮同時也繼承了歐洲語言民族主義的動員方式,以及官方民族主義的同化政策,以語言作為想像的界線,並透過教育宣傳系統推動民族語言。此外,這一波民族主義的想像也有其特殊之處,殖民政府的人口調查與地圖形塑了民族的成員身份與國家疆界,而殖民地博物館、考古與古蹟保存的事業結合大量複製技術的成熟,提供了民族歷史起源、繼承的想像基礎與認同的象徵符號。
Anderson雖然指出了民族主義出現的歷史因素與其主要特徵,但卻未詳細說明民族主義的行動者如何建構民族概念。Hobsbawm則從行動者的論述來說明民族如何被想像出來。Hobsbawm(1997)認為民族主義論述首先誕生於歐洲大革命時期(包含美國與法國),結合了自由主義與國民經濟學派理論有關國家之間的經濟競爭與市場的擴張,以及以民族國家為國際經濟貿易的單位等論述,主張以公民權當成民族國家的主要認定標準,形成一種公民民族主義的論述。
不過到了1870年代以後,民族主義論述有了重大的轉變,1870年至1914年之間歐洲民族主義發展有幾個不同於先前民族主義論述的重要特徵,首先是自由主義的民族組成原則遭揚棄,其次是新興的民族主義運動者的論述強調以族裔與語言等因素作為決定民族歸屬的重要指標,同時也激發出排外主義與反猶太主義的浪潮。族群特性與語言等因素在19世紀下半葉成為公認的界定民族的重要標準與主導力量。
Hobsbawm認為,民族主義會在19世紀的歐洲突然迅速壯大,是當時社會與政治環境變遷的自然產物,它反應了以下幾種變遷,首先是現代化的過程中,傳統勢力感到威脅而開始反撲,然後在已開發的大都會,新興階級不斷壯大,同時這個時代也出現前所未見的大規模移民潮,使得群體界線的維持,敵我區分的意識更為敏感,並與權力與利益的爭奪糾結在一起。這也促使了民族主義走向政治化,自視為同一民族的同胞將他們所受的苦難與不公平待遇歸咎於外人、或非我族類的統治階級。因此語言民族主義所關切並致力的,正是如何用他們的民族語言來控制國家。
而民族主義論述發揮其最大效力是將民族解放與反帝國,反殖民運動結合在一起,鼓動了第三世界各種新興民族國家獨立的浪潮。此外,20世紀也出現兩項重要現象促使民族主義的強化,第一個是大眾傳播媒體的興起,如廣播、電影與報紙,成為國家灌輸民族認同與意識型態的利器,第二個是國際體育賽事的興起,透過不同民族國家運動上的對立激化民族認同。不過這些由殖民地獨立出來的國家通常內部往往包含不同的族群、宗教信仰與語言等,這些文化差異很容易成為政治衝突或國家分裂的界線。再加上全球大量移民,更是加劇這些衝突 (Hobsbawm, 1997)。
在Anderson與Hobsbawm的歷史分析中,文化的指涉對象如民族語言、族群特性與文化傳統等,在歐洲民族國家建構的過程中主要是發揮區隔不同群體,維持群體界線與凝聚群體內部認同感的外顯文化特徵,後來更成為殖民地反帝國主義,追求民族獨立的重要動員基礎。即使原本沒有可資區別的明顯文化特徵,也可以被有意無意地發明創造出來 (Trevor-Roper, 2002)。
不論是美學意涵或人類學取向的文化概念,均是在回應現代化過程所引發的轉型課題,這些轉型課題不只是政治、社會與經濟制度的轉變,也包含著世界觀與思考模式的轉變。傳統封建等級、商業行會與專制王朝等舊制度的瓦解崩潰,改由自由競爭市場、工業機械生產、雇傭勞工與官僚體系等新制度主導著人類社會的運作,相應地,人們理解現實世界運作的思維模式也跟著改變。一方面,世界被除魅化,自然與社會的運作機制退去了各種神秘、宗教與神聖的意涵,成為一種清晰透明,可以被理性邏輯與科學知識掌握的因果法則,另一方面,一種個人主義的原子人模型成為我們理解人類行為動機的基礎,個體脫離各種神聖等級的束縛,而成為獨立自主的個體並依循理性原則採取各種行動,人們成為自由雇傭體制下的勞動者、商品市場中的消費者,以及民族國家中的公民。
因此這些轉型也引發了社會秩序如何可能的問題,純粹的市場利益交換關係,以及法律與契約規範的個人權利義務,並無法保障人們之間穩定而長期的互信依賴關係,反而只會造成利益的衝突,因而必須有其他事物來凝聚這些人際關係,維持社會的團結。正如涂爾幹(2000)所指出的,契約單靠自身是無法成立的,需有更根本的集體規範作為基礎。而原本提供這種規範功能的宗教信仰與傳統權威已然式微,因此必須有新的事物來替代宗教與傳統權威的功能,而這正是人們鍛造文化概念最主要目的之一。
然而文化概念的使用脈絡不只是用於重新凝聚社會團結,建立穩定的社會秩序,另一方面,文化概念也形成一種分析與批判社會秩序的使用脈絡,特別是法蘭克福學派發展出一種分析社會的二元對立架構,其中一方是由工具理性、等價交換關係主導的社會制度整體,在這制度整體中,人類被原子化成一種理性行動的個體,功利實效成為人類行動的評斷準則,並形成一種主導社會運作的經濟-技術理性論述,另一方則是由文化主導的生活領域,包含了人類的各種情感、信仰、創作與人際交往等非依循理性原則運作的需求。
在法蘭克福學派的分析脈絡中,理性制度不斷地侵入到生活領域,人性也被這種理性制度所馴化麻痺成為單向度的人,而無能批判現行社會制度,也無法想像超越既有社會,建立其他生活方式的可能性。法蘭克福學派不同的理論家也紛紛提出不同的手段以對抗這種全面的經濟-技術理性制度,如Adorno美學理論透過前衛藝術作品來徹底否定社會進而超越工具理性的激進觀點(陳瑞文,2014),Marcuse結合了席勒審美教化觀點與佛洛依德社會壓抑本能的分析,提出以藝術來解放受壓抑的人性(Marcuse, 2005),而Habermas擷取人類學的文化概念意涵,強調人類溝通交往的必要性,賦予溝通理性與工具理性相比擬的重要地位,來對抗系統(以國家與市場制度為代表)對生活世界的殖民(Habermas, 1999, 2004)。
整體而言,法蘭克福學派的分析架構是在社會壓抑人性模型上發展出來更為複雜精細的理論論述,把當今社會區分為兩個不同的領域,一種是理性主導的體系,一種是文化主導的領域,而這個世界目前最大的問題或危機就是這個理性體系不斷地摧毀或支配文化領域。不過由於法蘭克福學派的理論過於艱深晦澀,很難被一般大眾所掌握理解與熟練運用,因而不容易成為一種動員大量群眾抗拒甚至顛覆現有制度的動員論述。
相較之下,人類學意涵的文化概念透過群體外顯的差異如語言、服飾、生活習慣、信仰等來區別敵我,形塑群體的歸屬感,更能動員社會大眾,成為一種改變現況的政治力量,因而人類學的文化概念除了可以在人類學、民族誌等學科領域作為研究人類社會現象的工具,在實際的政治社會運動中亦能發揮團結群眾,動員群眾的功能。
文化概念真正能發揮其最大功效之處,就在於歧義化的模糊使用策略,交替融合使用美學與人類學的文化意涵。18世紀末至19世紀初的德國浪漫主義運動,同時擷取糅和了康德與Herder不同的文化觀點,一方面關注個人的獨特性價值,強調藝術上個人情感的強烈表達與想像力的無限發揮,另一方面又尊崇民族的文化傳統與歷史,熱衷於蒐集整理民間故事與傳說。這種歧義的使用策略一旦運用到群眾的政治動員,便形成一種浪漫民族主義運動,藝術的表現成為彰顯民族優越感,鼓動民眾政治熱情的一種重要手段,一方面創造與操弄文化象徵區隔不同民族,一方面又藉由啟蒙進步的評價尺度貶低其他民族,凸顯自己民族的優越性。這種使用脈絡發展到極致就成為納粹的種族主義。
Said(1999)展示了文化在西方帝國主義事業中發揮的功能,他指出西方帝國主義的運作建構出一套關於東方、非西方、殖民地等他者的知識體系,即東方學,這套有關他者的知識體系是殖民統治的產物也是殖民的技術。文化是帝國統治過程重要而不可忽視的一環,文化不只區隔出歐洲民族與其他民族的差異,同時賦予歐洲民族優於其他民族的地位。在西方的殖民論述中、非西方世界的民族也是無知,野蠻,需要西方的統治,因此歐洲民族負有重責大任去統治其他民族,教化與啟蒙這些落後民族,使其進入文明世界。
此外,Said(2000)也透過分析西方的小說文本指出,文化如何捲入殖民統治的實踐過程,並與權力、利益相互糾葛,文化成為一個各種政治與意識型態爭奪的領域,殖民主與反殖民運動皆企圖爭奪這個領域,但另一方面文化又成為一個神聖,受保護的飛地,可以消毒式地將其從世間的利害牽扯中隔離出來。這顯示出文化概念歧義性在使用上的矛盾性,一方面,人們透過文化建構了帝國統治殖民地各種日常權力的運作基礎,另一方面又因文化的超越性,使人們忽視或看不見這種統治權力在生活世界中所造成的殘酷與不公正。